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度理事會第四次會議會議記錄
會議日期
2001年7月19日 14:00
內容
地點:總會會館
主席:總會長 王齡嬌
司儀:秘書長 陳慶忠
紀錄:總會秘書處 陳宏信
出席:王齡嬌、溫智謀(遲到)、賴國文(遲到)、陳在忠、陳江泗(遲到)、陳明助、謝木村
(遲到)、陳志明(遲到)、陳慶忠(遲到)、蔡水濱、陳輝陽、羅源禎、黃西田、
黃坤成、王聰仁、黃銘鋒、康信聰、古美珠(遲到)、高國鈞、林啟賢、葉君濠、
劉育華、蔡世寅、黃耀成(遲到)、鍾錫錚、張展圖、杜俊明、林坤旺、何在鑫、
簡大翔
列席:黃明志、趙政鈿、彭島萍、邱象、陳明財、孫興爵、邱志岳、鄭弘杰、
陳福祥、王順長、劉燦樹、逄志剛、鄭煒煌、闕嘉鴻、劉明忠、陳樹森、
宋樹人、吳恒信、張進民、洪嘉莉、藍堯仁、陳麗玲、林紫文、劉錦村、
陳頌和
請假:彭維彬、林景祥、李佶澄、劉峰銘、陳玉滿
缺席:
內容:
七、主席致詞:1.會務己進行半年,還有半年時間,期望各位有始有終、再接再勵。
2.本月定為「向上提升月」,希望各位一起來努力,一起來加油。
3.感謝簡大翔理事為亞太大會的付出與辛勞。
4.從520至今,本會在新聞媒體上報導甚多,對總會有正面的形象
提升,這都是大家的努力。
5.八月份為「資訊月」,請鼓勵會友多上網。
八、來賓致詞:略
九、討論事項
案由(一):總會五至六月份財務報表,請審查案。(蔡水濱財務長提案,陳慶忠秘書長副署)
說明:如附件(四)
決議:修正后通過「王總會長赴大陸訪問之團費修正為37,000元」。(陳在忠副總會長動議)
案由(二):協助彙集九十年度會員名錄資料,請討論案。(謝木村副總會長提案,何在鑫理事副署)
說明:1.依本會九十年度組務工作計劃實施辦理。
2.今年為全面進行網路電子化作業,請各位理事成員協助彙集並催促各所屬分區
分會完成會員資料之上網工作,除確實執行全體會友資料網路電子化外,並可直
接轉為會員名錄製作之用。
辦法:1.請各分會自行上網下載所需檔案格式,並將完成之檔案以電子郵件方式
轉寄網際網路委員會,委由委員會代為進行轉檔作業。
2.分會若無上網作業系統,總會將寄發軟碟片(內含所需會員基本資料)予該分會,
請分會自行將會員資料繕打入軟碟片內連同會友照片一併寄回總會秘書處。
3.若分會無法依上述辦法完成會員資料之電子檔,總會即給予書面空白表格一份,
請分會將資料手寫完成後,連同會友照片寄回至總會秘書處。
4.因本年度需做到全國會員資料上傳各分會網站,以豐富各分會網站內容,各分會
交回總會之所有會員資料,由總會統一交付工讀生繕打並將照片掃描上傳,唯分會
需支付代打字及照片掃描處理費用。照片掃描費用每位7元;代打字上網+照片掃
描30人以下分會收費2,500元,31~50人3,500元,51人以上每多1位酌收10元。
5.會員資料請於90年8月5日前或寄或傳或e回總會秘書處,俾利作業。
6.請各位理事同仁跟催所屬分會於時間內完成會員資料之彙整送交總會,並請鼓勵
分會自行上網完成或繕打,以結省文件往來校對時間。
決議:修正后通過。(黃坤成理事動議:會員資料請於90年7月31日前或寄或傳或e
回總會秘書處,俾利作業)
案由(三):第五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籌辦分會資格,請審查案。
(陳明助副總會長提案,林坤旺理事副署)
說明:1.依據章程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辦理。
2.目前僅新營分會、春秋閣分會提出申請。
辦法:如附件(二)承辦權申請書。
決議:如說明辦法通過。
案由(四):選務委員會會議記錄,請備查案。(溫智謀前總會長提案,陳慶忠秘書長副署)
