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屆(102年度)第九次理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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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屆(102年度)第九次理事會議

會議日期
2013年9月4日 19:3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會 長 蕭智謙
司儀:秘書長 林祺民
紀錄:秘書處 謝慧娟
出席:蕭智謙、陳奇毅、林祺民、洪瑋屏、羅志鵬、石世明、林聖文、田宏、
謝桂容。

列席:許金樹、石大忠、蕭啟峻、程隆堯、葉俊宏、李函錡、賴政昌、傅弘光、
鄭添枝、葉婉韻、陳雄。

請假:謝源寶、黃家倫、邱威誠、廖宜辰、黃敬平。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理事應到6人,實到4人,監事應到3人,實到1人,
 列席11人,請假5人。
二、請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頌青商信條:
四、朗誦青商任務:提供青年人創造積極正面的發展機會•
五、通過本會會議議程:
六、宣讀上次會議決議案暨執行情形:
七、介紹來賓:
八、主席致詞:
九、輔導會長致詞:
十、來賓致詞:
十一、報告事項:
十二、討論事項:
案由(1):一百零二年度八月份財務收支,請通過案。(財務長:洪瑋屏提案,秘書長:林祺民附屬)
說明:財務收支表。附件第3.4.5頁
決議:修改後,如說明通過。

案由(2)父親節月例會活動,財務收支,請通過案。
說明:如本次活動財務表,第6頁 (理事:田宏提案,副會長:羅志鵬附署)
決議:不足款7271元由家庭聯誼項下提撥。

案由(3):韓國龍仁姐妹會五十週年慶典,召集人、經費、日期,請討論案。
(理事:石世明提案,副會長:黃家倫附署)
說明: 1.訪韓日期:2013年10月22~25(二三四五)四天
2.由國際事務委員會項下提撥一萬元製作紀念牌及購買小禮品
辦法: 1.除機票自費外,每人繳交美金300元費用,並繳交3,000元保證金。
2.召集人委由童永康前會長擔任。
決議:如說明、辦法通過。
第1頁

案由(4):本會見習會員:鄭添枝見習期滿,申請入會請通過案。
(財務長:洪瑋屏提案,秘書長:林祺民附屬)
說明:依照本會章程之規定辦理。
決議: 如說明通過。


案由(5):本會十月份理事會時間地點,請討論案。
(理事:田宏提案,秘書長:林祺民附署)
說明:1.時間: 102年10月2日(星期三)19:30。
2.地點:本會會館(平鎮市振興西路101號3樓)
決議:如說明通過。


十一、臨時動議:
十二、法制顧問講評:
十三、自由發言:
十四、經驗傳承:
十五、散會:
發佈單位
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