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三年度北區分會長會議第一次預備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
2003年11月8日 16:20
內容
地點:土城─雲林鵝肉城(土城市金城路三段216號)
主席:常務副總會長 顏義信
司儀:徐明輝
紀錄:北區祕書長 吳信賢
出席:顏義信、葉芳伶、吳信賢、高坤華、陳聰明、林偉仁、黃鴻霖、
謝國城、簡煌璋、楊天錫、林淑娟、陳政忠、劉建祥、張新煌、
黃麗芳、李寶玲、陳振忠、許家威、徐千堂、鄭金堆、魏廷勳、
王淑韻、陳玉章、林宏昌、余文輝、李建平、鄭金德、張芳城、
賈季蓁、徐明珠、張藝齡、陳新財、李文治、李建誼、林有源、
梁居萬、林嘉淇
列席:黃西田、劉永明、沈才修、蔡瑞璟、林東成、康信聰、劉育華、
陳在忠、徐明輝、錢福強、林燕鳳、王祥榮、呂學檳、吳棋旭
請假:
缺席:
內容: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決議:通過。
五、介紹來賓
六、主席致詞:略
七、來賓致詞:略
八、報告事項:略
九、討論事項
案由(一):2004年北區祕書長、財務長、法制顧問、行政特別助理聘任人
選,請通過案。(主席交議)
說明:為便於區域發展需要,並協助副總會長推動各項會務。 辦法: 祕書長吳信賢、財務長許萬得、法制顧問高坤華、
行政特別助理莊宏仁、陳文峰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2004年北區分會長會議承辦分會召開日期,請討論案。
(主席交議)
說明:依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101條辦理。
辦法:北區第一次分會長會議訂於 03 月 日承辦。
北區第二次分會長會議訂於 05 月 日承辦。
北區第二次分會長會議訂於 11 月 日承辦。
決議:北區第一次分會長會議訂於 03 月 21 日,由頭城分會承辦。
北區第二次分會長會議訂於 05 月 15 日,由台北女分會承辦。
北區第二次分會長會議訂於 11 月 20 日,由三重分會承辦。
案由(三):2004年北區分會長會議聯誼基金收取辦法,請討論案。
(主席交議)
說明:11/8當日繳交者,由副總會長致贈紀念品乙份。
辦法:每位收取新台幣貳仟肆佰元整,辦理四場分會長會議(含一場預備
會),交于財務長統一管理;於每場分會長會議聚餐統一付款,並
於每場分會長會議時公佈收支明細。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四):2004年北區分會長會議自律公約,請討論案。(主席交議)
說明:為凝聚北區整體向心力,提高議事效率。
辦法:如附件
決議:如附件修正后通過。
案由(五):2004年北區各分區聯合月例會承辦分會、日期,請討論案。
(主席交議)
說明:北一區、北二區、北三區各辦一場。
辦法:由各分區召集人協調辦理,日期定於四月份。
決議:北一區由雨港分會承辦;北二區由力行分會承辦;北三區由汐止
分會承辦。正確時間、地點於第一次分會長會議提出。
案由(六):推薦優秀會友出任總會會務執行人員及總會顧問,請討論案。
(主席交議)
說明:為讓會友到總會有學習與協助的機會。
辦法:請各分會長踴躍提報名單。
決議:於11月15日前由各分會自行推薦提報到總會秘書處彙整。
案由(七):2004年總會會務活動競取辦法,請討論案。(主席交議)
說明:將於11月22~23日2004年分會長當選人講習會第一次會員代表
大會競取表決。
辦法:請於總會規定企劃書送交截止日以前完成登記。
決議:於11月15日前送達總會秘書處完成登記。
案由(八):2004年北區大會舉辦時間、地點,請確認案。(主席交議)
說明:請承辦分會─陽明山分會提出報告。
決議:時間訂於93年7月25日;地點於台北市士林高商舉行。
十、臨時動議
