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屆第一次理事會
會議日期
2012年1月10日 19:0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陳奇毅 會長
司儀:邱威誠 秘書長
紀錄:邱威誠 秘書長
出席:陳奇毅、呂學應、曾清祥、邱威誠、洪瑋屏、黃家倫、許金樹、林祺民、羅志鵬。
列席:李錫讚、何永輝、曾喜鈞、黃秋月、鍾慶鈺。
請假:曾惠美、江榮華、傅從耀、陳志鴻、朱昱峰。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出席9位。列席5位。請假4位。
二、請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頌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五、主席致詞:
六、介紹來賓:
七、來賓致詞:
八、輔導會長致詞:
九、報告事項:
◎ 秘書處報告:
◎ 財務長報告:如會費收入表。
十、討論事項:*請將行動電話關機或調震動*
案由【1】:三十六屆第一〜三次理事預備會決議案,追認通過案。(提案:邱威誠 附署:曾惠美)
說明:如第一〜三次理事預備會會議記錄。
決議:修改後,如說明通過。
案由【2】:永康兄弟會交接財務收支,請通過案。(提案:邱威誠 附署:曾惠美)
說明:如財務收支表。
決議: 如說明通過。
案由【3】:舉辦本會一月份新會友講習,經費、地點,請討論案。
說明:依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提案:洪瑋屏 附署:陳志鴻)
辦法:
1.經費:由才能訓練委員會項下提撥10000元。
2.總幹事:由才訓主委 汪俊雄 擔任,活動方式及地點委由總幹事另行通知。
決議:如說明,辦法通過。
案由【4】:101年度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新春團拜-金手指活動,時間、地點、經費及總幹事人選,請討論案。(提案:許金樹 附署:江榮華)
說明:依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辦法:
1.時間:訂於101年2月12日(星期日)中午12:00整。
2.總幹事:委由 江榮華 副會長 擔任,並擇期召開籌備會。
3.經費:月例會向下提撥40.000元。
4.地點:龍和大飯店。
決議:如說明,辦法通過。
案由【5】:101年度2月份平青送暖活動,經費、時間、地點,召集人請討論案。(提案:林祺民 附署:江榮華)
說明:依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辦法:
1.時間:訂於101年2月 25 日(星期六 )上午 9:00 ~ 下午 17:00 。
2.總幹事:委由 邱威誠 秘書長擔任,並擇期召開籌備會。
3.經費:由社區發展委員會項下提撥3000元。
4.地點: 由總幹事全權處理
決議:如說明,辦法通過。
案由【6】:組團拜訪韓國龍仁姊妹會時間確認、經費提撥、總幹事人選,請通過案。(提案:許金樹 附署:江榮華)
說明:依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1.時間:101年3月 9 日(星期五)至 3月 13 日(星期二)
2.經費:由國際事務聯誼金撥10,000元,購買禮物,製作紀念牌。
3.總幹事:委由 林祺民 理事 負責。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7】:本會網頁製作方式及經費,請討論案。 (提案:黃家倫 附署:傅從耀)
說明:依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1.經費:由資訊編輯委員會項下撥6000元。
2.總幹事:委由 黃秋月 主委負責。
決議:
一、請總幹事向廠商估價後,擇日再請廠商列席理事會做簡報說明。
二、如說明通過。
案由【8】:本會流失會員申請復會,請討論案。 (提案:邱威誠 附署:羅志鵬)
說明:
1.因大環境景氣影響,社團運作不易,會員流失甚鉅,為延續本會永續發展,經理事會同意後得以復會。
2.申請復會名單 : 劉貞君 會兄 , 林正太 會兄。
決議:
一、復會後會籍重新計算。
二、如說明通過。
案由「9」:本會101年年初會員資格審查,請討論案。 (提案:邱威誠 附署:曾惠美)
說明:
1.依本會章程及施行細則規定,本會會員分為基本會員,特友會會員,榮譽會員及顧問四種,並無榮譽顧問及青商之友等職稱,該職稱之會友應以顧問身分加入本會及特友會。
2.申請復會之會友,會籍從新歸零計算。
決議:擱置
案由【10】:本會秘書處選購節費電話,請討論案。 (提案:邱威誠 附署:曾惠美)
說明 : 各家費率比較如下:
一、宏遠電信/撥行動/分鐘/3.6元
二、遠傳電信/撥行動/分鐘/3.3元
三、SKYPE/撥行動/分鐘/2.25元/400分鐘/900元/月
決議:秘書處試用SKYPE一個月,待確認通話品質後再行全面使用。
案由【11】:本會會旗、會徽設計圖稿,請討論案。 (提案:羅志鵬 附署:邱威誠)
說明:如設計圖稿。
決議:擱置
案由【12】:來賓鍾慶鈺先生申請入會見習,請通過案。 (提案:林祺民 附署:傅從耀)
說明:
姓名 生 日 地 址 任 職 推薦人 手機
鍾慶鈺 71.08.23 中壢市福州二街473號 威記雞腿大王 邱威誠 0930-581349
決議:來賓 鍾慶鈺 先生申請入會見習,繳交1000元見習會費,即准予入會見習。
案由【13】:本會二月份理事會時間地點,請討論案。(提案:羅志鵬 附署:傅從耀)
說明:
1.時間:101年2月1日(星期三)19時整。
2.地點:本會會館(平鎮市振興西路101號3樓)
決議:如說明通過。
十一、臨時動議:
十二、法制顧問講評:
十三、自由發言:
十四、經驗傳承:
十五、散 會:21:10
主席:陳奇毅 會長
