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一)
會議日期
2003年9月19日 14:00
內容
地點:溪頭明山大飯店會議廳
主席:蔡世寅
司儀:郭志峰
紀錄:黃虹瑜
出席: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人數239位,實到人數166位,達法定開會人數。
出席:蔡世寅、劉燦樹、林明珠、宋樹人、劉錦村、蔡宇鎮、沈寶仁、杜俊明
郭志峰、鄭明郎、藍昭光、吳昌洲、鄭弘杰、顏義信、紀榮利、粘勝傑
賴隆毅、趙政鈿、吳朝瑞、陳智寬、林益煌、蔡瑞璟、劉永明、蔣東庭
陶威中、簡梓倡、彭建興、趙福芬、陳錦琪、黃振忠、廖錫銘、鐘武郎
程合平、陳福祥、吳志峰、洪崇啟、楊純杰、洪惠碧,共計38位
洪育錡、董奇芳、江昶志、何培基、羅國霖、劉志鵬、陳聰明、黃進礐
黃鴻霖、陳文峰、劉秀珍、林偉仁、陳舜融、鄭逢章、吳伯穗、方立宇
林娟妃、林言良、劉佳樺、翁美秋、謝國城、蔡禕真、王彥傑、陳柏全
周超群、劉智仁、鍾新堂、王清江、沈才修、吳信賢(詹士強代)、朱文惇
林重吉、陳文信、劉明亮、余聲佳、林永智、林本哲、林文生、吳逸凡
林萬益、賴能達、徐春男、楊啟忠、陳柚仁、張文瑞、洪勝德、陳文生
洪麗雪、涂寶蓮、陳全桂、黃柏翔、宋瑞遠、彭士鑑、陳增炎、彭權湧
徐國俊、蔡佩縉、賴富祥、張成劦、賴俊芳、黃致傑、黃添進、林竹旺
尤建民、林振山、羅平原、陳明欽、張義和、林名家、陳文益、王同鑫
蘇浴沂、高明洲、何添泉、駱明裕、黃振原、柯金仲、陳芫進、詹啟章
黃秋明、陳武都、鄭順福、莊雲梯、章政城、謝錫郎、江宥頡、褚世模
林政豐、蕭志全、余慶樺、黃裕仁、林智鴻、蘇信瑝、沈明達、廖學寶
黃信豪、黃欽潭、許煌能、李鎮岳、楊識勳、林瑞敏、黃彥龍、張昭宗
蔡榮堂、陳宏茂、楊石名、侯仙養、李炎峰、趙蕙珍、楊政憲、張秋旺
董貴富、傅日麗、吳德昌、杜國良、林琳森、林玟利、黃建榮、黃木星
林小惠、陳再發、陳耀南、沈志成、李文輝、呂郁斌、莊文松、劉南佑
劉小奇,共計128位
列席:楊瑞文、劉裕祥、林坤旺、張展圖
請假:
缺席:
內容: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決議︰增列後通過─增列案由(四)、(五)。
五、介紹來賓
六、主席致詞
七、來賓致詞
八、主管機關代表致詞
九、宣讀上次會議記錄 決議:修正后通過
十、報告上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案執行情形
十一、會務報告:國際事務副會長 杜俊明報告
十二、財務報告:財務長 鄭明郎報告
十三、頒獎─頒發承辦總會各項活動獎項
十四、監事會審查報告:常務監事 吳昌洲報告
十五、討論事項—
案由(一):追認行政會議之決議,請通過案。(主席交議)
決議:通過。
案由(二):總會一至六月份財務結算表,請通過案。(理事會提案)
說明:依據章程第四章第22條第四款辦理。
辦法:如附件一(一至六月份財務結算表)
決議:通過(中壢分會會長 陳文信動議)。
案由(三):總會會館電梯更新計劃,請通過案。(理事會提案)
說明:1、依據中元大樓管理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2、舊電梯已使用26年,已逾使用年限9年,時有搭乘人員被關之安全堪慮,請各房東支持更換。
3、新電梯估價為新台幣七十六萬元,折扣後為七十萬元整(含一年每月5000的保養費)每戶分擔金額為四萬五仟元整。
辦法:由總會理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通過由會館基金提撥經費配合
辦理。
決議:如說明通過。決議但書─建請明年度總會長將電梯事故之保險費納入。
案由(四):提請全國各首席代表 修改總會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條之會員年齡資格
,請討論案。
提案人:中三區分會長
副署人:苗栗分會會長 洪勝德、蘆竹分會會長 徐春男、山城分會會長
凃寶蓮、一德分會會長 楊啟忠、文心分會會長 賴俊芳、鹿港分會會
長 黃秋明、士林分會會長 陳舜融、中山分會會長 劉秀珍、艋舺分
