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第47屆)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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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第47屆)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記錄

會議日期
2012年8月7日 19:0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曾 忠 榮
司儀:曾 安 正
紀錄:曾 安 正
出席:周至遠 曾忠榮 鄭建華 吳世淵 張嘉恩 曾安正 曾正一

列席:呂益彰 朱書宏 葉展廷 李安強

請假: 何萬達 林宗信 沈彥男
缺席:
內容:
新竹市新竹國際青年商會
101年度(第47屆)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記錄
時 間:101年08月07日(星期二)下午七時 地 點:本會會館
主 席:曾 忠 榮   記 錄:曾 安 正
出 席:周至遠 曾忠榮 鄭建華 吳世淵 張嘉恩 曾安正 曾正一
列 席:呂益彰 朱書宏 葉展廷 李安強
請 假:林宗信 沈彥男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十人;實到7人,達法定人數。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通過.
五、宣讀上次會議記錄:(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略.
六、主席致詞:略.
七、會長致詞:略.
八、報告事項:略.
九、討論事項:
案由(一)、選務委員會委員改聘請討論案。<提案曾安正 副署吳世淵>
說 明:1.原委員:曾忠榮 周至遠 何萬達 鄭建華 吳世淵 張嘉恩曾安正 林宗信 曾正一 沈彥男
決 議:通過鄭建華委員因參選職務改聘由呂益彰擔任。
案由(二)、候選人資格審查請討論案。<提案曾安正 副署吳世淵>
說 明:會 長候選人: 鄭建華審核退件。必須出席過亞太大會或世界大會乙次。不符合。
副會長候選人:年資(開放),其它不開放。
理事候選人:年資、得獎記錄、必須擔任過活動之總幹事(開放),其它不開放。
監事候選人: 年資、得獎記錄、必須擔任過活動之總幹事(開放),其它不開放。
財務長、秘書長須具有二年以上之會籍並曾擔任主委以上之職務。(開放)
決 議:通過。
案由(三)、第三次選務委員會議召開時間、地點請討論案。<提案曾安正 副署吳世淵>
說 明:時間:101年8月20日(星期一)19:30於本會會館召開。
決 議:通過。
十、 臨時動議 十一、自由發言: 十二、散 會
主 席:曾忠榮 記 錄:曾安正

新竹青商章程施行細則第九章 理事及監事之選舉
第六十二條:會長候選人應具有下列之資格
一、會長候選人應有最近連續滿四年以上之會籍。
二、曾擔任本會副會長、常務監事或曾獲總會、區會本會最優秀會員獎。
三、必須擔任過區會或總會主委或執行長以上資歷及必須出席本會組團拜訪國外組妹會二次以上。
四、選舉年及前二年規定應出席之例會其出席率在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者。
五、已履行會章所規定之義務者。前項第二款總會所頒之獎,以總會獎勵委員會審查通過所頒之獎項為限。
六、必須二種語言之以上作為競選演說。須含青商通訊語言為競選演說。
七、必須參加總會舉辦二天以上之講習會,並取得結業證書。
八、必須出席過亞太大會或世界大會乙次。(開放)
第六十三條:副會長候選人應具有下列之資格:
一、 具有最近連續滿三年以上之會籍。(開放)
二、 曾擔任本會理、監事或曾獲本會最優秀會員獎。
三、 選舉年及前一年規定應出席之例會其出席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者。
四、 已履行會章所規定之義務者。前項第二款總會所頒之獎以總會獎勵委員會審查通過所頒之獎為限。
五、 必須參加總會講習會二天以上。
第六十四條:組務執行長及監事候選人應具有下列之資格:
一、 具有最近連續滿二年以上之會籍(開放)
二、 曾任本會委員會主任委員或曾獲本會最秀會員獎或總會所頒之獎者(開放)
三、 選舉年規定應出席之例會出率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四、 需參加本會理事會所決議之講習會。
五、 已履行會章所規定之義務者。
六、 競選監事者,需具備理事之資格
七、 必須參加總會舉辦一天以上之講習會。
八、 必須擔任過活動之總幹事。(開放)
前項第二款總會所頒之獎以總會獎勵委員會審查通過所頒之獎為限。
第六十五條:
一、財務長、秘書長須具有二年以上之會籍並曾擔任主委以上之職務。(開放)
二、法制顧問被任用之資格應具有理監事任滿一年以上之資格並具有連續三年以上會籍之資格。
三、國際事務副會長任用資格應曾任本會理監事者。













發佈單位
新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