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屆第九次理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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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屆第九次理事會議

會議日期
2017年9月6日 19:0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會 長 石浚谷
司儀:財務長 陳家維
紀錄:秘書處 謝慧娟
出席:石浚谷、羅志鵬、李函錡、陳家維、林瑋康、蔡雨樵、俞承泰、張淙涵、徐民權。

列席:陳 雄、曾清祥、張力云、李秉樺、張孝悊、沈品君、尤志鴻、趙偉廷、
葉晏禎、謝文松、陳威霖、李孟璋、吳衫、徐敏彰、風城分會長-高瑞錡、
施郁勤、林文川、黃建、樹林分會長-王志恒、張元菘、蔡宛蓉、黃冠文、林育全、陳嘉靖、吳俊樺、蔡俊民、蘇俊榮。

請假:曾界智、戴子傑、李瑛琇、蔡妙音、林志偉。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理事應到13人,實到8人,列席27人,請假5人。
二、請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頌青商信條:
四、朗誦青商使命:提供發展機會促進青年人創造積極正向的改變。
五、朗誦青商願景:成為領導青年積極公民的全球網絡。
六、宣讀上次會議決議案暨執行情形:
七、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八、介紹來賓:
九、主席致詞:
十、輔導會長致詞:
十一、來賓致詞:
十二、報告事項:
秘書長報告
※ 訂於09月01日(五)由ob承辦-第二次長期發展委員會,地點在牛車水餐廳。
※ 訂於09月17日(日)由本會承辦-第二次會員大會,地點在龍和大飯店。
※ 訂於10月25日(三)由本會承辦高爾夫聯誼賽,地點在台北高爾夫球場。
※ 訂於11月04日(六)由本會承辦第41~42屆會長(主席)交接暨理監事宣誓就職典禮,
地點在香江美食館。

A.見習會員&輔導理事表
見習會員 輔導理事 見習會員 輔導理事 見習會員 輔導理事
吳衫 俞承泰
黃正宇 陳家維
財務長報告(會費收入狀況)
十三、討論事項:
案由(1):8月份各活動承辦財務決算,請通過案。(財務長:陳家維提案,副會長:蔡雨樵附屬)
說明:
1.活動結餘共4903元,盈餘的部份退yb與ob各半約2451元整。
2.yb部份撥入其他收入項下,其他如父親節擴大月例會財務決算表,附件1。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2):8月份財務收支,請通過案。(財務長:陳家維提案,副會長:蔡雨樵附屬)
說明:詳如附件2。
決議:修改後,如說明通過。

案由(3):本會見習會員李孟璋先生入會宣示,請通過案。(理事:張淙涵提案,副會長:林瑋康附署)
說明:已符合入會資格,建請在理事會辦理入會宣誓儀式。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4):由桃園分會承辦2017創意 創新 創業 青年論壇活動,召集人,請討論案。(理事:俞承泰提案,副會長:蔡雨樵附署)
說明:
1.時間:2017年9月9日(星期六)下午13:00~17:00整。
2.地點:桃園武陵高中 演藝廳.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889號。
3.註冊費:採網路報名,100元/位。
4.召集人委由陳雄 常監擔任。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5):本會秘書小姐星期一上班時間調整,請通過案。(副會長:林瑋康提案,財務長:陳家維附屬)
說明:秘書小姐自9月25日(一)起至12月25日(一)止,每星期一傍晚至員林社大
進修,考慮車程時間195分鐘約3個多小時故與石會長商量下,改為星期一休假。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6):由新竹母會承辦的2017年度台北/新竹/桃園/苗栗/竹東/平鎮/新竹女
/風城/竹北母子聯合月例會活動,經費,召集人,請討論案。(理事:徐民權提案,副會長:蔡雨樵附署)
說明:
1.時間:106年10月1日(日)下午18:30。
2.地點:華麗雅緻。
3.經費:
一、由月例會項下實支實付。
二、基本一桌十位/5000元(含酒水),一桌以上以人頭計費500元/位。
4.總幹事:委由陳家維 財務長擔任。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7):韓國龍仁姊妹會來訪時間、地點、經費及總幹事人選,請討論案。(理事:張淙涵,提案,副會長:林瑋康附署)
說明:
1.依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2.經費由國際事務委員會項下提撥6000元整。  
3.時間:2017年11月2~5日(四~日) 。
4.活動內容:4天3夜台灣旅遊
5.總幹事:委由蔡雨樵 副會長擔任並擇期召開籌備會。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8):本會第41~42屆會長、特友會主席交接典禮暨理監事就職典禮,時間、地點、
經費及總幹事人選,請討論案。 (理事:徐民權提案,副會長:蔡雨樵附屬)
說明:
1.時間:2017年11月4日(六)PM16:00。
2.地點:香江時尚美食館․地址:中壢區環西路二段295號。
3.總幹事:委由張淙涵理事擔任,並擇期招開籌備會。
4.經費:由會長交接典禮提撥40000元。
決議: 如說明通過。

案由 (9):本會秘書長 曾界智申請轉會,請通過案。(理事:張淙涵提案,財務長:陳家維附署)
說明:如轉籍申請表,附件3。
決議:羅志鵬輔導會長提擱置動議,下個月理事會再請當事人提案由並到場說明再審。

案由 (10):本會第10次理事會時間地點,請討論案。(理事:俞承泰提案,財務長:陳家維附署)
說明:
1.時間: 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下午19:00。
2.地點:本會會館(平鎮區振興西路101號3樓)
決議:如說明通過。

十四、臨時動議:
案由(1):本會秘書長無法執行會內之會務及履行應盡之責任改由張力云會員代理秘書長一職。
決議:通過。

十五、法制顧問講評:
十六、自由發言:
十七、經驗傳承:
十八、請主席宣佈散會(大合照):
發佈單位
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