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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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記錄

會議日期
2003年7月27日 13:00
內容
地點:中信大飯店BI東海廳
主席:總會長 蔡世寅
司儀:祕書長  郭志峰
紀錄:總會祕書處國際事務祕書 李文禎
出席:出席:蔡世寅、劉燦樹、林明珠、葉芳伶、宋樹人、劉錦村、蔡宇鎮、沈寶仁、杜俊明、郭志峰、鄭明郎、吳朝瑞、陳智寬、林益煌、劉永明、蔣東庭、陶威中、彭建興、趙福芬、鐘武郎、陳福祥、吳志峰、洪崇啟、廖合發、楊純杰。
列席:列席:廖進祿、林政豐、劉志鵬、莊沂德、高啟鐘、耿芬、洪勝德、呂麗莉、謝欣霓、黃進財、陳彥彰、曾順雍、林丕弘、羅志明、鄭弘杰、顏義信、沈柏翰、趙政鈿、杜國良、吳昌洲、陳聰明、張健祥、許振忠、李玉文、許煌能、楊瑞文、陳國崇、林坤旺、黃彥龍、陸玫珍、廖學寶、謝國城。

請假:請假:藍昭光、蔡瑞璟、簡梓倡、陳錦琪、黃振忠、廖錫銘、程合平。
缺席:遲到:鄭正郁、洪惠碧、張耀正。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 應到總數35位 應到人數35位 實到人數 25 位 達法定人數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決議:增列案由(十四),其餘修正後通過。
五、介紹來賓
六、主席致詞:感謝大家的配合於今天蒞臨東區出席理事會,目前所有會務都正常進
行中,也感謝大家對會務的努力,希望大家在下半年度也能繼續堅
持,為青商打拼。
七、來賓致詞
八、報告事項
*宣讀上次會議記錄
*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
*其他報告:A祕書處 B財務處 C組務事務 D國際事務 E會務事務 F其它
C組務事務--組務副總會長 沈寶仁報告—1、復興航空優惠專案狀況報告。
2、手機簡訊成果報告。
3、青商群組—MVPN專案申請說明。
4、網路商店申請程序報告。
5、青商創意—吉祥物徵選報告。
B財務處—財務長 鄭明郎報告—報告上次理事會自律公約。
D國際事務—國際事務副會長 杜俊明報告—1、亞太大會出團狀況報告。
2、世界副主席拜訪台灣行程概況報告。
E會務事務—*會務副會長 林明珠報告—感謝蒞臨東區大會。
*會務副會長 葉芳伶報告—邀請蒞臨北區大會。
*會務副會長 宋樹人報告—邀請蒞臨桃竹苗區大會。
*會務副會長 劉錦村報告—邀請蒞臨中區大會。
*會務副會長 蔡宇鎮報告—邀請蒞臨南區大會。
九、討論事項
案由(一):日盛菁英卡回饋金使用方式,請討論案。
(財務長 鄭明郎提案 會務副會長 蔡宇鎮副署)
說明:依據本會九十一年度商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辦理。
決議:1、依據每分會核卡有效數量提撥2/3回饋金予各分會。
2、本回饋金於每二個月一次的理事會會期中,由各小區執行長領回,未出席者,保留總會祕書處待領。
案由(二):總會訓練委員會與各訓練相關活動承辦分會協調事宜,請討論案。
(理事 趙福芬提案 理事 陳錦琪副署)
說明:桃竹苗二區頭份分會承辦中文PRIME班,因與總會訓練委員會在協調上產生問題,導致頭份分會在承辦上產生困擾。
辦法:建請總會訓練委員會提出標準,並製作整套制定性之規範與說明。(例如依據課程內容訂定講師費發放標準、承辦分會配合事項及配合程序等事宜)。
決議:請訓練委員會於9月份理事會列席提出完整報告。
但書:各項講師費用標準請務必制定明細。
案由(三):總會監事會對理事會建議事項,請討論案。
(祕書長 郭志峰提案 財務長 鄭明郎副署)
說明:依據總會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辦法:1、請督促選務委員會從嚴審查「2004年總會理監事候選人」之候選資格,以昭信公聽,如有必要,請重新審核候選人資格。
2、後SARS時期,建請實施以下之行動:
a、告知世界青商會,台灣已遠離SARS陰霾。
b、提醒(或抗議)世界總會對台灣青商抗SARS期間漠不關心。
c、分會儘快恢復會務活動,如須總會協助者,請執行長主動瞭解協助辦理之。
d、此次抗SARS經驗過程,請彙整存檔,以利經驗傳承。如有需要,請
成立危機處理委員會,以處理任何危機事件。
3、組務部份:
a、 組務執行長及主委請務必出席委員會所辦之活動。
b、 籌辦之活動及經費支出,應召開委員會會議,送交理事會通過。
c、請遵照全年度工作計劃及財務預算制度辦理。
