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屆理事會第十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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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屆理事會第十次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
2011年10月4日 20:0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會議室
主席:陳聖文
司儀:吳大賓
紀錄:吳大賓
出席:陳漢賓、陳聖文、李俊德、蔡焦緯、林季暐、李慕先、呂旻燁、吳大賓、劉泰佑、李政霖、杜冠民
列席:何朋諭前會長、廖訓塘前會長、陳叡彬前會長、常務監事沈士傑、監事林佳志、監事林伯鴻、會友莊世金、會友謝弘恩、會友林建志、見習會友施柏任
請假:
缺席:
內容:
一、出席人數:應到十三位,實到 11 位(超過法定人數即可開會,詳簽到表)
出席:陳漢賓、陳聖文、李俊德、蔡焦緯、林季暐、李慕先、呂旻燁、吳大賓、劉泰佑、李政霖、杜冠民
列席:何朋諭前會長、廖訓塘前會長、陳叡彬前會長、常務監事沈士傑、監事林佳志、監事林伯鴻、會友莊世金、會友謝弘恩、會友林建志、見習會友施柏任
來賓及訪客:三重分會會長汪子敬、三重分會前會長黃志楠、三重分會前會長鍾岳峰、三重分會前會長柯智寶、三重分會副會長吳岡霖、三重分會監事林宗柏、三重分會理事呂政忠、三重分會秘書長高銘鴻、三重分會財務長陳明輝、三重分會主委何健榮、吳存富、許智清、黃聖耀、曾建益
二、宣佈開會:(請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略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無異議認可
五、宣讀上次會議紀錄:略
六、報告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略
七、主席致詞:略
八、貴賓致詞:略
九、報告事項:
秘書長:
活動日期 星期 活動時間 活動名稱/內容 地點 備註
10/14 五 1900 第卅七屆十月份月例會 莫凡彼歐風餐廳(北市光復南路116巷9號【華視大樓1F】 會友 800元、夫人 600元、小青商 600元
10/15 六 1700 OB會釣蝦聯歡會 雙城釣蝦場(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469號) 12~18歲200元/人、來賓及會友300元/人
10/21-23 五-日 拜訪韓國永登浦青年會議所 韓國  
10/29 六 0900 你我有情 生命不停--關懷癌症兒童活動 防災科學教育館(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367號)  
11/1 二 2000 第卅七屆理事會第十一次會議 本會會館會議室(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號9樓)  
11/5 六 三重國際青年商會交接典禮
11/11 五 1930 大首巨常務理事會第三次會議 本會會館會議室(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號9樓)  
11/12-13 六-日 0930 第三十八屆會務執行人員講習會 宜蘭河岸民宿(宜蘭縣冬山鄉境安路281號) 會友 1,200元、夫人1,000元、小青商800元
11/13 日 1400 第卅八屆理事會預備會第二次會議 宜蘭河岸民宿(宜蘭縣冬山鄉境安路281號)
11/18 五 1900 第卅七屆十一月份月例會    
12/2 五 1830 OB會聚餐    
12/6 二 20 第卅七屆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 本會會館會議室(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號9樓)  
12/17 六 1800 第卅七屆年終晚會    
12/23 五 1700 大墩國際青年商會交接典禮 台中擔仔麵  
12/30 20 第卅七屆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 本會會館會議室(北市南京東路五段2號9樓)  
1/7 六 第卅七、卅八屆會長、特友會主席交接及理監事宣誓就職典禮暨元月份月例會    
1/14 六 巨港國際青年商會交接典禮    
十、討論事項:
(一)案由:請通過新會友申請入會見習案(理事李俊德提案、副會長李政霖附署)
說明:依據章程施行細則第二章第七、八條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會基本會員入會資格為:
一、贊同本會宗旨,並志願服膺本會信條。
二、年滿二十二歲至四十歲以下有正當職業,身心健康,思想純正之男性青年。
三、經會齡一年以上之基本會員一人之推薦及曾任或現任本會主任委員 以上職務之基本會員一人之附署。
第八條 具有前條規定資格申請入會時,應先填具申請書(格式另訂)二份,經會員事務委員會加簽意見並提請最近一次理事會審查合格,繳交見習費新台幣二仟元後,得為見習會員,參加各項例會及活動。前項理事會之審查,應以無記名投票並經出席理事同意。
辦法:擬通過吳存富、許智清先生為見習會友。
決議:修正後通過。修正辦法略以:……許智清、黃聖耀、曾建益先生為見習會友。
(二)案由:請備查副主任委員人選聘任案。(理事陳勇合提案,理事陳俊翰附署)
說明:依據章程第三十四條規定辦理。
第卅四條 各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會長就基本會員中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但會員人數在四十人以上時,須就入會已滿一年之基本會員使得聘任。
前項委員會並設副主任委員一~二人,協助處理會務,由主任委員就基本會員中提名報請理事會備查。
辦法:擬聘請高佩瑋會友為國際事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惇喬會友為公關宣傳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決議:通過。

