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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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
2003年7月16日 14:30
內容
地點:總會會議室
主席:總會長 李玉文
司儀:祕書長 劉永明
紀錄:總會祕書處祕書 李文禎
出席:李玉文、蔡世寅、顏義信、廖錫銘、林坤旺、陳福祥、莊建樹、劉永明、劉育華、
蔡宇鎮、林偉仁、陳柚仁、陳德鴻、洪麗雪、吳本源、陳文益、黃信豪、許煌能、
蔡明江、張禮水、翁美秋。

遲到:董奇芳、陳聰明、黃鴻霖、謝國城、簡煌璋、鄭秀珠、黃彥龍、杜國良、
陳芫進。

列席:鄭煒煌、溫智謀、李天裕、黃致傑、陳柏全、呂幸儀、許又銘、宋樹人、周鴻志、鄭明郎、劉錦村、賴富祥、呂宗文、林琳森、陳文信、馬勵志、吳志光、范耀仁、徐意明、張春泳、鄒慶洋、高坤華、許春毅、楊天錫、陳聯津、朱賦恩、葉芳伶。
請假:蔣東庭、顏義信、詹振昇。 公出:郭清寶。
缺席:
內容: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我們深信:
篤信真理,可使人類的生命具有意義和目的;
人類的親愛精神,沒有疆域的限制;
經濟上的公平,應由自由的人,通過自由企業的途徑獲得之;
健全的組織,應建立在法制的精神上;
人格是世界上最大的寶藏;
服務人群,是人生最崇高的工作。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決議:增列案由(二),其餘依照順序類推,修正後通過。
五、介紹來賓
六、主席致詞—希望大家全力支持苗栗年會,具體落實會務活動。
七、來賓致詞—1、蔡世寅前總會長致詞:感佩所有的理事,對於會務的參與非常盡心盡力,感謝大家對青商會的無怨無悔,希望各位繼續為青商會服務,許多活動皆在八月份進行,尤其是苗栗年會,需要大家的支持,將全國年會推向高峰。尤其許多社團都在同一時間辦理全國性活動,這是我們青商展現團隊參與率的最佳時機,期待各位好好把握本次曝光的機會。
2、朱賦恩主席:感謝總會支持全國特友會,特友會也支持總會所有的議決,希望腳步能與總會完全一致,懇請各位同仁,確認參議員前輩之繳費問題,也恭請這些前輩支持特友會,也請總會理監事同樣繼續支持特友會。
八、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報告
※會務報告:A祕書長 B財務長 C組務 D國際 E區域會務 F其他
*國際事務副會長 莊建樹報告—亞太大會成果報告、世界總會-聯合國高峰會議成果報告、年會邀請國際外賓進度報告。
*顏義信副總會長報告—1感謝總會對於蘆洲分會法制顧問意外身故的相關保險事項。
2北區陸續有很多分會辦理週年慶,邀請大家共襄盛舉。
3北區大會—7月25日,邀請大家一起參與。
*廖錫銘副總會長報告—1中區大會—7月18日,懇請各位理事同仁一起參與,14:00為開幕式。
2懇請支持中區所推派出來的候選人。
*林坤旺副總會長報告--1感謝李總會長率領同仁參加南區大會,活動中如有招待不週的地方,敬請見諒。
2南區都是非常優秀的候選人,希望各位給南區一個機會。
*陳福祥副總會長報告—在苗栗年會有兩項活動—DM展覽,希望各位會友公司可以
有書面商業平台的交流;第二項是商業機會翁美秋執行長的協助之下,進行公共工程—如何參與政府採購方案,希望此商業機會可以讓更多會友參與。
※年會承辦分會進度報告:陳德鴻執行長報告—活動簡報。
九、討論事項
案由(一):總會監事會對理事會建議事項,請討論案。
(祕書長 劉永明提案 財務長 劉育華附署)
說明:依據總會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決議:修正後通過遵照辦理—
<會務部分>
1、謹請李總會長爾後應正式邀請常務理事會之全體成員列席監事會議參與。
2、爾後相關類似東區統茂飯店、泓泉飯店簽約之異業結盟活動,應由組務系統主導。
3、IA應與會務幹部加強訊息溝通與協調。
4、為推廣e化,請由秘書處做起,各項會議紀錄與通知請多利用總會網站、
e-mail等管道傳遞,請組務及各執行長多加宣導。
5、建議金口獎比賽題目應採多選一,因參賽者皆為來自全國各地之選手,亦
有著不同的成長和訓練背景,單一比賽題目,參賽選手容易因題目選擇受
限而裹足不前,報名便不踴躍,進而較無法發揮出選手的實力和拔擢出優
秀選手,展現出各分會訓練成果。
6、亞太大會相當成功,莊副總、郭執行長和IA工作人員齊心齊力展現青商
