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屆(2011年)理監事登記及截止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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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屆(2011年)理監事登記及截止日公告

總會 不分區
發佈日期 : 2010-05-24
依據本會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理監事登記日期:
5月10日(星期二)至6月11日(星期五)中午12時整截止
6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時整召開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查,
地點:總會會議室
*其相關資料請至:會務訊息-> 會議記錄->選務第一次會議記錄之相關附件,查詢

國際青年商會
第59屆總會長、常務副會長、理事、監事候選人應具備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總會
一、會長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 有關候選人資格之規定,係根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四章第39條規定辦理。
一、至候選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入會連續滿六年以上。
二、已履行本會章程所規定之義務。
三、前二年度及競選該年度之例會出席率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
四、曾擔任分會會長暨本會常務理事或常務監事、祕書長、法制顧問。
五、曾註冊並出席國際青年商會所召開之世界大會及亞太大會各二次以上有證明者。
六、曾參加本會基礎講師或進階講師訓練營、Prime結業,或本會主辦二天以上之領導課
程﹝Lead、VanGuard Leader、LeaderShip By Action)課程結業者。
七、候選年度該分會報繳總會之基本會員人數需達四十人以上。
八、執行職務之該年度,所屬分會應於當年度3月31日前繳交總會基本會費三十人以,否則
將喪失該職務之資格。

二、常務副會長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 有關候選人資格之規定,係根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四章第40條規定辦理。
一、至候選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入會連續五年以上。
二、履行本會章程所規定之義務。
三、上年度及候選當年度之例會出席率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五。
四、曾擔任分會會長暨本會理事或監事。
五、曾註冊並出席國際青年商會所召開之世界大會及亞太大會各一次以上有證明者。
六、曾參加本會基礎講師或進階講師訓練營、Prime結業,或本會主辦二天以上之領導課程
(Lead、VanGuard Leader、LeaderShip By Action)課程結業者。
七、候選年度該分會報繳總會之基本會員人數需達四十人以上。
八、執行職務之該年度,所屬分會應於當年度3月31日前繳交總會基本會費三十人以上,否
則將喪失該職務之資格。

三、理事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 有關候選人資格之規定,係根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四章第43條規定辦理
一、至候選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入會連續滿四年以上。
二、已履行本會章程所規定之義務。
三、上年度及被提名當年度之例會出席率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
四、曾任分會會長。
五、候選年度該分會報繳總會之基本會員人數達一百人以上,則不受第四款所限制,只需曾
任或現任該分會之常務理事、監事者,並擔任本會委員會主委及副主委(行政特別助
理、會長特別助理、十傑委員會總幹事、副總幹事、大陸事務總幹事、副祕書長、副財
務長及各區行政特別助理)共二年者,不受第四款之限制。
六、國際事務理事需曾任分會會長,並曾任國際事務任一委員會主委或副主委,需註冊並出
席提名當年度之世界大會及次年度所有國際會議。
七、曾參加本會基礎講師或進階講師訓練營、Prime結業,或本會主辦二天以上之領導課程
(Lead、VanGuard Leader、LeaderShip By Action)課程結業者。
八、候選年度該分會報繳總會之基本會員人數需達四十人以上。
九、曾註冊並出席國際青年商會所召開之世界大會或亞太大會一次,並持有證明者。
十、執行職務之該年度,所屬分會應於當年度3月31日前繳交總會基本會費三十人以,否則
將喪失該職務之資格。

四、本會監事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 有關候選人資格之規定,係根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四章第83條規定辦理。
一、至候選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入會連續滿四年以上。
二、上年度及本年度之例會出席率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五。
三、已履行本會章程所規定之義務。
四、曾任或現任分會會長及本會執行長或本會理事。
五、曾參加本會基礎講師或進階講師訓練營、Prime結業,或本會主辦二天以上之領導課程
(Lead、VanGuard Leader、LeaderShip By Action)課程結業者。
六、曾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全國監事講習會並取得結業證書者。
七、侯選年度該分會報繳總會之基本會員人數需達四十人以上。
八、曾註冊並出席國際青年商會所召開之世界大會或亞太大會一次,並持有證明者。
九、執行職務之該年度,所屬分會應於當年度3月31日前繳交總會基本會費三十人以上,否
則將喪失該職務之資格。

☆、需通曉國際青年商會通訊語言一種。
☆、以上資格若有疑義,候選人應自行提出有利的佐證資料,否則視為資格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