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屆第十次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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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屆第十次理事會

會議日期
2015年10月6日 19:0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會 長 許金樹
司儀:蔡雨樵 主委-代  
紀錄:秘書處 謝慧娟
出席:許金樹、林祺民、石浚谷、謝桂容、程隆堯、黃秋月、陳雄、曾盛鴻、秦輝梅、
林定寬。

列席:戴子傑、楊志鋒、林瑋康、張淙涵、陳家維、楊梧桐、蔡雨樵、羅志鵬、
徐民權、趙昱瑋、何瑋婷、曾界智、曾清祥。

請假:李函錡、鄭添枝、傅弘光、鍾慶鈺、許剛偉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理事應到6人,實到3人 ,監事應到 1人,實到1人,
列席13人 ,請假5人。
二、請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頌青商信條:
四、朗誦青商使命:提供發展機會促進青年人創造積極正向的改變•
五、朗誦青商願景:成為領導青年積極公民的全球網絡。
六、通過本會會議議程:
七、宣讀上次會議決議案暨執行情形:
八、介紹來賓:
九、主席致詞:
十、輔導會長致詞:
十一、來賓致詞:
十二、報告事項:
秘書長報告
A. 課程活動報告

B.見習會員&輔導理事表
見習會員 輔導理事 見習會員 輔導理事 見習會員 輔導理事
蘇達登 鍾慶鈺 呂科諺 鍾慶鈺 張志勤 傅弘光
曾界智 陳 雄 彭柏喬 傅弘光 陳韋曄 程隆堯
張宗煥 傅弘光 林偉銘 曾盛鴻

財務長報告(會費收入狀況)
十三、討論事項:

案由(1):一零四年度九月份財務收支,請通過案。
      (財務長:謝桂容提案,理事:曾盛鴻附屬)
說明:附件1
決議:修改後,如說明通過。

案由(2):一零四年度父親節暨中秋節月例會財務收支,請通過案。
      (理事:陳雄提案,副會長:黃秋月附屬)
說明:附件2
決議:不足款24544元由預備金項下支付。

案由(3):一零四年度獎勵委員會,經費提撥,請討論案。
      (理事:傅弘光提案,副會長:程隆堯附屬)
說明:由獎勵委員會項下提撥15000元及青商夫人委員會項下提撥5000元製作獎牌。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4):修繕廁所不通及辦公室漏水問題,報價單並發包工程確認,請通過案。 
      (理事:許剛偉提案,副會長:黃秋月附屬)
說明:如報價單。
決議:委由進昌企業社承包並擇期進行修繕。

案由(5):歷屆會長、主席玉照統一規格製作,經費、總幹事人選及完成日期,請通過案。
      (理事:曾盛鴻提案,副會長:程隆堯附屬)
說明:一、經  費:由會館基金項下實支實付。   二、總幹事:委由 程隆堯 副會長擔任。
   三、完成日期:訂於104年12月31日前全數完成。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6):秘書處電腦主機硬碟空間不足增購,請通過案。(副會長:黃秋月提案,財務長:謝桂容附屬)
說明:一、C槽原64G為開機使用,因容量不足欲增購為128G,經NOVA尋價為1500元。
二、D、E槽原為合併500G使用,因資料逐年增加也有容量不足之處欲增購為1TB,經NOVA
尋價為1600元。
三、安裝費500元~800元含硬體+軟體安裝。
決議:如說明通過,所支費用實報實銷。

案由(7):追認今年本會網站支出的經費,請通過案。 (理事:曾盛鴻提案,副會長:程隆堯附屬)
說明:一、本會設立之網站支出的費用由會館基金項下支出並分五年回繳會館基金10000元
(已於一月份繳交)。
二、常年網站空間與系統管理維護費由每一年度會務活動費(資訊編輯委員會)項下支出,
且登載平青網站的招商廣告贊助收入一律歸會館基金所有。(一零一年度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8):本會第39~40屆會長、特友會主席交接典禮暨就職典禮,時間、地點、經費及總幹事
人選,請討論案。 (理事:陳雄提案,副會長:程隆堯附屬)
說明:1.時間:104年11月15日(日)PM16:00。
2.地點:茂園和漢美食館。
3.總幹事:委由法制顧問石浚谷擔任,並擇期招開籌備會。
4.經費:由會長交接典禮項下提撥四萬元。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9): 本會YB會員邱威誠及陳奇毅兩位申請入OB,請通過案。
(理事:曾盛鴻提案,副會長:黃秋月附屬)
說明:依本會章程第三章第十條規定
辦法:如申請表。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10):本會十一月份理事會時間地點,請討論案。 (理事:曾盛鴻提案,財務長:謝桂容附署)
說明:1.時間:104年11月3日(星期二)19:00。
2.地點:本會會館(平鎮區振興西路101號3樓)
決議:如說明通過。

十四、臨時動議:

案由(1):來賓阮楹家小姐申請入會見習,請通過案。
                  (理事:曾盛鴻提案,副會長:黃秋月附署)
說明: 
姓名 生日 任職 住址 推薦人 電話
阮楹家 70.02.20 中國城經理 桃園市復興路99號8樓 林祺民 0930-335262
辦法:繳交見習會費3000元即可入會見習
決議:如說明通過。

十五、法制顧問講評:
十六、自由發言:
十七、經驗傳承:
十八、請主席宣佈散會:
發佈單位
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