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04
案由(三):九十五年度承包會務相關活動須知請討論案
(提案人:李東錦 附署人:黃柏園)
說明:本議案規劃,如下..
1.本會相關活動,專業業務委外承包,以本會會員為優先,再者另尋會外廠商。
2.請於發函通知該項活動討論案之理事會時全程參與,並於理事會決議後二週內提出估價報單,逾時授權該活動總幹事與會長商榷裁奪。
3.專業支出要項逾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得兩家廠商以上提供活動支出明細估價單比價,採有利標,並授權活動總幹事招開籌備會定案。
4.支出流程:籌備會確立廠商後,廠商得先行提供支出單據(發票、收據),活動後再行撥款,未能提供視同放棄本標案;因應部分活動需呈報申請經費及本會財務帳務作業,廠商得必須提供副本單據(加蓋「副本」二字印記)二張。
5.廠商活動贊助費用得列入財務開發經費。
決議:理事 黃忠華動議通過。
案由(四):九十五年度第一次會員大會及第二次會員大會相關權利義務事項請討論案
(提案人:黃柏園 附署人:李福成)
說明:為符合本會創立信條,「健全的組織,應建立在法制的精神上」,特提出本討論案,說明如下..
1.為鼓勵本會會員的活動參與及應有的責任,得要求會員於會員大會前完成註冊。依規定(依據青商總會三峽分會章程第十七條)必須於理事會決定之期限內繳清各項費用,否則不得出席會員大會。
2.本會年度會員大會分別為第一次會員大會(審查上一年度全年財務總結);第二次會員大會(選舉下一年度會務幹部及理監事,審查本年度上半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3.依據青商總會三峽分會章程第四章全條文,完成上一年度註冊及相關費用繳交(得請上一年度財務長針對會務註冊情形列冊,於年終職務移交同時交接),得參與第一次會員大會,並享有權利及義務;完成本年度註冊及相關費用繳交,得參與第二次會員大會,並享有權利及義務。
4.依據上列要項,得要求於大會議程中,第一條內容為應到、實到人員中,增列「符合法定資格人數」乙項,既完成註冊人數。
決議:理事 黃忠華動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