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謹請各分會踴躍爭取承辦本會第60屆(101年)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承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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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11-05-06
謹請各分會踴躍爭取承辦本會第60屆(101年)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承辦權申請期限 : 5月7日至5月16日下午5點前
申請資格 : 最近兩年報繳基本會員人數達40人以上
請於提出申請書同時,連同保證金現金(或即期支票)新台幣二十萬元整,送交總會秘書處彙辦
申請書表格下載 : 文件資料→範本表單→全國年會
本會聯絡人
秘書處 薛中慧 (分機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