會會長 蔡禕真、理事 蔣東庭、田中分會會長 陳武都、彰化分會會
長 黃振原、總會長 蔡世寅、北投分會會長 謝國城、民雄分會會長
黃信豪、外埔分會會長 蘇浴沂、沙鹿分會會長 尤建民、港湖分會會
長 陳柏全、中壢分會會長 陳文信、西螺分會會長 廖學寶、大湖分
會會長 彭權湧、劍湖山分會會長 李樹源、梧棲分會會長 王同鑫、
長春分會會長 林言良、新化分會會長 林瑞敏、大林分會會長
黃欽潭、虎尾分會會長 沈明達、基隆分會會長 羅國霖、力行分會會
長 陳文峰
說明:一、因應經濟環境關係,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分會,已通過修改分會會
員年齡為18至45歲之章程。
二、全國各分會多數也因會員數遽減,而造成會務人員產生不易,更
使青商會務運作每況愈下。
三、目前的社會型態,多數的年青人都在20至30歲後才開始投入社
會創業,30至40歲更是事業的衝刺期,也是新家庭的產生期。
故一方面要顧及家庭,又要參與社團的會務,算是很沉重的負擔。
綜合以上各項因素後,實有必要做更切實際的變更,以利青商精
神能更有活力的延續下去。
辦法:一、草擬配套方案,請各界多提供意見。
二、各地方分會的會員招募是以18至45歲為標準,擔任地方分會或
總會的會務人員以修改後之章程為準,如有要擔任或競選世界總
會的會務人員則以世界總會之章程為準。
三、地方分會會員則以46歲為資深會員(OB會)以通過修改章程後為
實施日。(不追溯前資格規定)
決議:未達三分之二之出席人數,無法進行表決,此案由擱置。
案由(五):本會中文名稱變更,請討論案。
提案人:理事 陳福祥
副署人:理事 洪崇啟、理事 程合平、理事 鐘武郎、理事 趙福芬、理事
彭建興、理事 簡梓倡、理事 蔣東庭、理事 蔡瑞璟、副總會長
杜俊明、副總會長 劉錦村、法制顧問 藍昭光、祕書長 郭志峰
財務長 鄭明郎、副總會長 宋樹人、副總會長 蔡宇鎮、理事 洪惠碧
竹山分會會長 林政豐、中壢分會會長 陳文信、苗栗分會會長
洪勝德、桃園分會會長 林重吉、台北分會會長 黃進礐、中山分會會
長 劉秀珍、理事 陳錦琪、金山分會會長 劉智仁、一德分會會長
楊啟忠、蘆竹分會會長 徐春男、山城分會會長 凃寶蓮、理事
楊純杰、平鎮分會會長 劉明亮、埔心分會會長 陳柚仁、西子灣分會
會長 杜國良、烏日分會會長 陳文益、新竹女分會會長 洪麗雪、
竹北分會會長 陳全桂、台北女分會會長 林娟妃、嘉義分會會長
蘇信瑝、新營分會會長 蔡榮堂、成功分會會長 黃彥龍、八德分會會
長 賴能達、大園分會會長 林萬益、虎頭山分會會長 林文生、立人
分會會長 陳增炎、大溪分會會長 林本哲、觀音分會會長 林永智、
新屋分會會長 余聲佳、土城分會會長 沈才修、鹿谷分會會長
林智鴻、北投分會會長 謝國城、風城分會會長 彭士鑑、士林分會會
長 陳舜融、西螺分會會長 廖學寶、虎尾分會會長 沈明達、外埔分
會會長 蘇裕沂、彰化分會會長 黃振原、田中分會會長 陳武都、梧
棲分會會長 王同鑫、陽明山分會會長 黃鴻霖、沙鹿分會會長
尤建民
說明:1.依據本會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提案。
2.本會於1997年世界大會決議通過將原「CHINA JUNIOR CHAMBER」
之名稱變更為「TAIWAN JUNIOR CHAMBER」,中文名稱仍維持「國際
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
3.六年來,因本會名稱之中英文譯名不符合,已然造成外界各單位與
會員認知上之混淆。
4.為使本會之中英文名稱能同步符合,故提請大會決議修改之。
5.本案所涉為章程修改案範疇,故須依章程第十二章第四十九條程序
提請大會決議之。
辦法:1.修改本會章程第一章第二條,原條文─本會定名為「國際青年商會
中華民國總會」(TAIWAN JUNIOR CHAMBER)簡稱為JCI之會員。
修改為─第二條:本會定名為「國際青年商會台灣總會」(TAIWAN
JUNIOR CHAMBER)簡稱為「台灣青商總會」(TAIWAN JC)為國際青年
商會(JUNIOR CHAMBER INTERNATIONAL .INC)之會員。
決議:未達三分之二之出席人數,無法進行表決,此案由擱置。
