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國際青年商會九十三年度理事會第一次預備會紀錄
會議日期
2003年10月1日 19:3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呂宗文
司儀:張永杰
紀錄:張永杰
出席:呂宗文、黃彥龍、吳俊賢、夏振寰、張永杰、陳宜琳、謝依良、謝秀芳、郭奕心
李峻羽、李政達
列席:張前會長展圖、古都分會長楊明憲、2004會長林郁珍、王怡鈞、施永祥、蔡佳芳
葛家鼎(夫人佩臻)。
請假:無
缺席:無
內容:
一、主席報告出席人數 應到十一位 實到十一位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通過)
五、主席致詞(略)
六、來賓致詞(略)
七、報告事項
會務報告 *請詳十月份秘書處通訊、分會訊息。
八、討論事項 請將大哥大關靜音。
(一)案由:請研議九十三年度會務工作重點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1)精神指標—創新優質辦青商,希望工程在成功。
(2)工作重點:
1.個人機會—推薦會友爭取總會職務並加強訓練會友青商三寶(金口獎.奧瑞崗.會議規範)。
2.社區機會─加強會友與社區之互動關係,充份發揮服務社區精神。
3.國際機會─加強與姊妹會之聯繫並訓練會友參與總會國際事務。
4.商業機會─建立會友職業資訊專欄。
決議:修正通過
(二)案由:請研議九十三年度理事會、月例會召開時間、地點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1)理事會—每月第一個星期二下午八時準時開會 (pm7:30-7:50報到聯誼)
地點:本會會館
(2)月例會─付委當月份主席自訂
決議:通過
(三)案由:請研議九十三年度會友婚喪喜慶喬遷致贈禮金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1)結婚禮金-理監事每人壹仟元正,參加會友每人壹仟元正。(限本人)
(2)公司喬遷.新居落成贈匾額-理監事每人三佰元正,參加會友每人三佰元正。(限一年一次)
(3)喪事奠儀-理監事每人七佰元正(限直系血親)
(4)弄璋、弄瓦之喜-理監事每人三佰元正。
(5)召集人-秘書長張永杰
決議:通過
(四)案由:請研議九十三年度各月份理監事聯誼輪值表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如附表
月份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職稱 副會長 副會長 秘書長 財務長 法制 理事 理事 理事 監事 監事 理事 常監
姓名 吳俊賢 夏振寰 張永杰 陳宜琳 謝依良 謝秀芳 郭奕心 李峻羽 施永祥 蔡佳芳 李政達 王怡鈞
辦法:(1)方式召集人自訂
(2)每月第一星期一下午七時三十分舉辦,地點自訂
決議:通過
(五)案由:請研議九十三年度預定成立工作委員會討論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如下
(1)社區發展委員會 (5)奧瑞崗委員會
(2)會員擴展委員會 (6)國際事務委員會
(3)公關宣傳委員會 (7)獎勵.編輯.紀錄委員會
(4)才能發展委員會 (8)兄弟休閒委員會
決議:通過
(六)案由:請研議九十三年度南區各友會公關責任分配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如附表一
決議:通過
(七)案由:請研議九十三年度月例會主席人選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如附表二
決議:通過
(八)案由:請研議九十三年度會友名片統一製作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提昇本會之形象與公關地位。
辦法:(1)對象—全體會友
(2)經費—自行負擔
(3)總幹事—葉國明會兄
(4)完成日期—九十二年十月卅一日前
決議:擱置
(九)案由:請研議本會競取承辦「2005年全國年會」討論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為展現本會廿七年的訓練成果及服務人群的青商精神。
辦法:總幹事—夏副會長振寰
決議:通過
(十)案由:請研議本會競取承辦「2004年基礎(原全國)講師培訓營」討論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因屬全國性活動,藉此展現本會廿七年的訓練成果及促進全國友會交流。
辦法:總幹事—理事李峻羽
決議:通過
(十一)案由:請研議本會競取承辦「2005年分會長當選人講習會」討論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服務全國各分會及促進各分會的交流互動。
辦法:總幹事—副會長吳俊賢
決議:修正通過
(十二)案由:請研議本會競取承辦「2004年會議規範講習會(基礎班)」討論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落實青商三寶(金口獎、奧瑞崗、會議規範)的訓練,以服務人群。
辦法:總幹事—理事郭奕心
決議:通過
(十三)案由:請研議本會競取承辦「2004年會議規範講習會(進階班)」討論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落實青商三寶(金口獎、奧瑞崗、會議規範)的訓練,以服務人群。
辦法:總幹事—副秘書長蔡孟哲
決議: 通過
(十四)案由:請研議本會競取承辦「2004年會員擴展講習會」討論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會員擴展是社團成長的命脈,藉此增進各分會會擴能力。
辦法:總幹事—理事謝秀芳
決議:通過