司儀:邱威誠 秘書長
紀錄:邱威誠 秘書長
出席:陳奇毅、呂學應、曾清祥、邱威誠、洪瑋屏、黃家倫、許金樹、林祺民、羅志鵬。
列席:李錫讚、何永輝、曾喜鈞、黃秋月、鍾慶鈺。
請假:曾惠美、江榮華、傅從耀、陳志鴻、朱昱峰。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出席9位。列席5位。請假4位。
二、請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頌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五、主席致詞:
六、介紹來賓:
七、來賓致詞:
八、輔導會長致詞:
九、報告事項:
◎ 秘書處報告:
◎ 財務長報告:如會費收入表。
十、討論事項:*請將行動電話關機或調震動*
案由【1】:三十六屆第一〜三次理事預備會決議案,追認通過案。(提案:邱威誠 附署:曾惠美)
說明:如第一〜三次理事預備會會議記錄。
決議:修改後,如說明通過。
案由【2】:永康兄弟會交接財務收支,請通過案。(提案:邱威誠 附署:曾惠美)
說明:如財務收支表。
決議: 如說明通過。
案由【3】:舉辦本會一月份新會友講習,經費、地點,請討論案。
說明:依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提案:洪瑋屏 附署:陳志鴻)
辦法:
1.經費:由才能訓練委員會項下提撥10000元。
2.總幹事:由才訓主委 汪俊雄 擔任,活動方式及地點委由總幹事另行通知。
決議:如說明,辦法通過。
案由【4】:101年度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新春團拜-金手指活動,時間、地點、經費及總幹事人選,請討論案。(提案:許金樹 附署:江榮華)
說明:依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辦法:
1.時間:訂於101年2月12日(星期日)中午12:00整。
2.總幹事:委由 江榮華 副會長 擔任,並擇期召開籌備會。
3.經費:月例會向下提撥40.000元。
4.地點:龍和大飯店。
決議:如說明,辦法通過。
案由【5】:101年度2月份平青送暖活動,經費、時間、地點,召集人請討論案。(提案:林祺民 附署:江榮華)
說明:依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辦法:
1.時間:訂於101年2月 25 日(星期六 )上午 9:00 ~ 下午 17:00 。
2.總幹事:委由 邱威誠 秘書長擔任,並擇期召開籌備會。
3.經費:由社區發展委員會項下提撥3000元。
4.地點: 由總幹事全權處理
決議:如說明,辦法通過。
案由【6】:組團拜訪韓國龍仁姊妹會時間確認、經費提撥、總幹事人選,請通過案。(提案:許金樹 附署:江榮華)
說明:依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1.時間:101年3月 9 日(星期五)至 3月 13 日(星期二)
2.經費:由國際事務聯誼金撥10,000元,購買禮物,製作紀念牌。
3.總幹事:委由 林祺民 理事 負責。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7】:本會網頁製作方式及經費,請討論案。 (提案:黃家倫 附署:傅從耀)
說明:依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1.經費:由資訊編輯委員會項下撥6000元。
2.總幹事:委由 黃秋月 主委負責。
決議:
一、請總幹事向廠商估價後,擇日再請廠商列席理事會做簡報說明。
二、如說明通過。
案由【8】:本會流失會員申請復會,請討論案。 (提案:邱威誠 附署:羅志鵬)
說明:
1.因大環境景氣影響,社團運作不易,會員流失甚鉅,為延續本會永續發展,經理事會同意後得以復會。
2.申請復會名單 : 劉貞君 會兄 , 林正太 會兄。
決議:
一、復會後會籍重新計算。
二、如說明通過。
案由「9」:本會101年年初會員資格審查,請討論案。 (提案:邱威誠 附署:曾惠美)
說明:
1.依本會章程及施行細則規定,本會會員分為基本會員,特友會會員,榮譽會員及顧問四種,並無榮譽顧問及青商之友等職稱,該職稱之會友應以顧問身分加入本會及特友會。
2.申請復會之會友,會籍從新歸零計算。
決議:擱置
案由【10】:本會秘書處選購節費電話,請討論案。 (提案:邱威誠 附署:曾惠美)
說明 : 各家費率比較如下:
一、宏遠電信/撥行動/分鐘/3.6元
二、遠傳電信/撥行動/分鐘/3.3元
三、SKYPE/撥行動/分鐘/2.25元/400分鐘/900元/月
決議:秘書處試用SKYPE一個月,待確認通話品質後再行全面使用。
案由【11】:本會會旗、會徽設計圖稿,請討論案。 (提案:羅志鵬 附署:邱威誠)
說明:如設計圖稿。
決議:擱置
案由【12】:來賓鍾慶鈺先生申請入會見習,請通過案。 (提案:林祺民 附署:傅從耀)
說明:
姓名 生 日 地 址 任 職 推薦人 手機
鍾慶鈺 71.08.23 中壢市福州二街473號 威記雞腿大王 邱威誠 0930-581349
決議:來賓 鍾慶鈺 先生申請入會見習,繳交1000元見習會費,即准予入會見習。
案由【13】:本會二月份理事會時間地點,請討論案。(提案:羅志鵬 附署:傅從耀)
說明:
1.時間:101年2月1日(星期三)19時整。
2.地點:本會會館(平鎮市振興西路101號3樓)
決議:如說明通過。
十一、臨時動議:
十二、法制顧問講評:
十三、自由發言:
十四、經驗傳承:
十五、散 會: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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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