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度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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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度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

會議日期
2001年6月12日 14:00
內容
地點:總會會議室
主席:主任委員 溫智謀
司儀:總幹事 蔡宇鎮
紀錄:總會祕書處 洪婉瑜
出席:溫智謀、蔡宇鎮、賴國文、陳在忠、陳江泗、陳明助、謝木村、陳志明、
陳輝陽、吳幸文、章文政

列席:蔡世寅、黃西田、游振乾、鄭煒煌、朱誌成、陳福祥
請假:
缺席:王齡嬌、彭維彬、陳慶忠、蔡水濱
內容: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決議:通過,增列案由(三)
五、介紹來賓:略
六、主席致詞:略
七、來賓致詞:略
八、報告事項:略
九、討論事項
案由(一):九十年度(第五十屆)候選人資格審查,請討論案(主席交議)
決 議:1.通過名單如下:
總會長:劉燦樹(城中)
監 事:劉崇岳(竹山)、黃建圖(鳳凰城)、鄭明郎(博愛)
理 事:洪嘉莉(大松山)、沈明蔚(斗南)、吳昌洲(潮州)、
林益生(鳳凰城)
2.補件名單如下:
總會長:張進民(橋頭)-個人資料表繕打、二吋照片十張
副會長:康信聰(港湖)-戶籍謄本
古美珠(楊梅女)-世界大會出席證、個人資料表繕打
蔡世寅(沙鹿)-個人資料表繕打
張展圖(成功)-亞太大會及世大大會註冊費(請以現金繳付)
劉峰銘(永康)-分會推薦公文、最高學歷證書、亞太大會及世大大會註冊費(請以現金繳付)
李佶澄(玉山)-亞太大會出席證、世界大會出席證、個人資料表繕打
監 事:闕嘉鴻(萬里)-個人資料表繕打、最高學歷證書、保證金(請以現金繳付)、亞太大會及世大大會註冊費(請以現金繳付)、亞太大會或世界大會出席證、二吋照片十六張
劉錦村(士林)-全國監事人員講習會結業證書、亞太大會或世界大會出席證
林啟賢(竹北)-個人資料表繕打、分會推薦公文、保證金(請以現金繳付)
李春輝(平鎮)-亞太大會或世界大會出席證
游振乾(豐原)-個人資料表繕打
梁富田(東峰)-最高學歷證書、註冊費(請以現金繳付)
林秋成(雲林)-最高學歷證書
林崑旺(佳里)-個人資料表繕打、分會推薦公文、二吋照片十六張、分會理事會記錄、亞太大會或世界大會出席證
朱誌成(岡山)-專科講師培訓營或PRIME結業證書
理 事:葉芳伶(長春)-分會推薦公文、戶籍謄本
沈寶仁(艋舺)-戶籍謄本
李建慶(蘆洲)-專科講師培訓營或PRIME結業證書
耿 芬(四維)-最高學歷證書
呂幸儀(雙和)-專科講師培訓營或PRIME結業證書
李天裕(新店)-個人資料表繕打、分會推薦公文、最高學歷證書、專科講師培訓營或PRIME結業證書
陳正松(苑裡)-個人資料表繕打、亞太大會或世界大會出席證
沈昭南(大園)-個人資料表繕打、承諾書缺分會關防、戶籍謄本、分會推薦公文
楊純杰(龜山)-個人資料表繕打、二吋照片十六張、分會推薦公文、戶籍謄本、專科講師培訓營或PRIME結業證書
莊建樹(風城)-個人資料表分會長未簽署、戶籍謄本
林綉穗(台中女)-最高學歷證書、保證金(請以現金繳付)、亞太大會及世大大會註冊費(請以現金繳付)
王至亮(梧棲)-個人資料表繕打、戶籍謄本、保證金(請以現金繳付)、亞太大會及世大大會註冊費(請以現金繳付)、分會推薦公文
許政憲(鹿港)-個人資料表繕打、分會推薦公文、戶籍謄本、保證金(請以現金繳付)、亞太大會及世大大會註冊費(請以現金繳付)
呂長達(南崗)-專科講師培訓營或PRIME結業證書、亞太大會或世界大會出席證
張家儀(高雄女)-個人資料表繕打、分會推薦公文、戶籍謄本、最高學歷證書、專科講師培訓營或PRIME結業證書、保證金(請以現金繳付)、亞太大會及世大大會註冊費(請以現金繳付)
蔡世志(港都)-個人資料表、承諾書、分會理事會記錄、
二吋照片十六張、分會推薦公文、戶籍謄本、最高學歷證書、保證金(請以現金繳付)、亞太大會及世大大會註冊費(請以現金繳付)、亞太大會或世界大會出席證、專科講師培訓營或PRIME結業證書
3.資料補正於九十年六月十五日下午五時前送達總會秘書處,逾期未補正,不予通過。補正資格審查於九十年六月十六日下午二時整。
4.舉辦初選之區域,初選落選之候選人,不得再參予當年度年會選舉。
5.今年五月份之專科講師培訓營因故未辦,建請總會訓練委員會於九十年六月二十五日前辦理專科講師培訓營,如無法配合將由北區負責辦理。缺該項資料之候選人,皆須取得該次講習會結業證書,若無法取得結業證書,視同資格不符;該項資格認定委由本委員會主委及總幹事審查。
6.本年度應選名額如有缺額,其不足額之部分,授權九十一年度總會長當選人就合於資格者提名,經會員大會通過後聘任之。
案由(二):九十年度選務委員會財務預算表,請審查案(主席交議)
決 議:核實認定。

案由(三):各區初選時間、負責委員人選案。(委員陳江泗提案 委員陳在忠副署)
決 議:1.北區:九十年七月二十二日舉行;負責委員:賴國文
2.桃竹苗區:九十年七月一日舉行;負責委員:章文政
3.中區:九十年七月十五日舉行;負責委員:吳幸文
4.南區:九十年七月八日舉行;負責委員:陳輝陽

十、臨時動議
十一、自由發言
(委員吳幸文發言)-分會繳交總會之代表名冊委請總幹事審查其資格。
(委員陳輝陽發言)-選監人員講習會應於選舉前一天舉行,以利選舉活動進行。
(總幹事蔡宇鎮發言)-1.總會選務之規章,針對過時的條文,應參據人民團體選罷法相關法令,建請理事會、會章顧問委員會提出一套完整改善措施,並力求公平、公正、公開方式舉辦選舉。
2.於理事會第四次會議依據章程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通過各分會提報之代表名冊。
十二、散會-於五時三十分

校正-總會秘書處洪婉瑜




發佈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