訓練成果,應給予嘉勉。
7、會員對青商報的出版,都抱著熱切的期待。目前青商報工作進度嚴重落後,
請理事會確實了解執行狀況及經費支出狀態,於下次會議說明。
<財務部分>
1、分會尚未報繳總會會費之處理方式,應儘快擬訂。
2、請於每次會議時將支出傳票等相關資料備妥備查。
<秘書處部分>
1、請秘書處於網站增列中華電信群組名單。
2、廖錫銘副總會長反應未接獲監事會之會議記錄,請秘書處多注意。
3、秘書處若有人事或業務職掌上的異動時,建請應主動通知總會會職人員共
同知悉因應。
案由(二):亞太大會財務結算表,請通過案。
(國際事務副會長 莊建樹提案 理事 郭清寶附署)
決議:通過。
案由(三):本會五至六月份財務報表,請審查案。
(財務長 劉育華提案 祕書長 劉永明附署)
決議:修正後通過如附件4-1(財務報表)。
案由(四):中壢國際青年商會代表總會競取2007年亞太大會承辦權,請通過案。
(國際事務副會長 莊建樹提案 理事 郭清寶附署)
說明:依據章程「爭取籌辦亞洲及世界大會簡則」相關規定辦理。
決議:通過,並由國際機會組擬訂計劃協助。
案由(五):落實會員領導才能計劃,請討論案。
(理事 洪麗雪提案 會務常務副會長 蔣東庭附署)
說明:1、本會相關領導課程已行之多年未曾更新,不足以符合會員之需求。
2、目前會務經營之會務執行人員,普遍需要接受充分之領導才能發展課程。
3、依據世界總會通過之策略方案:2006年所有分會長應上過JCI-LEAD課程。
決議:1、責成訓練委員會於九十三年底完成JCI-LEAD中文教材範本。
2、責成訓練委員會於下期青商報詳細報導有關JCI-LEAD課程。
3、JCI-LEAD課程於2005年正式開課。
案由(六):本會與馬來西亞青商總會締盟姐妹會,請討論案。
(國際事務副會長 莊建樹提案 理事 郭清寶附署)
決議:通過-- 1、提交JCI制訂之締盟書於本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
2、成立締盟工作小組。
3、締盟工作小組總幹事—莊建樹。
4、締盟工作小組召集人—溫智謀。
5、締盟工作小組其他成員共計十一席,應包含中壢國際青年商會代表、
總會理監事代表、分會已與馬來西亞地方分會締盟代表。
案由(七):本會第五十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提案內容,請討論案。
(祕書長 劉永明提案 財務長 劉育華附署)
說明:本會第五十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將於8月13-15日(星期五~日)假苗栗舉
行。
決議:修正後通過—
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提案內容─
(案由):中壢國際青年商會代表總會競取2007年亞太大會承辦權,請通過案。
(理事會提案)
(說明):依據章程爭取籌辦亞洲及世界大會簡則相關規定辦理。
(案由):總會一至六月份財務結算表,請通過案。(理事會提案)
(說明):依據章程第四章第22條第四款辦理。
(辦法):如附件一(一至六月份財務結算表)。
(案由):2005年第五十三屆會員代表大會承辦分會,請表決案。
(理事會提案)
(說明):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三章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發文有意競取2005年年會之分會於五月二十日下午五時前,填具申請書連同保證金伍萬元整,向總會登記。
2、於五月二十八日理事會第三次會議審查資格並送交第五十二屆
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
(辦法):如附件二(第五十三屆會員代表大會承辦權申請書)。
(案由):亞太大會2005年起,每分會至少註冊一員,請討論案。
(理事會提案)
(案由):本會與馬來西亞青商總會締盟姐妹會,請討論案。
(案由):章程修改,請討論案。
案由(八):『緬懷九二一紀念』活動企劃,請討論案。
(理事 陳芫進提案 理事 張禮水附署)
說明:1、九二一大地震的重大災情,喚醒台灣民間社會空前的愛心總動員,投入無
數的物力與人力,讓人無比的感動與感恩。希望透過祈福活動,來展現青
商人的愛心及對國家社會盡一份心力。
2、經組務第二次會議決議通過後,提請理事會通過之。
辦法:時間—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
地點—埔里。