(三)案由:請討論第三十八屆會務執行人員講習會主任委員人選聘任案。法制顧問李慕先提案、副會長蔡焦緯附署)
說明:依據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辦法:擬聘請張柏承為第三十八屆會務執行人員講習會主任委員。
決議:通過。

(四)案由:請通過第三十八屆會務執行人員講習會組織系統表案。(法制顧問李慕先提案,副會長蔡焦緯附署)
說明:依據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辦法:如附件(一)。
決議:修正後通過。修正辦法附件(一):刪除財源開發組

(五)案由:請討論100年12月18日參加臺北市第九屆富邦杯路跑競賽案(理事杜冠民提案,副會長蔡焦緯附署)。
說明:民國百年,除緬懷建國先烈外,我等有志青年也應勵志奮發,強身健體,以有為之身做有為之事。為達成此目標,於寒冬早晨起床跑馬拉松,適足以同時鍛鍊我首府青年之精神及肉體,一舉兩得。
辦法:如附件(二)。
決議:通過。

(六)案由:請復議社區發展委員會「你我有情,生命不停--關懷癌症兒童活動」財務預算表案(理事劉泰佑提案、副會長李政霖附署)。
說明:依據理事會第六次會議記錄案由(五)已通過該活動財務預算表,因另製作該活動衣服需增加預算編列。
辦法:如附件(三)。
決議:通過。

(七)案由:請通過第三十八屆會務執行人員講習會時間、地點、費用案。(法制顧問李慕先提案,副會長蔡焦緯附署)
說明:依據章程第三十一條、章程施行細則第四十八條規定辦理。
辦法:如附件(四)。
決議:通過。


(八)案由:請通過第卅七屆會員大會暨九月份月例會財務決算表案。(副會長李政霖提案、法制顧問李慕先附署)
說明:依據章程第三十一條、章程施行細則第四十八條規定辦理。
辦法:詳如附件(五)。
決議:通過。

(九)案由:請通過第卅七屆十月份月例會地點、費用案。(理事李俊德提案、副會長李政霖附署)
說明:依據章程第三十一條、章程施行細則第四十八條規定辦理。
辦法:如附件(六)。
決議:通過。

(十)案由:請通過社區發展委員會「你我有情,生命不停--關懷癌症兒童活動」T恤樣式案。(法制顧問李慕先提案、副會長李政霖附署)
說明:爲使活動參與人員有歸屬感、一致性,也讓小朋友留下美好回憶。
辦法:如附件(七)。
決議:修正後通過。修正辦法:小朋友T恤新增兒癌基金會logo於袖口,T恤顏色為水藍色。

(十一)案由:請通過第卅七屆年終晚會籌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紀錄案。(法制顧問李慕先提案、副會長李政霖附署)
說明:依據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辦法:如附件(八)。
決議:通過。

(十二)案由:請討論九月份會長特別獎案。(秘書長吳大賓提案、財務長林季暐附署)
說明:依會務執行表現傑出即時給予獎勵,並於十月份月例會公開表揚。
辦法:擬獎勵表現傑出之會友、不限名額、最高票者獎牌一座、其餘獎狀一面。
決議:  提名    得票數:
       謝弘恩     6

十一、自由發言:(列席會友、先生、女士均可舉手發言)略
十二、臨時動議:無
十三、會議規範討論:略
十四、散會(請主席宣佈散會)會議圓滿成功
發佈單位
首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