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屆理事會第五次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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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屆理事會第五次會議記錄

會議日期
2003年9月8日 15:30
內容
地點:台南市丸三餐廳(台南市中華西路二段206號)
主席:總會長 蔡世寅
司儀:祕書長  郭志峰
紀錄:總會祕書處 陳衍儒
出席:蔡世寅、劉燦樹、劉錦村、蔡宇鎮、沈寶仁、杜俊明、郭志峰、鄭明郎、藍昭光
林益煌、劉永明、蔣東庭、陶威中、簡梓倡、彭建興、陳錦琪、廖錫銘、鐘武郎、 程合平、陳福祥、鄭正郁、吳志峰、洪崇啟、廖合發、楊純杰、洪惠碧。

列席:朱賦恩、趙政鈿、呂宗文、毛芳喬、陳菎清、張東榮、沈育德、林瑞敏、黃彥龍
張永杰、周超群、辜正雄、陳中一、林政豐、許漢鐘、楊政憲、楊石名、蘇照福
張豐田、張展圖、林文銘、林怡鈞、林坤旺、李玉文、吳昌洲、蔡榮堂、陳文彬
楊識勳、楊明憲、謝國城、王素定、莊沂德、林益生、施大川、李佶澄、李炎峰
蔡明江。

請假:林明珠、葉芳伶、宋樹人(婚假) 、陳智寬、吳朝瑞、蔡瑞璟、趙福芬、黃振忠張耀正。
缺席:
內容: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決議:無異議通過
五、介紹來賓
六、主席致詞:亞太大會已圓滿結束,感謝參與的青商伙伴,讓此活動展現的盡善盡美;接下來的活動為青商一大事件-全國年會,請各會理事亦能再予以宣導並帶領當區會有踴躍參加。
七、來賓致詞:
八、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記錄
*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其他報告:A祕書處 B財務處 C組務事務 D國際事務 E會務事務 F其它
B財務處—1.年度婚喪喜慶至目前結餘$37,000元
2.報告上次理事會自律公約
3.請各區執行長協助宣導及解說總會相關財務收入,以免造成部份分會的不諒解及不明處
C組務事務—1.中華電信MVPN專案已完成第一批的送件
2.今年在蔡總會長的支持下,已開啟了會籍資料建檔的起步
3.選舉人名冊已達成170個分會邀過網路完成,並感謝南二區執行長的宣導,為全國第一完成全區繳交的佳績。
4.青商吉祥物徵選請理事會於案由中協助選出。
D國際事務—1.感謝大家的支持,亞太大會順利完成,我們亦於亞太中締迼佳績,如西子灣分會朱彥祥會兄擔任2004年APDC COUNCILLOR,巨港分會獲亞太地區最優秀分會獎。
2.世界大會亦於11月份即將展開,並請大家把握優惠期間內的註冊。
3.本屆世界大會註冊費以歐元換算,9月15日前歐元370元,匯率約39,故總會理監事已繳交世界大會註冊費者將不足2000元新台幣。
E會務事務—
北區-蔣東庭:1.蘆洲大火,蘆洲分會已展開募款活動,請總會理監事及分會共
襄盛舉。
2.萬里分會監事潘建堂因意外事件往生,家境困苦並請大家協助
並請總會動支急難救助金補助一萬元。
3.林口分會今年未列總會理監事通訊錄而拒繳總會會費事宜,待
總會盡速處理之。
4.三重分會提出北區參議會選舉抗議事宜,並請總會重視處理。
桃竹苗區-陳錦琪:一德分會承辦總會長盃保齡球錦標賽,請大家蒞臨參加。
中區-劉錦村:中區會務皆順利正常,全國年會今由中區竹山分會承辦,若各區
有任何須協助的,中區四位執行長皆會給予協助。
南區-蔡宇鎮:1.歡迎大家來南區召開第五次理事會。
2.針對訓練活動,總會遇到很多問題,很多課程是否須討論增修
,應配合當今的社會須求,才能吸收青商會友的踴躍參加。
3.佩服組務副總-沈寶仁對今年組務活動的付出及努力,但針對
金口獎的處理程序實感瑕疵,委員會應做好責任分配並明確作
業過程。
F其它—訓練委員會-毛芳喬總幹事:總會今年舉辦了歷年來最多的場次,結業學員
也高達1,800多名,1999年第二次理事會在岡山分會有決議:prime班的講
師費為一位6,000元三天總計18,000元,助理講師二位各3,500元三天總計
21,000元,故總計講師費才支領39,000,非外界所言高達70,000多元,訓
練委員會皆有依記錄實行之,大家皆可於總會網頁上或祕書處查詢,有任何
不明處皆可對我們指教!
九、討論事項
案由(一):本會五至六月份財務報表之7-9項訓練委員會支出部份,請討論案。
(財務長 鄭明郎提案 副總會長 宋樹人副署)
說明: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二章第十二條-凡屬於………上述全國性活動承
辦分會其基本人數需達四十人以上方得辦理。地區大會亦同。
辦法:凍結此項條款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決議:將辦法刪除,7-9項支出如說明通過。


