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42屆理監事第二次預備會
會議日期
2015年11月10日 20:00
內容
地點:吳佳承副會長府上
主席:蔡孟真會長
司儀:張乃心
紀錄:楊淑姬
出席:蔡孟真會長、林延書輔導會長、王俊明法治顧問、張瑞祥副會長、吳佳承副會長、紀文愉秘書長、蔡宓妘財務長、趙郁翔理事、蔡奇璋理事、翁勝德理事、蘇書峰理事、李安倫常務監事、陳政嘉監事
列席:張乃心
請假:黃坤傑監事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 14 人,實到 13 人
二、請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朗誦青商使命:提供發展機會促進青年人創造積極正向的改變
朗誦青商願景:成為領導青年積極公民的全球網絡
四、請通過本次會議議程:通過
五、介紹來賓
六、主席致詞
七、來賓致詞
八、討論案由:
案由一請通過105年度工作計劃表確認案。(主席交議)
說 明:如附件
決 議:修改後通過
案由二第三次理事預備會時間、地點討論案。(主席交議)
說 明:時間:104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二〕晚上8點30分
地點:張瑞祥副會長府上
決 議:通過
九、臨時動議
案由一會議自律公約請討論案。(趙郁翔理事提案.紀文愉秘書長副署)
說 明:為倡導守時觀念,提升會議效率並建立本會良好形象。
辦 法:1. 開會時間內因抽菸離席者樂捐100元。
2. 開會時間遲到15分鐘後樂捐200元;超過一小時後500元。
3. 請假樂捐500元。(事假以3次為限,公事則不列入罰則)。
4. 無故缺席者樂捐1000元。
5. 開會時間超過二小時主席樂捐1500元(以會議開始計算)。
6. 於自由發言前早退者樂捐200元,但會議超過二小時以上不計。
7. 自律公約適用全體會務人員。
8. 樂捐金額由秘書小姐每月製表公布。
9. 以上年度樂捐金額統籌捐助鎮內弱勢團體。
10. 每次理事會,監事會須配監事列席參加,如有缺席樂捐1000元。
11. 本公約通過後,由2016年一月份理事會開始實施。
十、自由發言
十一、散會:P.M.10:40分
主席:蔡孟真會長
司儀:張乃心
紀錄:楊淑姬
出席:蔡孟真會長、林延書輔導會長、王俊明法治顧問、張瑞祥副會長、吳佳承副會長、紀文愉秘書長、蔡宓妘財務長、趙郁翔理事、蔡奇璋理事、翁勝德理事、蘇書峰理事、李安倫常務監事、陳政嘉監事
列席:張乃心
請假:黃坤傑監事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 14 人,實到 13 人
二、請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朗誦青商使命:提供發展機會促進青年人創造積極正向的改變
朗誦青商願景:成為領導青年積極公民的全球網絡
四、請通過本次會議議程:通過
五、介紹來賓
六、主席致詞
七、來賓致詞
八、討論案由:
案由一請通過105年度工作計劃表確認案。(主席交議)
說 明:如附件
決 議:修改後通過
案由二第三次理事預備會時間、地點討論案。(主席交議)
說 明:時間:104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二〕晚上8點30分
地點:張瑞祥副會長府上
決 議:通過
九、臨時動議
案由一會議自律公約請討論案。(趙郁翔理事提案.紀文愉秘書長副署)
說 明:為倡導守時觀念,提升會議效率並建立本會良好形象。
辦 法:1. 開會時間內因抽菸離席者樂捐100元。
2. 開會時間遲到15分鐘後樂捐200元;超過一小時後500元。
3. 請假樂捐500元。(事假以3次為限,公事則不列入罰則)。
4. 無故缺席者樂捐1000元。
5. 開會時間超過二小時主席樂捐1500元(以會議開始計算)。
6. 於自由發言前早退者樂捐200元,但會議超過二小時以上不計。
7. 自律公約適用全體會務人員。
8. 樂捐金額由秘書小姐每月製表公布。
9. 以上年度樂捐金額統籌捐助鎮內弱勢團體。
10. 每次理事會,監事會須配監事列席參加,如有缺席樂捐1000元。
11. 本公約通過後,由2016年一月份理事會開始實施。
十、自由發言
十一、散會:P.M.10:40分
發佈單位
北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