說明:選務委員會共計召開四次會議。
辦法:如附件(三)
決議:如說明辦法通過。(陳在忠副總會長動議)(羅源禎理事提出意見:東區分會
長會議決議於東區大會時,願為有意至東區服務之候選人辦選舉及諮詢會,請選務
委員會尊重東區的選擇。)
案由(五):總會監事會對理事會會務建議事項,請討論案。
(秘書長陳慶忠提案,財務長蔡水濱副署)
說明:1.其它收入目前僅達預算金額3%,請加強可財開之管道來源,例如可利用
每月發行之青商人月訊予以廣告財開。
2.撥付給各區之行政補助費,監事會重申立場建請理事會,該費用不可再撥付。
3.東區僅8個分會,到目前僅繳交總會會費二個分會,建請東區副總會長及執行長
應多關心,重視此問題。
4.對於陳主秘89年11~12月薪資事宜,監事會建請王總會長及溫前總會長再行協
調後,於下次會議提出說明。(重申不可以90年度秘書處薪資撥付)
5.秘書處截至4月底電話費、加班費、差旅費支出佔總預算已過高,請秘書長
注意控管。建請秘書處購買中古機車乙部,以節省車資之花費。
6.請準備現金流量明細表、應收票據表與銀行存摺表,送到監事會備查。
7.請檢討基金部份以定存方式存放在亞洲信託銀行,是否考慮做其它安全性高
的投資或分散多家銀行。
8.監事會重申爾後製作費用超過伍萬元,需經公開發包作業,並請監事會派員
監督,方可作業。
9.青商大學委員會至現在尚未開過正式會議,執行效率尚待加強,預算撥付
是否符合標準?(請主任委員於下次會議報告說明執行情況)
10.大陸事務委員會推動兩岸相關青年文化、經濟、建設、商業聯誼等活動,
值得嘉許肯定。建請理事會於大陸事務相關交流準則等事宜,建立資料說明
及宣導,以免各分會不了解而與總會相關規範抵觸。
11.建請各區執行長加強各分會註冊情況,如有虛報將造成會友權利喪失。
12.對公關委員會於6/3假總統府舉辦”就業博覽會”及”志工服務”活動,
能在不動用預算情況,又能把活動辦得如此成功,監事會特對公關委員會及
北二區、中二區會友及策劃協助本活動之相關會友給予高度肯定讚賞。
決議:第1項:遵照辦理,並請委員會訂出辦法。
第5項: ○1加班費自六月份起己不再支付,電話費己要求管制。
○2購買機車事宜,因牽涉多項問題,目前不適購買。
第9項: 本委員會己召開過3次會議
其餘事項付委總會長與常務監事溝通,經表決后通過。(王聰仁理事動議)
案由(六):擬修定章程施行細則第48條,請討論案。(陳輝陽法制顧問提案,王聰仁理事副署)
說明:1.原文 會長得自基本會員中提名若干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
通過後任命之。主任委員之任命資格,必須曾任分會常務理、監事或曾任
基本會員一百人以上之分會理、監事或總會副主委之基本會員及參加本會
舉辦之當年度會務執行人員講習會並獲頒結業證書者,必須檢附所屬分會
次年度會長當選人簽署之同意書。
副主委之任命資格:必須曾任過分會理、監事或曾任基本會員一百人以上
之分會主任委員之基本會員及參加本會舉辦之當年度會務執行人員講習會
並獲頒結業證書者,必須檢附所屬分會次年度會長當選人簽署之同意書。
2.修改後:會長得自……曾任分會會長及參加……之同意書。
副主委之任命資格:必須曾任過分會常務理、監事或曾任基本會員一百人
以上之分會理、監事之基本會員……之同意書。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案由(七):第四十九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日程表,請討論案。(陳慶忠秘書長提案,蔡水濱財務長副署)
說明:請年會承辦分會新竹分會提出說明