臨時動議(一):代表北區競取2004年中文PRIME承辦分會,請討論案。
(2004年板橋分會會長 徐明珠提案)
決議:通過由板橋分會代表競取。
臨時動議(二):代表北區競取2005年全國年會承辦分會,請討論案。
(北區法制顧問 高坤華提案)
決議:擱置。
十一、自由發言
1.自強分會2004年會長─陳新財:總會收取各分會會費支出到哪裡?請總會理事能多關心,
現今各分會經營困難是否應考慮降低總會會費。
2.土城分會2003年會長─沈才修:感謝各首席代表參與本次會議。
3.四維分會2004年會長─林淑娟:
(1)建議承辦分會長會議之分會能慎選開會場所。
(2)懇請支持四維分會競取2005年總會理監事當選人講習會之承辦權。
4.板橋分會2004年會長─徐明珠:感謝各位支持本會代表北區競取2004年
中文PRIME之承辦權。
十二、散會~會後餐敘
附件資料:
2004年北區分會長會議自律公約(附件一)
附件《一》 2004年北區分會長會議自律公約
一、遲到、早退
1.以發文開會時間為準,遲到30分鐘以內罰款新台幣200元整,遲到30分鐘以上罰款新台幣
300元整。
2.自由發言前早退者,罰款新台幣300元整。
二、缺席、請假
1.缺席者罰款新台幣500元整。
2.請假必須指派代理人代表出席則不罰款。(代理人應為該分會前會長、常務級或三長)
三、服裝儀容
1.男性分會長一律穿西裝打領帶。
2.女性分會長服裝以端莊為原則。
四、其他部份
1.開會期間一律禁止抽煙、嚼檳榔,若有上述情形請暫時離開會議場所。
2.每次開會時間以3小時為限,若超出時間則主席罰款新台幣1000元整。
※每人預繳1000元(以分區為單位)交于財務長統一管理。
※基金帳號戶頭為副總會長及財務長公佈之
※罰款明細於每次會議自由發言前由財務長公佈之
※罰款收入做為分會長會議專款專用
※本自律公約經分會長預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並自93年度分會長第一次會議開始實施。
※自律公約成員(含副總會長、行政特助、執行長、分會長、三長)
※每人預繳基金若無罰款,於第三次分會長會議結束後無息退還。
主席:常務副總會長 顏義信
司儀:徐明輝
紀錄:北區祕書長 吳信賢
出席:顏義信、葉芳伶、吳信賢、高坤華、陳聰明、林偉仁、黃鴻霖、
謝國城、簡煌璋、楊天錫、林淑娟、陳政忠、劉建祥、張新煌、
黃麗芳、李寶玲、陳振忠、許家威、徐千堂、鄭金堆、魏廷勳、
王淑韻、陳玉章、林宏昌、余文輝、李建平、鄭金德、張芳城、
賈季蓁、徐明珠、張藝齡、陳新財、李文治、李建誼、林有源、
梁居萬、林嘉淇
列席:黃西田、劉永明、沈才修、蔡瑞璟、林東成、康信聰、劉育華、
陳在忠、徐明輝、錢福強、林燕鳳、王祥榮、呂學檳、吳棋旭
請假:
缺席:
內容: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決議:通過。
五、介紹來賓
六、主席致詞:略
七、來賓致詞:略
八、報告事項:略
九、討論事項
案由(一):2004年北區祕書長、財務長、法制顧問、行政特別助理聘任人
選,請通過案。(主席交議)
說明:為便於區域發展需要,並協助副總會長推動各項會務。 辦法: 祕書長吳信賢、財務長許萬得、法制顧問高坤華、
行政特別助理莊宏仁、陳文峰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2004年北區分會長會議承辦分會召開日期,請討論案。
(主席交議)
說明:依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101條辦理。
辦法:北區第一次分會長會議訂於 03 月 日承辦。
北區第二次分會長會議訂於 05 月 日承辦。
北區第二次分會長會議訂於 11 月 日承辦。
決議:北區第一次分會長會議訂於 03 月 21 日,由頭城分會承辦。
北區第二次分會長會議訂於 05 月 15 日,由台北女分會承辦。
北區第二次分會長會議訂於 11 月 20 日,由三重分會承辦。