(十五)案由:請研議本會競取承辦「2004年奧瑞崗講習會」討論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為培訓南區奧瑞崗選手及對奧瑞崗有興趣的會友,以提昇奧瑞崗辯論能力。
辦法:總幹事—理事李政達
決議:通過
(十六)案由:請研議與「桃竹苗一區中壢分會」締盟友好會討論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1.中壢分會為桃竹苗區最優秀分會也是總會前三大分會,會友人數達100餘人會務
健全、會友優質,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2.藉由優質分會會務交流必能使雙方互蒙其利。
辦法:於中壢分會第二次預備理事會前往觀摩互訪藉此學習。
決議:通過
(十七)案由:請研議九十三年度理事會自律公約研討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工商繁忙、時間寶貴,提倡守時運動,提高會議效率。
辦法:(1)請假應於開會前日以書面或電話向主席請假,但不得連續請假二次。
(2)主席宣佈開會以通知時間為準。
(3)於自由發言前離席視為早退罰款300元,但開會時間超過二小時三十分則不在此限
(4)遲到歡喜金100元(0-10分)、遲到二十分以內歡喜金200元(11-20分)、遲到三十
分以內歡喜金300元(21-30分)遲到六十分以內歡喜金500元(31-60分)、缺席歡喜
金1000元(遲到61分鐘以上視為缺席)請假歡喜金500元。
(5)開會時間以二小時三十分為準(討論事項至臨時動議)超過一小時以內主席罰款500元
超過一小時主席罰款1000元。
(6)服裝儀容不整者、手機鈴聲響起罰款500元。
(7)本歡喜金併入會友理監事聯誼會基金使用,並於每次會議結束時由財務長提出報
告,當次會議結束前收取。
(8)本公約”請假罰則”不適用個人婚喪喜慶。
(9)主席違反上列者,罰則二倍論之。
(10)如因突發事故或重大事件導致無法出席理事會者,若其理由經理事會出席成員三
分二以上同意者,則可免納歡喜金。
(11)獎勵辦法;全年度全勤者由會長于交接典禮獎勵之。
決議:通過
(十八)案由:請研議九十三年度理事會第二次預備會議時間、地點討論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辦法:(1)時間—十月十三日(星期一)下午八時準時開會 (pm7:30-7:50報到聯誼)
(2)地點—本會會館
決議:通過
九、臨時動議
(一)案由:抽出動議案由(八):請研議九十三年度會友名片統一製作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提昇本會之形象與公關地位。
辦法:(1)對象—全體會友
(2)經費—自行負擔(費用以不超過去年製作費用為基準)
(3)總幹事—葉國明會兄
(4)完成日期—九十二年十月卅一日前
(5)名片型式—配合明年識別標誌,底稿送第二次預備理事會,作最後確認。
決議:通過
十、自由發言(無)
十一、主席宣佈散會
主席:呂宗文
司儀:張永杰
紀錄:張永杰
出席:呂宗文、黃彥龍、吳俊賢、夏振寰、張永杰、陳宜琳、謝依良、謝秀芳、郭奕心
李峻羽、李政達
列席:張前會長展圖、古都分會長楊明憲、2004會長林郁珍、王怡鈞、施永祥、蔡佳芳
葛家鼎(夫人佩臻)。
請假:無
缺席:無
內容:
一、主席報告出席人數 應到十一位 實到十一位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通過)
五、主席致詞(略)
六、來賓致詞(略)
七、報告事項
會務報告 *請詳十月份秘書處通訊、分會訊息。
八、討論事項 請將大哥大關靜音。
(一)案由:請研議九十三年度會務工作重點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1)精神指標—創新優質辦青商,希望工程在成功。
(2)工作重點:
1.個人機會—推薦會友爭取總會職務並加強訓練會友青商三寶(金口獎.奧瑞崗.會議規範)。
2.社區機會─加強會友與社區之互動關係,充份發揮服務社區精神。
3.國際機會─加強與姊妹會之聯繫並訓練會友參與總會國際事務。
4.商業機會─建立會友職業資訊專欄。
決議:修正通過
(二)案由:請研議九十三年度理事會、月例會召開時間、地點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1)理事會—每月第一個星期二下午八時準時開會 (pm7:30-7:50報到聯誼)
地點:本會會館
(2)月例會─付委當月份主席自訂
決議:通過
(三)案由:請研議九十三年度會友婚喪喜慶喬遷致贈禮金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1)結婚禮金-理監事每人壹仟元正,參加會友每人壹仟元正。(限本人)
(2)公司喬遷.新居落成贈匾額-理監事每人三佰元正,參加會友每人三佰元正。(限一年一次)
(3)喪事奠儀-理監事每人七佰元正(限直系血親)
(4)弄璋、弄瓦之喜-理監事每人三佰元正。
(5)召集人-秘書長張永杰
決議:通過
(四)案由:請研議九十三年度各月份理監事聯誼輪值表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如附表
月份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職稱 副會長 副會長 秘書長 財務長 法制 理事 理事 理事 監事 監事 理事 常監
姓名 吳俊賢 夏振寰 張永杰 陳宜琳 謝依良 謝秀芳 郭奕心 李峻羽 施永祥 蔡佳芳 李政達 王怡鈞
辦法:(1)方式召集人自訂
(2)每月第一星期一下午七時三十分舉辦,地點自訂
決議:通過
(五)案由:請研議九十三年度預定成立工作委員會討論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如下
(1)社區發展委員會 (5)奧瑞崗委員會