辦法:如附件(一)
決議:如說明辦法修正后通過。
案由(八):提請放寬基本會員年齡之限制為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
青年,並修改總會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文案,請討論案。
(黃坤成理事提案,王聰仁理事副署)
說明:1.青商會會員年齡限制是依數十年前的社會條件所訂定的,當時
人類的平均壽命較短, 經過數十年後的今日人類平圴壽命延長許多,
以台灣來說,自光復以來的五十幾年中,台灣人的平均餘命增加大約25歲,
故青年人的定義有調整的必要。
2.再以社會環境來看,四、五十年前,大多數的人十幾歲就出社會工作,
18歲以後就 有不少的人有時間也有經濟能力來參加青商活動。然而,
現在18歲的年青人大多數都還在接受教育,無論在時間上或經濟上都不太
可能來參加青商會,故青商會18至 40歲的年齡範圍已遭變相的縮小大約
5至10年。以台北青商為例:自1996年至2000年這五年間的入會總人數是
169人,年齡總平均是31.8歲(各年的平均值也非常接近),入會年齡集中
分佈於26至28歲間,合計159人占94.1%,26歲以下只有8人只占4.7%,
而18至21歲的年齡層〝0〞人。(詳如附件)
3.現在的人二、三十歲才出社會,奮鬥個一、二十年,當時有些成就時,
已達OB年齡, 在青商會已無舞台可發揮,不得已只有轉至其他社團貢獻
服務,而這些經青商訓練又 有會務基礎的人都是青商會高階幹部的理想
人選,他們的OB才是青商會的最大損失!
4.將OB年齡延至45歲以下,以台北青商為例,其利益分析如下:
a.每年OB10人以上,晚五年OB可增加基本會友50人以上。
b.可以大量增加39至43歲的入會人數,以34至38歲入會人數來參考,
可增加60人。
c.以上二項合計增加110人,若以流失率40%以上來計算可有效增加66人
以上。
d.41~45歲的會友在經驗、能力、經濟上較成熟,對青商會務的助益更大。
5.總會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第十一條:基本會員為滿十八歲四十歲以下,經本會所屬分會依法定程序
審查合格入會之青年。就職前即將屆滿四十歲者,不得參選及職務或接受
派任。上一任會長於所屬分會仍視基本會員,不受第一項四十歲以下年齡
之限制,但仍受第二項之拘束。
第十一條:基本會員為滿十八歲四十五歲以下,經本會所屬分會依法定
程序審查合格入會之青年。就職前即將屆滿四十五歲者,不得參選及職務
或接受派任。上一任會長於所屬分會仍視基本會員,不受第一項四十五歲
以下年齡之限制,但仍受第二項之拘束。
第十二條:基本會員於其年齡屆滿四十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為超齡會員,
得在本會組織之外另行聚會聯誼,除本章程另有規定者外,無基本會員之
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基本會員於其年齡屆滿四十五歲之翌年
一月一日起為超齡會員,得在本會組織之外另行聚會聯誼,除本章程另有
規定者外,無基本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決議:送交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再向世界總會提案通過后,再行修改
章程實施。(溫智謀前總會長動議,經表決后通過)
案由(九):各分會承辦本會活動經費補助核撥,請討論案。
(王聰仁理事提案,陳在忠副總會長副署)