案由(三):2004年北區分會長會議聯誼基金收取辦法,請討論案。
(主席交議)
說明:11/8當日繳交者,由副總會長致贈紀念品乙份。
辦法:每位收取新台幣貳仟肆佰元整,辦理四場分會長會議(含一場預備
會),交于財務長統一管理;於每場分會長會議聚餐統一付款,並
於每場分會長會議時公佈收支明細。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四):2004年北區分會長會議自律公約,請討論案。(主席交議)
說明:為凝聚北區整體向心力,提高議事效率。
辦法:如附件
決議:如附件修正后通過。
案由(五):2004年北區各分區聯合月例會承辦分會、日期,請討論案。
(主席交議)
說明:北一區、北二區、北三區各辦一場。
辦法:由各分區召集人協調辦理,日期定於四月份。
決議:北一區由雨港分會承辦;北二區由力行分會承辦;北三區由汐止
分會承辦。正確時間、地點於第一次分會長會議提出。
案由(六):推薦優秀會友出任總會會務執行人員及總會顧問,請討論案。
(主席交議)
說明:為讓會友到總會有學習與協助的機會。
辦法:請各分會長踴躍提報名單。
決議:於11月15日前由各分會自行推薦提報到總會秘書處彙整。
案由(七):2004年總會會務活動競取辦法,請討論案。(主席交議)
說明:將於11月22~23日2004年分會長當選人講習會第一次會員代表
大會競取表決。
辦法:請於總會規定企劃書送交截止日以前完成登記。
決議:於11月15日前送達總會秘書處完成登記。
案由(八):2004年北區大會舉辦時間、地點,請確認案。(主席交議)
說明:請承辦分會─陽明山分會提出報告。
決議:時間訂於93年7月25日;地點於台北市士林高商舉行。
十、臨時動議
臨時動議(一):代表北區競取2004年中文PRIME承辦分會,請討論案。
(2004年板橋分會會長 徐明珠提案)
決議:通過由板橋分會代表競取。
臨時動議(二):代表北區競取2005年全國年會承辦分會,請討論案。
(北區法制顧問 高坤華提案)
決議:擱置。
十一、自由發言
1.自強分會2004年會長─陳新財:總會收取各分會會費支出到哪裡?請總會理事能多關心,
現今各分會經營困難是否應考慮降低總會會費。
2.土城分會2003年會長─沈才修:感謝各首席代表參與本次會議。
3.四維分會2004年會長─林淑娟:
(1)建議承辦分會長會議之分會能慎選開會場所。
(2)懇請支持四維分會競取2005年總會理監事當選人講習會之承辦權。
4.板橋分會2004年會長─徐明珠:感謝各位支持本會代表北區競取2004年
中文PRIME之承辦權。
十二、散會~會後餐敘
附件資料:
2004年北區分會長會議自律公約(附件一)
附件《一》 2004年北區分會長會議自律公約
一、遲到、早退
1.以發文開會時間為準,遲到30分鐘以內罰款新台幣200元整,遲到30分鐘以上罰款新台幣
300元整。
2.自由發言前早退者,罰款新台幣300元整。
二、缺席、請假
1.缺席者罰款新台幣500元整。
2.請假必須指派代理人代表出席則不罰款。(代理人應為該分會前會長、常務級或三長)
三、服裝儀容
1.男性分會長一律穿西裝打領帶。
2.女性分會長服裝以端莊為原則。
四、其他部份
1.開會期間一律禁止抽煙、嚼檳榔,若有上述情形請暫時離開會議場所。
2.每次開會時間以3小時為限,若超出時間則主席罰款新台幣1000元整。
※每人預繳1000元(以分區為單位)交于財務長統一管理。
※基金帳號戶頭為副總會長及財務長公佈之
※罰款明細於每次會議自由發言前由財務長公佈之
※罰款收入做為分會長會議專款專用
※本自律公約經分會長預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並自93年度分會長第一次會議開始實施。
※自律公約成員(含副總會長、行政特助、執行長、分會長、三長)
※每人預繳基金若無罰款,於第三次分會長會議結束後無息退還。
發佈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