主辦—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
承辦—埔里國際青年商會。
決議:通過—
1、由急難救助基金(原九二一基金)提撥五萬元補助該項活動。
2、上述所補助之發送對象明細應表列送交總會理事會報告。
案由(九):本會網站交流園地管理辦法,請討論案。
(理事 翁美秋提案 理事 張禮水附署)
說明:1、依據組務第二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2、為求取個人言論自由及人格尊嚴之平衡點,擬定一套方法以便規範交流園地之管理。
決議:修正後通過—
1、資格認定→上網留言之會友須事先完成個人註冊;其留言資格應為本會會友並已完成註冊者。
2、留言限制→為防留言內容侵犯個人隱私或名譽,如有上述情形者而予以 刪除,並將留言者列入觀察名單。
3、刪除裁判→並為求管理機智之效率,擬由專人負責審查並執行。
專人建議:a.祕書處b.網站站長c.資訊科技委員會主委。
案由(十):本會會章顧問委員會會議紀錄,請通過案。
(法制顧問 蔡宇鎮提案 前總會長 蔡世寅附署)
決議:1、延期討論。
2、延至七月三十一日(星期六)下午一時整假總會會議室召開理事會第一次臨時會議中進行討論。
3、第五十二屆理事會第一次臨時會議應邀請長期發展委員會、會章顧問委員會共同參與。
案由(十一):統計至6月30日截止尚未繳交總會會費之分會處理辦法,請討論案。
(財務長 劉育華提案 法制顧問 蔡宇鎮附署)
說明:1、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規定—
第二章
第九條:‧‧‧申請恢復會籍之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應將前項之書面
報告送交本會會員擴展委員會(或所屬分會會員擴展委員會),
由該委員會提請理事會(或所屬分會理事會)審查。審查通過
並繳清所欠款項及罰款後,得以恢復會籍。
第十章
第一一七條: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應繳納各項之會費,以上一年度會員代表大會所報送之人數為基準,應於三月底以前至少向本會繳納半數以上,其餘未繳部分應於五月底以前繳清。
新分會於會員代表大會以後成立者,該年度個人會員之常年會費僅需繳納半數,其應繳本會各項會費應於正式成立前繳清。
基本會員入會後其當年度應繳各項會費,應於入會後十五日內繳清。但於會員代表大會以後入會者,該年度之常年會費 比照前項僅需繳納半數。
前項繳納限以即期支票或現金繳納,未如期繳者,視為自動喪失團體會籍。
2、依據上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決議:通過—
1、 請未繳交總會會費之各分會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由該分區執行長協調法定繳費人數後繳交總會彙辦。
2、未繳交達法定人數30位之各分會,其會友擔任總會職務者將予以
免職;該擔任總會職務之會友所屬分會若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繳齊該分會法定人數之總會會費後,其亞太大會與世界大會之註冊費仍應於七月二十三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確實向總會補齊所有金額,否則其總會職務亦予免職。
2、 未於以上決議之日期前繳齊會費之分會,則第五十二屆會員代表大會
(苗栗年會)之各項會議將執行保留座位權益,但無法執行發言權、表決權與參與決議權。
3、 未於以上決議之日期前繳齊會費之分會,則第五十二屆會員代表大會
(苗栗年會)將無法執行選舉投票權之權益。
4、 未於以上決議之日期前繳齊會費之分會,則第五十二屆會員代表大會
(苗栗年會)將執行大會開幕式之保留座位權益,但無法執行進場式權益。
案由(十二):九十三年度選務委員會第二次、第三次會議紀錄,請通過案。
(前總會長 蔡世寅提案 法制顧問 蔡宇鎮附署)
說明:選務委員會第二次、第三次會議已於九十三年六月一日、六月十六日假總會
會議室舉辦完竣!
決議:通過
※ 理事 杜國良提出散會動議:表決— 支持散會動議者 10票。
反對散會動議者 8票。
※通過 散會動議--21:01 PM
十、臨時動議
十一、自由發言
十二、散會--21:01



校對:總會祕書處
發佈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