案由(二):總會監事會對理事會建議事項,請討論案。
(祕書長 郭志峰提案 財務長 鄭明郎副署)
說明:依據總會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辦法:1、請督促「訓練委員會」全力支持、協助承辦分會舉辦訓練活動。
2、請理事成員在開理事會時,針對議案討論,不要大聲叫囂,尊重青商倫理民主素養,以維護青商形象。
3、建議總會祕書處將總會理、監事職責放大影印貼在卷宗上。
4、分會繳交會費不佳,尤其桃一區桃園分會未繳會費,為何仍通過該會會友參議員之申請?請理事會確實依據章程規定實施參議員申請規定。
(如附件一‧監事會第四次會議記錄)
決議:依據辦法所列遵照辦理。

案由(三):本會七至八月份財務報表,請審查案。
(財務長 鄭明郎提案 祕書長 郭志峰副署)
辦法:如附件二 (七至八月份財務報表)。
決議:擱置。

案由(四):未繳交總會會費之權益處理辦法,請討論案。
(法制顧問 藍昭光提案 財務長 鄭明郎副署)
說明:1.截至92年8月15日尚未繳費之分會:東區-瑞穗、北區-林口、中區-和美、埔鹽、南區-劍湖山
2.報繳人數未達30人之分會:北區-雨港、中區-太平女、水里、南區-港都
3.依據章程施行細則第一一七條: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應繳納各項之會費,以上一年度會員代表大會所報送之人數為基準,應於三月底以前至少向本會繳納半數以上,其餘未繳部份應於五月底以前繳清。未如期繳納者,視為自動喪失團體會籍。
辦法:1.進場序 2.會議席次資格 3.發言權 4.表決權 5.投票權。
  決議:於九月十九日前,未繳交或未繳齊的分會,僅享(1)進場序(2)會議席次資格(3)
發言權三項權利。

案由(五):分會申請復會,請討論案。(法制顧問 藍昭光提案 祕書長 郭志峰副署)
說明:1.申請復會之分會:八卦山(91年停會)、埔里(90年停會)、溪湖(91年停
會)
2.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二章第九條:申請恢復會藉之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應將前項之書面報告送交本會會員擴展委員會(或所屬分會會員擴展委員會),由該委員會提請理事會(或所屬分會理事會)審查。審查通過並繳清所欠款項及罰款後,得以恢復會籍。
  決議:請分會繳交書面報告(申述具體理由)備查後,得以恢復會籍。

案由(六):全國超齡會名稱更改為「全國特友會」,請通過案。
(理事 程合平提案 理事 洪惠碧 副署)
說明:依據九十、九十一年度全國超齡會會員代表大會、九十二年度全國超齡會第四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如附件三)
辦法:送交總會理事會第五次會議(92/9/8)通過後,於九十三年度一月一日正式生
效。
決議:如說明辦法通過。請於下次理事會送交施行細則。