決議:己承辦總會活動完畢者,補助經費請儘速撥付。(陳在忠副總會長動議)
案由(十):請研擬廢除區會相關配套措施,請討論案。
(陳在忠副總會長提案,王聰仁理事副署)
說明:依據八十八年九月十一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停止實施。
決議:付委會章顧問委員會、長期發展委員會研擬,並於下次會議提出
書面報告。
案由(十一):基隆地區分會重新分區研討,請討論案。
(陳在忠副總會長提案,康信聰理事副署)
說明:依區域劃分及分會權宜擬定之。
決議:授權由北區會員大會決議。(葉君濠理事動議)
案由(十二):請重新擬定北區區域劃分,請討論案。
(陳在忠副總會長提案,黃西田理事副署)
說明:依區域劃分及分會權宜擬定之。
決議:付委會章顧問委員會、長期發展委員會研擬相關辦法辦理。
(羅源禎理事動議)
案由(十三):請修改會務執行人員辦法,請討論案。
(王聰仁理事提案,陳在忠副總會長副署)
辦法:1.執行長與總會理、監事明確劃分。
2.執行長由各分區自行選出(執行長需具備分會長資歷)。
3.理、監事候選人應增加具有執行長之經歷方可取得資格。
決議:付委會章顧問委員會、長期發展委員會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並於下次會議提出書面報告。(陳在忠副總會長動議)
案由(十四):本會青商標誌圖案修改,請討論案。
(陳慶忠秘書長提案,陳輝陽法制顧問副署)
說明:1.依據世界總會網站公佈新式青商標誌圖案
2.圖案如附件(五)
決議:如說明通過。(理事古美珠動議)
案由(十五):賴隆毅會友(嘉義分會)、楊純杰會友(龜山分會)申請
參議員,請審查案。(陳輝陽法制顧問提案,陳慶忠秘書長副署)
說明:如附件申請資料冊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案由(十六):通過八里分會申請籌備,請討論案。(黃銘鋒理事動議)
說明:如附申請資料
決議:准予籌備,指派七人輔導小組:
陳玉滿、謝玉堆、林小惠、王有得、董建宏、鄭弘杰、黃銘鋒。
黃銘鋒執行長為輔導小組召集人。
輔導分會為北三區:三重分會。
案由(十七):九十年度選舉人名冊確定時間,請討論案。
(蔡水濱財務長動議)
辦法:各分會選舉人名冊如需更改,需於90年8月17日下午6點前,
將詳細選舉人名冊送達總會秘書處,逾時不得再更改。
決議:如辦法照案通過。(黃耀成理事動議)
十、報告事項:
※陳在忠副總會長:邀請參加7月22日北區大會
※古美珠理事:會擴主委謝玉堆應擔任虎頭山分會承辦
「新會友講習會」之班主任,當天卻未到場,請組務予以檢討。
※黃耀成理事:青商大學委員會總幹事要求承辦社區領袖大學之分會,
一定要該委員會分配講師,才能領取補助款,是否不盡合理。
◎總會長裁示:請秘書長與陳總幹事協調,講師部份由各分會自行聘請。
※王聰仁理事:請組務各委員會主委、大陸事務委員會主委、十傑選拔
委員會總幹事、青商大學委員會總幹事等相關人員,務必於下次會議
列席報告。
◎註:下次會議時間為90年9月6日下午2時,地點在總會會館召開。
十一、臨時動議:
案由(一):本會網路佈線,請通過案。(陳在忠副總會長動議)
說明:1.依理事會第三次會議臨時動議(四)決議實施。
2.為落實無紙化公文政策,除要求理事成員需擁有個人手提電腦外,
更應設立總會網路佈線。
案由(二):請重新擬定東區區域劃分,請討論案。(黃銘鋒理事動議)
案由(三):本會會館招牌修繕,請討論案。(王聰仁理事動議)
※王聰仁理事提「清點人數」,隨即葉君濠理事提『散會動議』,
經表決通過,由主席王總會長於21:00宣佈散會。尚未討論之三項
臨時動議案由,提交下次會議討論。
註:當時在場之理事會成員:
