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第五十一屆理事會第六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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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會第五十一屆理事會第六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
2003年11月19日 15:30
內容
地點:博愛分會會館(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320號12樓之6)
主席:總會長 蔡世寅
司儀:祕書長  郭志峰
紀錄:總會祕書處 陳衍儒
出席:蔡世寅、劉燦樹、葉芳伶、劉錦村、蔡宇鎮、沈寶仁、杜俊明、郭志峰、鄭明郎
劉永明、蔣東庭、陶威中、趙福芬、陳錦琪、廖錫銘、鐘武郎、陳福祥、鄭正郁
吳志峰、洪崇啟、廖合發、楊純杰

列席:吳昌洲、李玉文、蘇照福、趙政鈿、洪慶全、林文銘、陳義棠
請假:陳智寬、簡梓倡、彭建興
缺席:
內容: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決議:增列案由(十)
五、介紹來賓:略
六、主席致詞:略
七、來賓致詞:略
八、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記錄
*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其他報告:A祕書處 B財務處 C組務事務 D國際事務 E會務事務 F其它
九、討論事項

案由(一):總會監事會對理事會建議事項,請討論案。
(祕書長 郭志峰提案 財務長 鄭明郎副署)
說明:依據總會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辦法:(1)建請理事會針對全國年會及第五十週年慶典做一確實檢討報告,於下次監
事會報告。
(2)請理事會針對全國年會及第五十週年慶典支出等相關明細,嚴格審查。
(3)請理事會針對章程細則修改年會承辦分會保證金提高額度部份,以達其約
束力。
(4)建請理事會督促各委員會依年度計劃辦理活動。
(5)建請理事會討論未繳會費及未達三十人之分會,請當區執行長再盡力督促。
(6)將今年度招標標準制度化後傳承明年度再行採納使用。
(7)建請理事會能依年度工作計劃編列之委員會活動確實辦理,並於辦理活動前一個月提送企劃書或執行預算表(含預定收入及支出)送交理事會審查。
決議:(1)(2)項→正式行文竹山分會提出檢討報告及財務明細於下次理事會送交審核及派員親自報告。
(3)項→連同各項保證金一併研議提高。
(4)項→持續進行中。
(5)項→由各區執行長提出說明並針對未達之分會加以輔導。
(6)項→建請副總會長蔡宇鎮召開會議做成決議,移交下屆辦理。


案由(二):第五十二屆理事聘任,請通過案。(理事 劉永明提案 祕書長 郭志峰副署)
說明:第五十二屆理事缺額10席。
辦法:提名名單如下:
詹振昇(花 崗)擔任東一區執行長
董奇芳(台 東)擔任東二區執行長
黃鴻霖(陽明山)擔任北二B區執行長
謝國城(北 投)擔任北三A區執行長
簡煌璋(板 橋)擔任北三B區執行長
林萬益(大 園)擔任桃竹苗一區執行長
翁美秋(大 同)、張禮水(中 壢)、陳芫進(二 林)擔任組務執行長
郭清寶(大崗山)擔任國際事務執行長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三):本會九至十月份財務報表,請審查案。
(財務長 鄭明郎提案 祕書長 郭志峰副署)
辦法:如附件一 (九至十月份財務報表)。
決議:通過

案由(四):2002年總會長劉燦樹申請JCI參議員,請通過案。
(祕書長 郭志峰提案 財務長 鄭明郎副署)
說明:依據總會章程「申請國際青年商會參議員準則」第七條辦理。
曾任總會會長、世界總會副主席或世界總會常務副主席以上職務者,經理事會
通過應由本會主動向世界總會會長提出參議員之申請,其規費由總會繳交。
決議:通過。建請劉前總會長提送申請書至總會祕書處備存。

案由(五):黃柏翰(巨港)會友申請參議員,請審查案。
(祕書長 郭志峰提案 財務長 鄭明郎副署)
說明: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八章第九十三條規定辦理。
辦法:如附件二(審查表)。
決議:請黃柏翰會友提報個人正確出席率等相關資料至總會祕書處再審查。

案由(六):請通過亞太大會活動財務結算案,請通過案。
(國際副總 杜東諺提案 財務長 鄭明郎副署)
說明:本活動已圓滿結束,財務結算表如附件。
決議:延置下次會議討論。


案由(七):請通過本會承辦財團法人台灣民主基金會會徽徵選財務結算案,請通過案。
(組務副總 沈寶仁提案 理事 楊純杰副署)
說明:本會承辦財團法人台灣民主基金會會徽徵選,活動已圓滿結束,結案報告及財務結算表如附件(三)。
辦法:本活動結餘款94,561元,撥入「青商之鑰多媒體光碟」製作經費。
決議:如說明辦法通過


案由(八):青商史新書發表會暨第五十週年慶回顧之主任委員、總幹事聘任,請通過案。
(祕書長 郭志峰提案 財務長 鄭明郎副署)
說明:1.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七日(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假台北市國賓大飯店舉行。
2.藉由青商史之新書發表及歷屆總會長餐叙模式舉行。
辦法:主任委員:林桂朱 (第三十屆總會長)
總幹事:劉燦樹 (第五十屆總會長)
決議:如說明辦法通過


案由(九):總會第七次理事會暨第五十一、五十二屆總會理監事聯席會時間、地點,請討論案。(祕書長 郭志峰提案 財務長 鄭明郎副署)
決議:時間: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二)下午二時整
地點:總會會館

案由(十):總會奧瑞岡式辯論比賽規則修正,請討論案。
(理事 蔣東庭提案 理事 劉永明副署)
說明:修正第31條-原條文內容為「侵權行為〝非經對方要求,已使用之道具,發言完畢後……」修改成「非經對方要求,已使用之道具,於申論或質詢發言畢後……」
說明:如說明後通過。

十、臨時動議
案由(一):中二區2004年有本區人員要出任執行長一職,推薦予以聘請,請討論案。
(副會長 劉錦村提案 理事 廖錫銘副署)
說明:1.中四區竹山分會今年繳交總會101人,並有意出任執行長一職。
2.南投女分會余會長,經中四區分會長會議決議推薦擔任執行長一職。
3.總會聘請執行長應以該區人選為優先,除非該區沒有人員有意願。
決議:提請明年度總會長做一參考。

十一、自由發言
十二、散會

校對:總會祕書處
發佈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