(2)會員擴展委員會 (6)國際事務委員會
(3)公關宣傳委員會 (7)獎勵.編輯.紀錄委員會
(4)才能發展委員會 (8)兄弟休閒委員會
決議:通過
(六)案由:請研議九十三年度南區各友會公關責任分配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如附表一
決議:通過
(七)案由:請研議九十三年度月例會主席人選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如附表二
決議:通過
(八)案由:請研議九十三年度會友名片統一製作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提昇本會之形象與公關地位。
辦法:(1)對象—全體會友
(2)經費—自行負擔
(3)總幹事—葉國明會兄
(4)完成日期—九十二年十月卅一日前
決議:擱置
(九)案由:請研議本會競取承辦「2005年全國年會」討論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為展現本會廿七年的訓練成果及服務人群的青商精神。
辦法:總幹事—夏副會長振寰
決議:通過
(十)案由:請研議本會競取承辦「2004年基礎(原全國)講師培訓營」討論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因屬全國性活動,藉此展現本會廿七年的訓練成果及促進全國友會交流。
辦法:總幹事—理事李峻羽
決議:通過
(十一)案由:請研議本會競取承辦「2005年分會長當選人講習會」討論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服務全國各分會及促進各分會的交流互動。
辦法:總幹事—副會長吳俊賢
決議:修正通過
(十二)案由:請研議本會競取承辦「2004年會議規範講習會(基礎班)」討論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落實青商三寶(金口獎、奧瑞崗、會議規範)的訓練,以服務人群。
辦法:總幹事—理事郭奕心
決議:通過
(十三)案由:請研議本會競取承辦「2004年會議規範講習會(進階班)」討論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落實青商三寶(金口獎、奧瑞崗、會議規範)的訓練,以服務人群。
辦法:總幹事—副秘書長蔡孟哲
決議: 通過
(十四)案由:請研議本會競取承辦「2004年會員擴展講習會」討論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會員擴展是社團成長的命脈,藉此增進各分會會擴能力。
辦法:總幹事—理事謝秀芳
決議:通過
(十五)案由:請研議本會競取承辦「2004年奧瑞崗講習會」討論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為培訓南區奧瑞崗選手及對奧瑞崗有興趣的會友,以提昇奧瑞崗辯論能力。
辦法:總幹事—理事李政達
決議:通過
(十六)案由:請研議與「桃竹苗一區中壢分會」締盟友好會討論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1.中壢分會為桃竹苗區最優秀分會也是總會前三大分會,會友人數達100餘人會務
健全、會友優質,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2.藉由優質分會會務交流必能使雙方互蒙其利。
辦法:於中壢分會第二次預備理事會前往觀摩互訪藉此學習。
決議:通過
(十七)案由:請研議九十三年度理事會自律公約研討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工商繁忙、時間寶貴,提倡守時運動,提高會議效率。
辦法:(1)請假應於開會前日以書面或電話向主席請假,但不得連續請假二次。
(2)主席宣佈開會以通知時間為準。
(3)於自由發言前離席視為早退罰款300元,但開會時間超過二小時三十分則不在此限
(4)遲到歡喜金100元(0-10分)、遲到二十分以內歡喜金200元(11-20分)、遲到三十
分以內歡喜金300元(21-30分)遲到六十分以內歡喜金500元(31-60分)、缺席歡喜
金1000元(遲到61分鐘以上視為缺席)請假歡喜金500元。
(5)開會時間以二小時三十分為準(討論事項至臨時動議)超過一小時以內主席罰款500元
超過一小時主席罰款1000元。
(6)服裝儀容不整者、手機鈴聲響起罰款500元。
(7)本歡喜金併入會友理監事聯誼會基金使用,並於每次會議結束時由財務長提出報
告,當次會議結束前收取。
(8)本公約”請假罰則”不適用個人婚喪喜慶。
(9)主席違反上列者,罰則二倍論之。
(10)如因突發事故或重大事件導致無法出席理事會者,若其理由經理事會出席成員三
分二以上同意者,則可免納歡喜金。
(11)獎勵辦法;全年度全勤者由會長于交接典禮獎勵之。
決議:通過
(十八)案由:請研議九十三年度理事會第二次預備會議時間、地點討論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辦法:(1)時間—十月十三日(星期一)下午八時準時開會 (pm7:30-7:50報到聯誼)
(2)地點—本會會館
決議:通過
九、臨時動議
(一)案由:抽出動議案由(八):請研議九十三年度會友名片統一製作案
提案人:會長 副署人:吳副會長俊賢、夏副會長振寰
說明:提昇本會之形象與公關地位。
辦法:(1)對象—全體會友
(2)經費—自行負擔(費用以不超過去年製作費用為基準)
(3)總幹事—葉國明會兄
(4)完成日期—九十二年十月卅一日前
(5)名片型式—配合明年識別標誌,底稿送第二次預備理事會,作最後確認。
決議:通過
十、自由發言(無)
十一、主席宣佈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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