王齡嬌總會長、陳在忠副總會長、蔡水濱財務長、陳慶忠秘書長、
王聰仁理事、黃銘鋒理事、葉君濠理事等七人。
主席:總會長 王齡嬌
司儀:秘書長 陳慶忠
紀錄:總會秘書處 陳宏信
出席:王齡嬌、溫智謀(遲到)、賴國文(遲到)、陳在忠、陳江泗(遲到)、陳明助、謝木村
(遲到)、陳志明(遲到)、陳慶忠(遲到)、蔡水濱、陳輝陽、羅源禎、黃西田、
黃坤成、王聰仁、黃銘鋒、康信聰、古美珠(遲到)、高國鈞、林啟賢、葉君濠、
劉育華、蔡世寅、黃耀成(遲到)、鍾錫錚、張展圖、杜俊明、林坤旺、何在鑫、
簡大翔
列席:黃明志、趙政鈿、彭島萍、邱象、陳明財、孫興爵、邱志岳、鄭弘杰、
陳福祥、王順長、劉燦樹、逄志剛、鄭煒煌、闕嘉鴻、劉明忠、陳樹森、
宋樹人、吳恒信、張進民、洪嘉莉、藍堯仁、陳麗玲、林紫文、劉錦村、
陳頌和
請假:彭維彬、林景祥、李佶澄、劉峰銘、陳玉滿
缺席:
內容:
七、主席致詞:1.會務己進行半年,還有半年時間,期望各位有始有終、再接再勵。
2.本月定為「向上提升月」,希望各位一起來努力,一起來加油。
3.感謝簡大翔理事為亞太大會的付出與辛勞。
4.從520至今,本會在新聞媒體上報導甚多,對總會有正面的形象
提升,這都是大家的努力。
5.八月份為「資訊月」,請鼓勵會友多上網。
八、來賓致詞:略
九、討論事項
案由(一):總會五至六月份財務報表,請審查案。(蔡水濱財務長提案,陳慶忠秘書長副署)
說明:如附件(四)
決議:修正后通過「王總會長赴大陸訪問之團費修正為37,000元」。(陳在忠副總會長動議)
案由(二):協助彙集九十年度會員名錄資料,請討論案。(謝木村副總會長提案,何在鑫理事副署)
說明:1.依本會九十年度組務工作計劃實施辦理。
2.今年為全面進行網路電子化作業,請各位理事成員協助彙集並催促各所屬分區
分會完成會員資料之上網工作,除確實執行全體會友資料網路電子化外,並可直
接轉為會員名錄製作之用。
辦法:1.請各分會自行上網下載所需檔案格式,並將完成之檔案以電子郵件方式
轉寄網際網路委員會,委由委員會代為進行轉檔作業。
2.分會若無上網作業系統,總會將寄發軟碟片(內含所需會員基本資料)予該分會,
請分會自行將會員資料繕打入軟碟片內連同會友照片一併寄回總會秘書處。
3.若分會無法依上述辦法完成會員資料之電子檔,總會即給予書面空白表格一份,
請分會將資料手寫完成後,連同會友照片寄回至總會秘書處。
4.因本年度需做到全國會員資料上傳各分會網站,以豐富各分會網站內容,各分會
交回總會之所有會員資料,由總會統一交付工讀生繕打並將照片掃描上傳,唯分會
需支付代打字及照片掃描處理費用。照片掃描費用每位7元;代打字上網+照片掃
描30人以下分會收費2,500元,31~50人3,500元,51人以上每多1位酌收10元。
5.會員資料請於90年8月5日前或寄或傳或e回總會秘書處,俾利作業。
6.請各位理事同仁跟催所屬分會於時間內完成會員資料之彙整送交總會,並請鼓勵
分會自行上網完成或繕打,以結省文件往來校對時間。
決議:修正后通過。(黃坤成理事動議:會員資料請於90年7月31日前或寄或傳或e
回總會秘書處,俾利作業)
案由(三):第五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籌辦分會資格,請審查案。
(陳明助副總會長提案,林坤旺理事副署)
說明:1.依據章程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辦理。
2.目前僅新營分會、春秋閣分會提出申請。
辦法:如附件(二)承辦權申請書。
決議:如說明辦法通過。
案由(四):選務委員會會議記錄,請備查案。(溫智謀前總會長提案,陳慶忠秘書長副署)
說明:選務委員會共計召開四次會議。
辦法:如附件(三)