4、請督促五十週年慶典籌備計劃如期實施,請竹山年會應加強宣傳以利會友
踴躍參加。
5、理事會決議於下一次理事會提出討論之案由,請於下次理事會中務必提出
說明及辦理情況結果。
6、建請總會理事會針對本會與大陸事務交流之管道能維持暢通,勿因政府之加入WHO立場致使民間交流受阻礙。
7、組團參加亞太大會時,請配合政府政策,以利推動台灣產業,宣導台灣
精神。
8、建請提案討論日盛菁英卡回饋金使用方式。
9、建請成立「青商會總會招標制度研議委員會」(監事會擬派吳常務監事昌
洲、羅監事志明、鄭監事弘杰及趙監事政鈿參與)。
10、祕書處部份:
a、請研議影印機租用或購買之利弊。
b、祕書處製作費偏高,先行花費再送理事會審查時,易引起理事誤解,
請改進之。
c、因經濟不景氣,會費收入明顯減少,秘書處費用即佔會費收入50%,
請減少開支。(如附件一監事會第三次會議記錄)
決議:依據辦法所列遵照辦理。
案由(四):第五十二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籌辦分會資格,請審查案。
 (祕書長 郭志峰提案 財務長 鄭明郎副署)
說明:依據章程施行細則第三章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辦法:如附件二(北投分會與苗栗分會申請書)。
決議:通過北投分會、苗栗分會競取第五十二屆會員代表大會承辦權資格。
案由(五):本會五至六月份財務報表,請審查案。
    (財務長 鄭明郎提案 祕書長 郭志峰副署)
辦法:如附件三(五至六月份財務報表)。
決議:通過—1、7-9 訓練委員會抽出,延下次理事會進行討論。
2、7-14青商互助與緊急救助委員會之WHO活動溢支5000元部份,由總會長 蔡世寅吸收。
3、修正筆誤部份:7-21體育休閒委員會補助款新店分會修正為「立人分會」。
案由(六):本會長期發展委員會第一、二次會議記錄,請通過案。
(前總會長 劉燦樹提案 祕書長 郭志峰副署)
說明:1、本會長期發展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已於六月十八日(星期三)下午二時三十分假總會會議室舉行完峻。
2、本會長期發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已於七月十八日(星期五)下午三時整假總會會議室舉行完峻。
辦法:如附件四(長期發展委員會第一、二次會議記錄及附件)。
決議:如附件所列通過。
案由(七):本會第五十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提案內容,請討論案。
(祕書長 郭志峰提案 財務長 鄭明郎副署)
說明:本會第五十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將於9月19-21日(星期五~日)假南投竹山舉行。
決議: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提案內容─
案由:2004年第五十二屆會員代表大會籌辦分會,請表決案。(理事會提案)
說明: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三章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發文有意競取2004年年會之分會於七月十一日下午五時前,填具申請書連同保證金伍萬元整,向總會登記。
2、於七月二十六日理事會第四次會議審查資格並送交第五十一屆第二次會
員代表大會表決。
辦法:如附件一(第五十二屆會員代表大會承辦權申請書)。
案由:總會一至六月份財務結算表,請通過案。(理事會提案)
說明:依據章程第四章第22條第四款辦理。
辦法:如附件二(一至六月份財務結算表)。
案由(八):本會選務委員會第二、三次會議記錄,請通過案。
(前總會長 劉燦樹提案 祕書長 郭志峰副署)
辦法:如附件五(選務委員會第二、三次會議記錄)
決議:如附件所列通過。
案由(九):尚未繳交總會會費之分會處理辦法,請討論案。
(財務長 鄭明郎提案 法制顧問 藍昭光副署)
說明: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規定—
第二章
第九條:‧‧‧申請恢復會籍之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應將前項之書面
報告送交本會會員擴展委員會(或所屬分會會員擴展委員會),由
該委員會提請理事會(或所屬分會理事會)審查。審查通過並繳
清所欠款項及罰款後,得以恢復會籍。
第十章
