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繳交總會會費之分會繳費期限延至99年7月20日止
總會
不分區
發佈日期 : 2010-07-19
根據常務理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對於尚未繳交本會會費之分會,將繳費期限延至99年7月20前完成。逾期未繳之分會於全國年會不得享有:發言權、提案權、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其他應享之權利及設會員代表之座位;若於全國年會現場繳交完成之分會,立即享有發言權、提案權、表決權及設會員代表之座位,總會會職人員一律照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