決議:如說明辦法通過。(陳在忠副總會長動議)(羅源禎理事提出意見:東區分會
長會議決議於東區大會時,願為有意至東區服務之候選人辦選舉及諮詢會,請選務
委員會尊重東區的選擇。)
案由(五):總會監事會對理事會會務建議事項,請討論案。
(秘書長陳慶忠提案,財務長蔡水濱副署)
說明:1.其它收入目前僅達預算金額3%,請加強可財開之管道來源,例如可利用
每月發行之青商人月訊予以廣告財開。
2.撥付給各區之行政補助費,監事會重申立場建請理事會,該費用不可再撥付。
3.東區僅8個分會,到目前僅繳交總會會費二個分會,建請東區副總會長及執行長
應多關心,重視此問題。
4.對於陳主秘89年11~12月薪資事宜,監事會建請王總會長及溫前總會長再行協
調後,於下次會議提出說明。(重申不可以90年度秘書處薪資撥付)
5.秘書處截至4月底電話費、加班費、差旅費支出佔總預算已過高,請秘書長
注意控管。建請秘書處購買中古機車乙部,以節省車資之花費。
6.請準備現金流量明細表、應收票據表與銀行存摺表,送到監事會備查。
7.請檢討基金部份以定存方式存放在亞洲信託銀行,是否考慮做其它安全性高
的投資或分散多家銀行。
8.監事會重申爾後製作費用超過伍萬元,需經公開發包作業,並請監事會派員
監督,方可作業。
9.青商大學委員會至現在尚未開過正式會議,執行效率尚待加強,預算撥付
是否符合標準?(請主任委員於下次會議報告說明執行情況)
10.大陸事務委員會推動兩岸相關青年文化、經濟、建設、商業聯誼等活動,
值得嘉許肯定。建請理事會於大陸事務相關交流準則等事宜,建立資料說明
及宣導,以免各分會不了解而與總會相關規範抵觸。
11.建請各區執行長加強各分會註冊情況,如有虛報將造成會友權利喪失。
12.對公關委員會於6/3假總統府舉辦”就業博覽會”及”志工服務”活動,
能在不動用預算情況,又能把活動辦得如此成功,監事會特對公關委員會及
北二區、中二區會友及策劃協助本活動之相關會友給予高度肯定讚賞。
決議:第1項:遵照辦理,並請委員會訂出辦法。
第5項: ○1加班費自六月份起己不再支付,電話費己要求管制。
○2購買機車事宜,因牽涉多項問題,目前不適購買。
第9項: 本委員會己召開過3次會議
其餘事項付委總會長與常務監事溝通,經表決后通過。(王聰仁理事動議)
案由(六):擬修定章程施行細則第48條,請討論案。(陳輝陽法制顧問提案,王聰仁理事副署)
說明:1.原文 會長得自基本會員中提名若干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
通過後任命之。主任委員之任命資格,必須曾任分會常務理、監事或曾任
基本會員一百人以上之分會理、監事或總會副主委之基本會員及參加本會
舉辦之當年度會務執行人員講習會並獲頒結業證書者,必須檢附所屬分會
次年度會長當選人簽署之同意書。
副主委之任命資格:必須曾任過分會理、監事或曾任基本會員一百人以上
之分會主任委員之基本會員及參加本會舉辦之當年度會務執行人員講習會
並獲頒結業證書者,必須檢附所屬分會次年度會長當選人簽署之同意書。
2.修改後:會長得自……曾任分會會長及參加……之同意書。
副主委之任命資格:必須曾任過分會常務理、監事或曾任基本會員一百人
以上之分會理、監事之基本會員……之同意書。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案由(七):第四十九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日程表,請討論案。(陳慶忠秘書長提案,蔡水濱財務長副署)
說明:請年會承辦分會新竹分會提出說明
辦法:如附件(一)
決議:如說明辦法修正后通過。
