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度二月份理事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
2001年2月8日 19:00
內容
地點:會所(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二段九號八樓之二)
主席:陳麗玲
司儀:林佳臻
紀錄:李淑紅
出席:陳麗玲.林佳臻.李淑紅.林紫文.李寶玲.劉玉鳳
列席:陳碧玉.陳建德
請假: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 8 位,實到 6 位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五、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六、主席致詞
1.恭禧大家,過了一個平安愉快的年假
2.希望各位理事成員能將每個月理事會.月例會的時間”預先”『排除萬難』排入自己的行事例中;出席理事會是全體會友賦予的最高權利,是榮譽也是義務,更是自我學習與成長的機會。
七、報告事項
八、討論事項
案由一:台北女.艋舺.港湖九十年度三代同堂月例會時間.地點.註冊費通過案
說 明:九十年度由港湖分會承辦,詳如附件一。
決 議:通過,詳如附件一。
案由二:本會九十年度受聘擔任總會會務執行人員會友是否履行本會義務討論案
說 明:
1.吳毓芳小姐會友因於89年10月份向大松山分會理事會申請入會見習通過在案,本會對該會友轉會申請案89年11月份理事會決議:不予討論。詳附件四
2.吳毓芳會友經查證確實以台北女青商會友之名,擔任總會國際事務委員會等數個委員會之職務。詳附件五、六
3.吳毓芳會友未依本會章程規定[經理事會通過後始行之];及未繳納九十年度會費亦未經當屆會長簽署同意書,自行受邀擔任總會職務。
決 議:因吳毓芳會友,未克盡對本會之義務,本會不予承認吳毓芳會友代表本會參予總會各項職務,請總會各委員會確實查明,惠予卓處,函覆本會。
案由三:三月份月例會暨第一次會員大會時間.地點討論案
說 明:總幹事黃薏庭(九十年度第三次理事預備會議決議)
決 議:授權總幹事黃薏庭理事選定後再行通知。
八、臨時動議
九、自由發言
陳碧玉前會長指導:提昇會友對會務的參與度
1.要求理事成員全程參與理事會。
2.總會舉辦各項活動應轉知各位會友。
3.每次會議中自由發言的時間,可設定一個主題讓各位會友發言.討論.溝通增加學習機會。
李淑紅輔導會長指導:
1.本會人數雖少,但仍應秉持正規的會議進行方式,讓資深會友自然而然養成習慣;新會友有更多學習榜樣及成長空間。
2.“開會準時”雖是舊話重題,但也是目前青商為人詬病的話題,希望各位會友都有免疫力,不養成;不感染《流行性遲到病》。
十、散會
共二頁,第二頁
主席:陳麗玲
司儀:林佳臻
紀錄:李淑紅
出席:陳麗玲.林佳臻.李淑紅.林紫文.李寶玲.劉玉鳳
列席:陳碧玉.陳建德
請假: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 8 位,實到 6 位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宣讀上次會議紀錄
五、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六、主席致詞
1.恭禧大家,過了一個平安愉快的年假
2.希望各位理事成員能將每個月理事會.月例會的時間”預先”『排除萬難』排入自己的行事例中;出席理事會是全體會友賦予的最高權利,是榮譽也是義務,更是自我學習與成長的機會。
七、報告事項
八、討論事項
案由一:台北女.艋舺.港湖九十年度三代同堂月例會時間.地點.註冊費通過案
說 明:九十年度由港湖分會承辦,詳如附件一。
決 議:通過,詳如附件一。
案由二:本會九十年度受聘擔任總會會務執行人員會友是否履行本會義務討論案
說 明:
1.吳毓芳小姐會友因於89年10月份向大松山分會理事會申請入會見習通過在案,本會對該會友轉會申請案89年11月份理事會決議:不予討論。詳附件四
2.吳毓芳會友經查證確實以台北女青商會友之名,擔任總會國際事務委員會等數個委員會之職務。詳附件五、六
3.吳毓芳會友未依本會章程規定[經理事會通過後始行之];及未繳納九十年度會費亦未經當屆會長簽署同意書,自行受邀擔任總會職務。
決 議:因吳毓芳會友,未克盡對本會之義務,本會不予承認吳毓芳會友代表本會參予總會各項職務,請總會各委員會確實查明,惠予卓處,函覆本會。
案由三:三月份月例會暨第一次會員大會時間.地點討論案
說 明:總幹事黃薏庭(九十年度第三次理事預備會議決議)
決 議:授權總幹事黃薏庭理事選定後再行通知。
八、臨時動議
九、自由發言
陳碧玉前會長指導:提昇會友對會務的參與度
1.要求理事成員全程參與理事會。
2.總會舉辦各項活動應轉知各位會友。
3.每次會議中自由發言的時間,可設定一個主題讓各位會友發言.討論.溝通增加學習機會。
李淑紅輔導會長指導:
1.本會人數雖少,但仍應秉持正規的會議進行方式,讓資深會友自然而然養成習慣;新會友有更多學習榜樣及成長空間。
2.“開會準時”雖是舊話重題,但也是目前青商為人詬病的話題,希望各位會友都有免疫力,不養成;不感染《流行性遲到病》。
十、散會
共二頁,第二頁
發佈單位
台北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