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三年度四月份理事會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
2004年4月1日 19:40
內容
地點:板橋市文化路一段259號4樓
主席:李寶玲
司儀:黃薏庭
紀錄:施秀娟
出席:李寶玲、黃薏庭、林娟妃、劉玉鳳、許美昭、羅彩葳、張良如、楊蕙寧
列席:施秀娟、李靜萍
請假:
缺席:
內容:
說明: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 9 位、實到 8 位 ,已達法定人數。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五、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六、主席致詞:很高興會友參與熱烈,以後希望會友能謹記每月第一週的星期四開理事會。
七、報告事項:1. 2004 北區高爾夫錦標賽,時間:93年4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30,地點請參閱簡章,註冊2,000元/人 費用1, 000元 請踴躍參加。
2. 奧瑞岡評審種子培訓營, 93年5月15、16日星期五、六 ,時間內容請洽秘書長, 請踴躍參加。
八、討論事項
案由一:本會93年度第一次會員大會暨三月份月例會財務結算表請討論案。
(提案人:黃薏庭 、 附署人:羅彩葳)
說 明:如下
第一次會員大會暨三月份月例會財務結算表
收 入 支 出
註冊費800 X 21人贊助款:林明憲顧問 16,8002,000 餐飲費 5000 X 2桌+飲料費 670蛋糕會刊印刷費盈餘 10,6704001,2506,480
合計 18,800 合計 18,800
會長:李寶玲 財務長:羅彩葳 總幹事:黃薏庭
決 議: 修正後通過
案由二:本會93年度三代同堂暨二月份月例會財務結算表請討論案。
說 明:如下
93年度三代同堂暨二月份月例會財務結算表
收 入 支 出
註冊費700 X 4人 600 X 2人會長李寶玲贊助 2,8001,2003,000 繳交港湖分會註冊費 7,000
合計 7,000 合計 7,000
會長:李寶玲 財務長:羅彩葳 總幹事:朱蕙伸
決 議:修正後通過
案由三:本會93年度四月份月例會,總幹事聘任請討論案。
說 明:輪值理事:張良如理事
決 議: 通過
案由四:本會93年度四月份月例會暨北二區聯合月例會,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及註冊費請討論案。
說 明: 時間:4月17日上午9 :00 ~ 下午3:00,地點:關渡水鳥公園
決 議: 活動內容及註冊費授權總幹事另行通知。
九、臨時動議
案由一:本會93年度5月份月例會時間、地點、活動內容、註冊費及總幹事聘任請討論案。
說 明:時間:5/15,地點:宜蘭一日遊,與首府合辦,總幹事由輪值理事羅彩葳。
決 議:註冊費授權總幹事另行通知。
案由二:本會93年度理事會會議,理事人員自律公約請討論案。
(提案人:施秀娟 、 附署人:黃薏庭)
說 明:1. 發文時間10分鐘未到視為遲到,每次罰款200元,未請假視同遲到
(請假前一天為原則 當天不計) 病假需提出證明。
2. 發文時間內需完成會議,未完成則會長罰1,000元(以2小時30分為原則)。
決 議: 照說明通過。
十、自由發言
十一、散會
主席:李寶玲
司儀:黃薏庭
紀錄:施秀娟
出席:李寶玲、黃薏庭、林娟妃、劉玉鳳、許美昭、羅彩葳、張良如、楊蕙寧
列席:施秀娟、李靜萍
請假:
缺席:
內容:
說明: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 9 位、實到 8 位 ,已達法定人數。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五、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六、主席致詞:很高興會友參與熱烈,以後希望會友能謹記每月第一週的星期四開理事會。
七、報告事項:1. 2004 北區高爾夫錦標賽,時間:93年4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30,地點請參閱簡章,註冊2,000元/人 費用1, 000元 請踴躍參加。
2. 奧瑞岡評審種子培訓營, 93年5月15、16日星期五、六 ,時間內容請洽秘書長, 請踴躍參加。
八、討論事項
案由一:本會93年度第一次會員大會暨三月份月例會財務結算表請討論案。
(提案人:黃薏庭 、 附署人:羅彩葳)
說 明:如下
第一次會員大會暨三月份月例會財務結算表
收 入 支 出
註冊費800 X 21人贊助款:林明憲顧問 16,8002,000 餐飲費 5000 X 2桌+飲料費 670蛋糕會刊印刷費盈餘 10,6704001,2506,480
合計 18,800 合計 18,800
會長:李寶玲 財務長:羅彩葳 總幹事:黃薏庭
決 議: 修正後通過
案由二:本會93年度三代同堂暨二月份月例會財務結算表請討論案。
說 明:如下
93年度三代同堂暨二月份月例會財務結算表
收 入 支 出
註冊費700 X 4人 600 X 2人會長李寶玲贊助 2,8001,2003,000 繳交港湖分會註冊費 7,000
合計 7,000 合計 7,000
會長:李寶玲 財務長:羅彩葳 總幹事:朱蕙伸
決 議:修正後通過
案由三:本會93年度四月份月例會,總幹事聘任請討論案。
說 明:輪值理事:張良如理事
決 議: 通過
案由四:本會93年度四月份月例會暨北二區聯合月例會,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及註冊費請討論案。
說 明: 時間:4月17日上午9 :00 ~ 下午3:00,地點:關渡水鳥公園
決 議: 活動內容及註冊費授權總幹事另行通知。
九、臨時動議
案由一:本會93年度5月份月例會時間、地點、活動內容、註冊費及總幹事聘任請討論案。
說 明:時間:5/15,地點:宜蘭一日遊,與首府合辦,總幹事由輪值理事羅彩葳。
決 議:註冊費授權總幹事另行通知。
案由二:本會93年度理事會會議,理事人員自律公約請討論案。
(提案人:施秀娟 、 附署人:黃薏庭)
說 明:1. 發文時間10分鐘未到視為遲到,每次罰款200元,未請假視同遲到
(請假前一天為原則 當天不計) 病假需提出證明。
2. 發文時間內需完成會議,未完成則會長罰1,000元(以2小時30分為原則)。
決 議: 照說明通過。
十、自由發言
十一、散會
發佈單位
台北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