十六、休會─18:01
主席:蔡世寅
司儀:郭志峰
紀錄:黃虹瑜
出席: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人數239位,實到人數166位,達法定開會人數。
出席:蔡世寅、劉燦樹、林明珠、宋樹人、劉錦村、蔡宇鎮、沈寶仁、杜俊明
郭志峰、鄭明郎、藍昭光、吳昌洲、鄭弘杰、顏義信、紀榮利、粘勝傑
賴隆毅、趙政鈿、吳朝瑞、陳智寬、林益煌、蔡瑞璟、劉永明、蔣東庭
陶威中、簡梓倡、彭建興、趙福芬、陳錦琪、黃振忠、廖錫銘、鐘武郎
程合平、陳福祥、吳志峰、洪崇啟、楊純杰、洪惠碧,共計38位
洪育錡、董奇芳、江昶志、何培基、羅國霖、劉志鵬、陳聰明、黃進礐
黃鴻霖、陳文峰、劉秀珍、林偉仁、陳舜融、鄭逢章、吳伯穗、方立宇
林娟妃、林言良、劉佳樺、翁美秋、謝國城、蔡禕真、王彥傑、陳柏全
周超群、劉智仁、鍾新堂、王清江、沈才修、吳信賢(詹士強代)、朱文惇
林重吉、陳文信、劉明亮、余聲佳、林永智、林本哲、林文生、吳逸凡
林萬益、賴能達、徐春男、楊啟忠、陳柚仁、張文瑞、洪勝德、陳文生
洪麗雪、涂寶蓮、陳全桂、黃柏翔、宋瑞遠、彭士鑑、陳增炎、彭權湧
徐國俊、蔡佩縉、賴富祥、張成劦、賴俊芳、黃致傑、黃添進、林竹旺
尤建民、林振山、羅平原、陳明欽、張義和、林名家、陳文益、王同鑫
蘇浴沂、高明洲、何添泉、駱明裕、黃振原、柯金仲、陳芫進、詹啟章
黃秋明、陳武都、鄭順福、莊雲梯、章政城、謝錫郎、江宥頡、褚世模
林政豐、蕭志全、余慶樺、黃裕仁、林智鴻、蘇信瑝、沈明達、廖學寶
黃信豪、黃欽潭、許煌能、李鎮岳、楊識勳、林瑞敏、黃彥龍、張昭宗
蔡榮堂、陳宏茂、楊石名、侯仙養、李炎峰、趙蕙珍、楊政憲、張秋旺
董貴富、傅日麗、吳德昌、杜國良、林琳森、林玟利、黃建榮、黃木星
林小惠、陳再發、陳耀南、沈志成、李文輝、呂郁斌、莊文松、劉南佑
劉小奇,共計128位
列席:楊瑞文、劉裕祥、林坤旺、張展圖
請假:
缺席:
內容: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決議︰增列後通過─增列案由(四)、(五)。
五、介紹來賓
六、主席致詞
七、來賓致詞
八、主管機關代表致詞
九、宣讀上次會議記錄 決議:修正后通過
十、報告上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案執行情形
十一、會務報告:國際事務副會長 杜俊明報告
十二、財務報告:財務長 鄭明郎報告
十三、頒獎─頒發承辦總會各項活動獎項
十四、監事會審查報告:常務監事 吳昌洲報告
十五、討論事項—
案由(一):追認行政會議之決議,請通過案。(主席交議)
決議:通過。
案由(二):總會一至六月份財務結算表,請通過案。(理事會提案)
說明:依據章程第四章第22條第四款辦理。
辦法:如附件一(一至六月份財務結算表)
決議:通過(中壢分會會長 陳文信動議)。
案由(三):總會會館電梯更新計劃,請通過案。(理事會提案)
說明:1、依據中元大樓管理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2、舊電梯已使用26年,已逾使用年限9年,時有搭乘人員被關之安全堪慮,請各房東支持更換。
3、新電梯估價為新台幣七十六萬元,折扣後為七十萬元整(含一年每月5000的保養費)每戶分擔金額為四萬五仟元整。
辦法:由總會理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通過由會館基金提撥經費配合
辦理。
決議:如說明通過。決議但書─建請明年度總會長將電梯事故之保險費納入。
案由(四):提請全國各首席代表 修改總會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條之會員年齡資格
,請討論案。
提案人:中三區分會長
副署人:苗栗分會會長 洪勝德、蘆竹分會會長 徐春男、山城分會會長
凃寶蓮、一德分會會長 楊啟忠、文心分會會長 賴俊芳、鹿港分會會
長 黃秋明、士林分會會長 陳舜融、中山分會會長 劉秀珍、艋舺分
會會長 蔡禕真、理事 蔣東庭、田中分會會長 陳武都、彰化分會會
長 黃振原、總會長 蔡世寅、北投分會會長 謝國城、民雄分會會長
黃信豪、外埔分會會長 蘇浴沂、沙鹿分會會長 尤建民、港湖分會會
