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本會小青商優秀表現,特設立此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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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本會小青商優秀表現,特設立此獎勵辦法

文心分會 台中市一區
發佈日期 : 2006-06-15
一、實施期間: 95年元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
二、對象:本會國中以下(含國中)之小青商
三、獎金贊助:本會顧問先進光學科技董事長賴文玉
四、辦法:
1. 凡是參加任何競賽或是學習表現良好之小青商,檢附相關証明(獎狀、獎盃之影
本或照片)送交秘書處
2. 第一名:獎金二百元,第二、三名:獎金一百元,其他佳作或有表現良好者獎品一

3. 每項活動均可申請,每人申請不限次數
4. 年度獎勵自95.1.1至95.11.30止年度表現最優異之小青商,於會務人員交接典禮
另頒獎品鼓勵頒獎時間:不定時在本會之公開活動中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