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互助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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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互助會議

會議日期
2003年3月17日 20:30
內容
地點:宜巿泰山路78號
主席:吳恩誕
司儀:
紀錄:祕書處
出席:吳恩誕 陳纘宗 劉志鵬 曾全德 林永森 黃宗德
列席:李錦昌 林樹清 曹光炎
請假:
缺席:
內容:
案由一:請研討92年度福利互助辦法案。
提案人:陳纘宗委員 副署人:曾全德委員
說 明:如附件(一)
決 議:經修正後照表通過,提報理事會後,送交第二次會員大會追認。

案由二:請研討92年度福利互利收費標準案。
提案人:黃宗德委員    副署人:陳書瑤秘書長
說 明:今年收費為3000元,預估可能不夠建議調高。
決 議:維持3000元,依福利互助實施辦法辦理。

附件一如下
宜蘭國際青年商會福利互助實施辦法
1.喪葬互助 a.凡會員死亡者給予30,000元之慰問金
b.會員之配偶、直系父母或子女死亡者,給予10,000
元之慰問金。
c.會員之內祖父母/女會員之公婆死亡者,給予6,000
元之慰問金。
『以發訃聞告知為準』
2.病患互助 會員或配偶、父母、子女患病住院醫療者,給予一
次2,000元之慰問金
『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
3.災變互助 a.會員家園遭遇重大天然災害,給予20,000元慰問金
b.會員因其他事故傷殘者,需開立醫生證明以商業保
險標準,分成六級,第一級給予12,000元,第二級
給予10,000元,第三級給予8,000元,第四級給予
6,000元,第五級給予4,000元,第六級給予2,000元
之慰問金
『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
4.婚喜互助 a.會員本人結婚致贈30,000元禮金,會員子女結婚致
贈20,000元禮金。『以發帖告知每知會員並宴客為
準』。
b.會員新居落成致贈20,000元禮金。『需自購居地,
以發帖告知每位會員並宴客為準』。
c.會員本人開幕致贈3,000元紀念品『以發邀請函告知
每位會員為準』。
d.會員當選民意代表者致贈3,000元紀念品。
e.會員當選社團負責人致贈2,000元紀念品
『以政府立案之社團為限,每人每年以一次為限』
f.會員夫人生產致贈2,000元,女會員生產致贈6,000
元之禮金。
5.福利互助金全年暫收3,000元,專款專用不得移做其他用途使用
,不足時由全體會員平均平攤追收,結餘時,移轉至下年度使
用。
6.全年度會費需一次繳納,並繳交福利互助金者,始得適用此實
施辦法。
*以上由財務長收齊後,交福利互助委員會設立銀行專戶隨存為
原財,每3個月向理事會報告。
發佈單位
宜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