案由(八):提請放寬基本會員年齡之限制為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
青年,並修改總會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文案,請討論案。
(黃坤成理事提案,王聰仁理事副署)
說明:1.青商會會員年齡限制是依數十年前的社會條件所訂定的,當時
人類的平均壽命較短, 經過數十年後的今日人類平圴壽命延長許多,
以台灣來說,自光復以來的五十幾年中,台灣人的平均餘命增加大約25歲,
故青年人的定義有調整的必要。
2.再以社會環境來看,四、五十年前,大多數的人十幾歲就出社會工作,
18歲以後就 有不少的人有時間也有經濟能力來參加青商活動。然而,
現在18歲的年青人大多數都還在接受教育,無論在時間上或經濟上都不太
可能來參加青商會,故青商會18至 40歲的年齡範圍已遭變相的縮小大約
5至10年。以台北青商為例:自1996年至2000年這五年間的入會總人數是
169人,年齡總平均是31.8歲(各年的平均值也非常接近),入會年齡集中
分佈於26至28歲間,合計159人占94.1%,26歲以下只有8人只占4.7%,
而18至21歲的年齡層〝0〞人。(詳如附件)
3.現在的人二、三十歲才出社會,奮鬥個一、二十年,當時有些成就時,
已達OB年齡, 在青商會已無舞台可發揮,不得已只有轉至其他社團貢獻
服務,而這些經青商訓練又 有會務基礎的人都是青商會高階幹部的理想
人選,他們的OB才是青商會的最大損失!
4.將OB年齡延至45歲以下,以台北青商為例,其利益分析如下:
a.每年OB10人以上,晚五年OB可增加基本會友50人以上。
b.可以大量增加39至43歲的入會人數,以34至38歲入會人數來參考,
可增加60人。
c.以上二項合計增加110人,若以流失率40%以上來計算可有效增加66人
以上。
d.41~45歲的會友在經驗、能力、經濟上較成熟,對青商會務的助益更大。
5.總會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條文修正如下:
修正前條文 修正後條文
第十一條:基本會員為滿十八歲四十歲以下,經本會所屬分會依法定程序
審查合格入會之青年。就職前即將屆滿四十歲者,不得參選及職務或接受
派任。上一任會長於所屬分會仍視基本會員,不受第一項四十歲以下年齡
之限制,但仍受第二項之拘束。
第十一條:基本會員為滿十八歲四十五歲以下,經本會所屬分會依法定
程序審查合格入會之青年。就職前即將屆滿四十五歲者,不得參選及職務
或接受派任。上一任會長於所屬分會仍視基本會員,不受第一項四十五歲
以下年齡之限制,但仍受第二項之拘束。
第十二條:基本會員於其年齡屆滿四十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為超齡會員,
得在本會組織之外另行聚會聯誼,除本章程另有規定者外,無基本會員之
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基本會員於其年齡屆滿四十五歲之翌年
一月一日起為超齡會員,得在本會組織之外另行聚會聯誼,除本章程另有
規定者外,無基本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決議:送交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再向世界總會提案通過后,再行修改
章程實施。(溫智謀前總會長動議,經表決后通過)
案由(九):各分會承辦本會活動經費補助核撥,請討論案。
(王聰仁理事提案,陳在忠副總會長副署)
決議:己承辦總會活動完畢者,補助經費請儘速撥付。(陳在忠副總會長動議)