第一一七條:團體會員及個人會員應繳納各項之會費,以上一年度會員代表大會所報送之人數為基準,應於三月底以前至少向本會繳納半數以上,其餘未繳部分應於五月底以前繳清。
新分會於會員代表大會以後成立者,該年度個人會員之常年會費僅需繳納半數,其應繳本會各項會費應於正式成立前繳清。
基本會員入會後其當年度應繳各項會費,應於入會後十五日內繳清。但於會員代表大會以後入會者,該年度之常年會費 比照前項僅需繳納半數。
前項繳納限以即期支票或現金繳納,未如期繳者,視為自動喪失團體會籍。
辦法:依據總會章程規定實施復會、停會、停權、休會等相關辦法。
(如附件六-未繳交總會會費之分會明細)
決議:由總會祕書處發文通知於八月十五日前依據總會章程規定繳清總會會費,否則視為停權。
案由(十):提請本會申請為「社團法人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請討論案。
(法制顧問 藍昭光提案 祕書長 郭志峰副署)
說明:依據--
1、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第二二條:社會團體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得依法向該管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三十日內,將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參照人民團體十一)社會團體辦理法人登記指公益社團法人登記而言。主管機關無庸於社會團體申請法人登記之文書驗印。
2、人民團體法第十一條(辦理法人登記)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後
得依法向該管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並於完成法人登記後三 十日內,
將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決議:通過。
案由(十一):各分會選舉人代表名額核定辦法,請討論案。
(前總會長 劉燦樹提案 財務長 鄭明郎副署)
說明: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規定—
第三章
第三十四條:祕書長會同財務長及會員擴展委員會主委,於六月底前按各分會實際繳會費之基本會員人數,審定各分會之代表名額,並應於大會會期前四十五日將審定之名額分函通知各分會,並以副本通知承辦會員代表大會之分會,經審定之名額應由本會祕書處於本會會期前一日公佈於會場明顯之處。
第三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之資格由會員擴展委員會主委會同財務長審查之。未繳各該分會會費及未註冊參加會員代表大會之會員不得為代表、候補代表,未繳本會會費(團體會費)之分會,其會員亦不得為代表。
決議:建請各分會於八月十五日前依據實際繳交總會會費之基本會員人數,審定各分會之代表名額。
案由(十二):成立總會招標制度研議委員會,請討論案。
(祕書長 郭志峰提案 會務副會長 蔡宇鎮副署)
說明:依據監事會建議事項辦理。
決議:召集人—蔡宇鎮
委員—監事1吳昌洲2羅志明3鄭弘杰4趙政鈿
理事5杜俊明6陳福祥7劉錦村8彭建興9吳志峰10蔣東庭
世界總會副主席11李玉文
案由(十三):本會承辦「財團法人台灣民主基金會會徽徵選活動」,請通過案。
(組務副會長 沈寶仁提案 國際事務副會長 杜俊明副署)
說明:本會承辦外交部「台灣人道援外識別標誌」順利結案,並選出佳作六名(結案報告如附件八),因承辦品質深受肯定,故於外交部成立「財團法人台灣民主基金會」時,希望本會承辦該會會徽徵選活動。
辦法:請沈寶仁副總會長擔任「財團法人台灣民主基金會會徽徵選活動」總幹事,並通過徵選辦法(如附件八)。
決議:如辦法所列通過。
案由(十四):總會會館電梯更新計劃,請通過案。
(財務長 鄭明郎提案 祕書長 郭志峰副署)
說明:1、依據中元大樓管理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2、舊電梯已使用26年,已逾使用年限9年,時有搭乘人員被關之安全堪慮,請各房東支持更換。
3、新電梯估價為新台幣七十六萬元,折扣後為七十萬元整(含一年每月5000的保養費)每戶分擔金額為四萬至五萬元。
決議:通過由會館基金提撥經費配合辦理。
十、臨時動議
十一、自由發言
十二、散會--20:39

校對:總會祕書處
發佈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