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屆(102年度)第十一次理事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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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屆(102年度)第十一次理事談話

會議日期
2013年11月6日 19:3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會 長 蕭智謙
司儀:秘書長 林祺民 
紀錄:秘書處 謝慧娟
出席:蕭智謙、林祺民、邱威誠、石世明。
列席:沈品君。
請假:陳奇毅、謝源寶、洪瑋屏、黃家倫、羅志鵬、林聖文、廖宜辰、田宏、 謝桂容、黃敬平。
缺席:
內容:
一、 報告出席人數:理事應到6人,實到1人 ,監事應到3人,實到0人,列席1人,
請假10人。
二、請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頌青商信條:
四、朗誦青商任務:提供青年人創造積極正面的發展機會•
五、通過本會會議議程:
六、宣讀上次會議決議案暨執行情形:
七、介紹來賓:
八、主席致詞:
九、輔導會長致詞:
十、來賓致詞:
十一、報告事項:
十二、討論事項:
案由(1):一百零二年度十月份財務收支,請通過案。(財務長:洪瑋屏提案,秘書長:林祺民附屬)
說明:財務收支表。附件第3.4.5頁。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2)品酒會活動,財務收支,請通過案。
說明:如本次活動財務表 (理事:石世明提案,副會長:羅志鵬附署)
決議:結餘款1500元撥入其他收入項下。


案由(3)韓國龍仁姊妹會來訪經費及總幹事請討論案
說明:1.來台訪問時間:11/14~17四天 (理事:田宏提案,副會長:邱威誠附署)
2.經費由國際事務委員會項下提撥15000元(翻譯費及獎牌)
3.總幹事委由:邱威誠副會長當任
4.並請將國際事務保證金3000元收齊
決議: 如說明通過。
第1頁

案由(4):本會十二月份理事會時間地點,請討論案。
(理事:田宏提案,秘書長:林祺民附署)
說明:1.時間: 102年12月4日(星期三)19:30。
2.地點:本會會館(平鎮市振興西路101號3樓)
決議:如說明通過。




十一、臨時動議:
十二、法制顧問講評:
十三、自由發言:
十四、經驗傳承:
十五、散會:
發佈單位
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