案由(十):請研擬廢除區會相關配套措施,請討論案。
(陳在忠副總會長提案,王聰仁理事副署)
說明:依據八十八年九月十一日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停止實施。
決議:付委會章顧問委員會、長期發展委員會研擬,並於下次會議提出
書面報告。
案由(十一):基隆地區分會重新分區研討,請討論案。
(陳在忠副總會長提案,康信聰理事副署)
說明:依區域劃分及分會權宜擬定之。
決議:授權由北區會員大會決議。(葉君濠理事動議)
案由(十二):請重新擬定北區區域劃分,請討論案。
(陳在忠副總會長提案,黃西田理事副署)
說明:依區域劃分及分會權宜擬定之。
決議:付委會章顧問委員會、長期發展委員會研擬相關辦法辦理。
(羅源禎理事動議)
案由(十三):請修改會務執行人員辦法,請討論案。
(王聰仁理事提案,陳在忠副總會長副署)
辦法:1.執行長與總會理、監事明確劃分。
2.執行長由各分區自行選出(執行長需具備分會長資歷)。
3.理、監事候選人應增加具有執行長之經歷方可取得資格。
決議:付委會章顧問委員會、長期發展委員會研擬相關配套措施,
並於下次會議提出書面報告。(陳在忠副總會長動議)
案由(十四):本會青商標誌圖案修改,請討論案。
(陳慶忠秘書長提案,陳輝陽法制顧問副署)
說明:1.依據世界總會網站公佈新式青商標誌圖案
2.圖案如附件(五)
決議:如說明通過。(理事古美珠動議)
案由(十五):賴隆毅會友(嘉義分會)、楊純杰會友(龜山分會)申請
參議員,請審查案。(陳輝陽法制顧問提案,陳慶忠秘書長副署)
說明:如附件申請資料冊
決議:如說明照案通過。
案由(十六):通過八里分會申請籌備,請討論案。(黃銘鋒理事動議)
說明:如附申請資料
決議:准予籌備,指派七人輔導小組:
陳玉滿、謝玉堆、林小惠、王有得、董建宏、鄭弘杰、黃銘鋒。
黃銘鋒執行長為輔導小組召集人。
輔導分會為北三區:三重分會。
案由(十七):九十年度選舉人名冊確定時間,請討論案。
(蔡水濱財務長動議)
辦法:各分會選舉人名冊如需更改,需於90年8月17日下午6點前,
將詳細選舉人名冊送達總會秘書處,逾時不得再更改。
決議:如辦法照案通過。(黃耀成理事動議)
十、報告事項:
※陳在忠副總會長:邀請參加7月22日北區大會
※古美珠理事:會擴主委謝玉堆應擔任虎頭山分會承辦
「新會友講習會」之班主任,當天卻未到場,請組務予以檢討。
※黃耀成理事:青商大學委員會總幹事要求承辦社區領袖大學之分會,
一定要該委員會分配講師,才能領取補助款,是否不盡合理。
◎總會長裁示:請秘書長與陳總幹事協調,講師部份由各分會自行聘請。
※王聰仁理事:請組務各委員會主委、大陸事務委員會主委、十傑選拔
委員會總幹事、青商大學委員會總幹事等相關人員,務必於下次會議
列席報告。
◎註:下次會議時間為90年9月6日下午2時,地點在總會會館召開。
十一、臨時動議:
案由(一):本會網路佈線,請通過案。(陳在忠副總會長動議)
說明:1.依理事會第三次會議臨時動議(四)決議實施。
2.為落實無紙化公文政策,除要求理事成員需擁有個人手提電腦外,
更應設立總會網路佈線。
案由(二):請重新擬定東區區域劃分,請討論案。(黃銘鋒理事動議)
案由(三):本會會館招牌修繕,請討論案。(王聰仁理事動議)
※王聰仁理事提「清點人數」,隨即葉君濠理事提『散會動議』,
經表決通過,由主席王總會長於21:00宣佈散會。尚未討論之三項
臨時動議案由,提交下次會議討論。
註:當時在場之理事會成員:
王齡嬌總會長、陳在忠副總會長、蔡水濱財務長、陳慶忠秘書長、
王聰仁理事、黃銘鋒理事、葉君濠理事等七人。
發佈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