長 陳柏全、中壢分會會長 陳文信、西螺分會會長 廖學寶、大湖分
會會長 彭權湧、劍湖山分會會長 李樹源、梧棲分會會長 王同鑫、
長春分會會長 林言良、新化分會會長 林瑞敏、大林分會會長
黃欽潭、虎尾分會會長 沈明達、基隆分會會長 羅國霖、力行分會會
長 陳文峰
說明:一、因應經濟環境關係,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分會,已通過修改分會會
員年齡為18至45歲之章程。
二、全國各分會多數也因會員數遽減,而造成會務人員產生不易,更
使青商會務運作每況愈下。
三、目前的社會型態,多數的年青人都在20至30歲後才開始投入社
會創業,30至40歲更是事業的衝刺期,也是新家庭的產生期。
故一方面要顧及家庭,又要參與社團的會務,算是很沉重的負擔。
綜合以上各項因素後,實有必要做更切實際的變更,以利青商精
神能更有活力的延續下去。
辦法:一、草擬配套方案,請各界多提供意見。
二、各地方分會的會員招募是以18至45歲為標準,擔任地方分會或
總會的會務人員以修改後之章程為準,如有要擔任或競選世界總
會的會務人員則以世界總會之章程為準。
三、地方分會會員則以46歲為資深會員(OB會)以通過修改章程後為
實施日。(不追溯前資格規定)
決議:未達三分之二之出席人數,無法進行表決,此案由擱置。
案由(五):本會中文名稱變更,請討論案。
提案人:理事 陳福祥
副署人:理事 洪崇啟、理事 程合平、理事 鐘武郎、理事 趙福芬、理事
彭建興、理事 簡梓倡、理事 蔣東庭、理事 蔡瑞璟、副總會長
杜俊明、副總會長 劉錦村、法制顧問 藍昭光、祕書長 郭志峰
財務長 鄭明郎、副總會長 宋樹人、副總會長 蔡宇鎮、理事 洪惠碧
竹山分會會長 林政豐、中壢分會會長 陳文信、苗栗分會會長
洪勝德、桃園分會會長 林重吉、台北分會會長 黃進礐、中山分會會
長 劉秀珍、理事 陳錦琪、金山分會會長 劉智仁、一德分會會長
楊啟忠、蘆竹分會會長 徐春男、山城分會會長 凃寶蓮、理事
楊純杰、平鎮分會會長 劉明亮、埔心分會會長 陳柚仁、西子灣分會
會長 杜國良、烏日分會會長 陳文益、新竹女分會會長 洪麗雪、
竹北分會會長 陳全桂、台北女分會會長 林娟妃、嘉義分會會長
蘇信瑝、新營分會會長 蔡榮堂、成功分會會長 黃彥龍、八德分會會
長 賴能達、大園分會會長 林萬益、虎頭山分會會長 林文生、立人
分會會長 陳增炎、大溪分會會長 林本哲、觀音分會會長 林永智、
新屋分會會長 余聲佳、土城分會會長 沈才修、鹿谷分會會長
林智鴻、北投分會會長 謝國城、風城分會會長 彭士鑑、士林分會會
長 陳舜融、西螺分會會長 廖學寶、虎尾分會會長 沈明達、外埔分
會會長 蘇裕沂、彰化分會會長 黃振原、田中分會會長 陳武都、梧
棲分會會長 王同鑫、陽明山分會會長 黃鴻霖、沙鹿分會會長
尤建民
說明:1.依據本會章程第四章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提案。
2.本會於1997年世界大會決議通過將原「CHINA JUNIOR CHAMBER」
之名稱變更為「TAIWAN JUNIOR CHAMBER」,中文名稱仍維持「國際
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
3.六年來,因本會名稱之中英文譯名不符合,已然造成外界各單位與
會員認知上之混淆。
4.為使本會之中英文名稱能同步符合,故提請大會決議修改之。
5.本案所涉為章程修改案範疇,故須依章程第十二章第四十九條程序
提請大會決議之。
辦法:1.修改本會章程第一章第二條,原條文─本會定名為「國際青年商會
中華民國總會」(TAIWAN JUNIOR CHAMBER)簡稱為JCI之會員。
修改為─第二條:本會定名為「國際青年商會台灣總會」(TAIWAN
JUNIOR CHAMBER)簡稱為「台灣青商總會」(TAIWAN JC)為國際青年
商會(JUNIOR CHAMBER INTERNATIONAL .INC)之會員。
決議:未達三分之二之出席人數,無法進行表決,此案由擱置。
十六、休會─18:01
發佈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