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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獎勵申請開跑
2015-06-22
1.依據本會 104 年度獎勵評審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謹請參閱附件獎勵評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紀錄。
2.獎勵剪貼簿收件截止時間:即日起至 104 年度 07 月 30 日(四)中午 12 時整提送電子檔及申請表與獎勵剪貼簿至本會秘書處,逾時不受理。
提送獎勵評審的活動時間:自 2014/07/01 起至 2015/06/30 止之各項活動。申請年會獎勵之分會或個人,皆同意由總會獎勵評審委員會將申請資料(含剪貼簿)掃描建檔並於總會網站公佈,提供全國會員觀摩;剪貼簿之相關辦法詳請參閱獎勵辦法手冊(含附表)電子檔一份。
3.獎勵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及審查會議將於104年08月01日(六)上午10點召開。
4.本會第 63 屆全國年會於 104 年 09 月 04 日至 09 月 06 日假費茲洛公園舉行。
年會期間之獎勵成果展示時間:09 月 04 日(星期五)上午 09: 00-17:00 至 09 月06(星期日)上午 09:00-12:00 於大會所公佈之場地公開展示。
5.謹請送件分會於 09 月 05 日(六)下午 16:30 至 09 月 06 日(日) 上午 09:00-12:00 自行前往展示會場領回剪貼簿並簽收,逾時未領取者,本會不負保管之責。
6.相關檔案:2015-總會-獎勵辦法手冊、2015-第一類獎勵申請表-個人獎勵類、2015-第二類獎勵申請表-分會獎勵類
2.獎勵剪貼簿收件截止時間:即日起至 104 年度 07 月 30 日(四)中午 12 時整提送電子檔及申請表與獎勵剪貼簿至本會秘書處,逾時不受理。
提送獎勵評審的活動時間:自 2014/07/01 起至 2015/06/30 止之各項活動。申請年會獎勵之分會或個人,皆同意由總會獎勵評審委員會將申請資料(含剪貼簿)掃描建檔並於總會網站公佈,提供全國會員觀摩;剪貼簿之相關辦法詳請參閱獎勵辦法手冊(含附表)電子檔一份。
3.獎勵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及審查會議將於104年08月01日(六)上午10點召開。
4.本會第 63 屆全國年會於 104 年 09 月 04 日至 09 月 06 日假費茲洛公園舉行。
年會期間之獎勵成果展示時間:09 月 04 日(星期五)上午 09: 00-17:00 至 09 月06(星期日)上午 09:00-12:00 於大會所公佈之場地公開展示。
5.謹請送件分會於 09 月 05 日(六)下午 16:30 至 09 月 06 日(日) 上午 09:00-12:00 自行前往展示會場領回剪貼簿並簽收,逾時未領取者,本會不負保管之責。
6.相關檔案:2015-總會-獎勵辦法手冊、2015-第一類獎勵申請表-個人獎勵類、2015-第二類獎勵申請表-分會獎勵類
各分會競取第64屆(105年)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承辦權事宜
2015-05-20
1、爭取承辦本會第 64 屆(105 年)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之分會(最近兩年報繳基本會員人數達 40 人以上),請於 104年06月15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前填具申請書(如附表),連同保證金現金或即期支票新台幣貳拾萬元整,送交總會秘書處彙辦。
2、凡提送本申請書之分會,應準時列席本會07月15日(星期三)下午 2 時整之第 63 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進行申請競取之報告。
3、爭取承辦之分會應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 3 章第 23 條規定辦理爭取承辦分會應於申請計劃書內載明基本會員註冊費上限及對本會會員相關廣告財開辦法。
4、取得承辦權之分會,須履行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 3 章第 24 條之規定並於表決當天與本會簽訂活動承辦合約書。
5、相關檔案:競取第64屆會員代表大會承辦權申請書
2、凡提送本申請書之分會,應準時列席本會07月15日(星期三)下午 2 時整之第 63 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進行申請競取之報告。
3、爭取承辦之分會應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 3 章第 23 條規定辦理爭取承辦分會應於申請計劃書內載明基本會員註冊費上限及對本會會員相關廣告財開辦法。
4、取得承辦權之分會,須履行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 3 章第 24 條之規定並於表決當天與本會簽訂活動承辦合約書。
5、相關檔案:競取第64屆會員代表大會承辦權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