案由(七):審核第五十一屆年會各分會出席代表名單及後補人員名單,請討論案。
(理事 彭建興提案 理事 鐘武郎副署)
決議:授權選務委員會主任委員全權處理。


案由(八):本會選務委員會第一次臨時會議、第四次會議記錄,請通過案。
(前總會長 劉燦樹提案 祕書長 郭志峰副署)
說明:如附件四。
決議:如附件說明後通過。


案由(九):複選青商吉祥物優勝作品一件、佳作三件,請決議案。
(組務副總會長 沈寶仁提案 理事 廖合發副署)
說明:由總會文宣委員會主辦之「青商吉祥物」徵選募集107件作品,經由文宣委員
會初選,選出15件作品供理事會投票複選,複選選出優勝一名,頒發獎金新
台幣三萬元及優勝獎杯乙座,佳作三名,頒獎牌乙面及紀念品乙份。
辦法:理事會成員每人3票公開投票(以貼紙代表選票),以得票數最高者為優勝、次
三高者為佳作,若有出現相同票數,則採用舉手表決。並另行製作一從缺項目,
若從缺項目票數最多,則此次徵選優勝作品從缺。
決議:選出佳作四名。並對佳作票數最高者(NO:015-小齊天;余孟霖),授權文宣委員會評估,研議若能經過修改,而更符合青商形象及當初徵稿精神與標準,再給予優勝名次。

案由(十):本會中文名稱變更請討論案。(理事 陳福祥提案 法制顧問 藍昭光副署)
說明:1.本會於1997年世界大會正式通過,將會籍名稱由REPUBLIC OF CHINA JUNIOR CHAMBER變更為TAIWAN JUNIOR CHAMBER。詳如附件五(總會函知外交部更名公文)
2.近年來,由於本會英文名稱與中文名稱不相符合,已然造成本會會友及外界
認知產生混淆現象,故擬提請修改之。
辦法:1.總會章程第一章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TAIWAN JUNIOR CHAMBER)簡稱
為國際青年商會(JUNIOR CHAMBER INTERNATIONAL.INC.簡稱JCI)之會
員。
修改為:
本會定名為國際青年商會台灣總會(TAIWAN JUNIOR CHAMBER)簡稱為國
際青年商會(JUNIOR CHAMBER INTERNATIONAL.INC.簡稱JCI)之會員。
2.將本案提請第五十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修改之。
決議:延期討論。


案由(十一):增列本會第五十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提案內容,請通過案。
(前總會長 劉燦樹提案 祕書長 郭志峰副署)
說明:依據本會理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事項通過長期發展委員會第一、第
二次會議記錄辦理。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十二):成立本會五五○菁英計劃,請討論案。
(前總會長 劉燦樹提案 祕書長 郭志峰副署)
說明: (1)成立會務推動小組五○人
(2)成立E化推動小組五○人
(3)成立訓練推動小組五○人
(4)成立國際推動小組五○人
(5)成立總會長聯誼會
辦法:(1)每個推動小組由前總會長為召集人,促使青商更為健全。
(2)擬由會館基金提撥貳拾萬元為計劃基金。
(3)送會員代表大會後於九十三年度開始執行之。
決議:辦法(2)、(3)刪除之,增列(2)由前總會長聯誼會擬籌基金。
如說明通過。




十、臨時動議
案由(一):(財務長 鄭明郎動議)復議動議理事會第四次案由(八)決議案,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記錄案由(二),請通過案。
決議:增列九月二十日晚上9時至11時總會長諮詢會行程。
案由(二):(財務長 鄭明郎動議)章程施行細則修改,請討論案。
說明:章程施行細則第十二章第四十八條。
辦法:章程施行細則第二章第十二條。
決議:暫停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案由(三):(財務長 鄭明郎動議)抽出動議本次會議案由(三)7-8月財務報表,請審查案。
決議:如表列通過。並增列7-8月訓練委員會35,000元。
十一、自由發言
十二、散會20:30

發佈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