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屆(102年度)第十二次理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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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屆(102年度)第十二次理事會議

會議日期
2013年12月4日 19:3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會 長 蕭智謙
司儀:秘書長 林祺民   
紀錄:秘書處 謝慧娟
出席:蕭智謙、陳奇毅、林祺民、洪瑋屏、黃家倫、羅志鵬、邱威誠、石世明、
林聖文、廖宜辰、田宏、謝桂容、陳志鴻。

列席:許金樹、鍾慶鈺、沈志龍、程隆堯、許祿禎、賴政昌、劉宗曉、沈品君。
請假:謝源寶、黃敬平、李明宗。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理事應到6人,實到5人 ,監事應到3人,實到2人,
列席8人,請假3人。
二、請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頌青商信條:
四、朗誦青商任務:提供青年人創造積極正面的發展機會•
五、通過本會會議議程:
六、介紹來賓:
七、主席致詞:
八、輔導會長致詞:
九、來賓致詞:
十、報告事項:
十一、討論事項:

案由(1):追認十一次理事會會議程,請通過案。(主席交議)
說明:如第十一次理事會談話會紀錄。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2):一百零二年度十一月份財務收支,請通過案。(財務長:洪瑋屏提案,秘書長:林祺民附屬)
說明:財務收支表。附件第3.4.5頁。
決議:修正後通過

案由(3):本會一零二年第一次臨時理事會年終結算,時間、地點,請討論案。
(理事:林聖文提案,副會長:邱威誠附署)
決議:時間地點委由會長蕭智謙擇期招開,並另行通知




案由(4):37~38屆交接典禮財務收支請通過案(財務長:洪瑋屏提案,秘書長:林祺民附屬)
說明:如附件
決議:不足款由38屆預備金項下支付。


十一、臨時動議:
案由(1):推薦本會優秀會員擔任2014總會及區會會職人員請通過案(提案:邱威誠副會長)
說明:
1- 許祿禎 / 桃竹苗區長 5- 鍾慶鈺 / 大陸事務副主委
2- 邱威誠 /桃竹苗區秘書長 6- 傅弘光 /大陸事務主委
3- 石世明 / 總會中韓副主委 7- 鄭添枝 / 總會中韓委員
4- 黃敬平 / 總會公關事務副主委
決議:如說明通過


十二、法制顧問講評:
十三、自由發言:
十四、經驗傳承:
十五、散會:
發佈單位
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