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屆第一次理事會 記錄
跳到主要內容區
字級

第三十五屆第一次理事會 記錄

會議日期
2011年1月6日 19:3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呂學應
司儀:黃秋月
紀錄:黃秋月
出席:呂學應、邱元楷、黃秋月、汪俊雄、傳從耀、謝桂容、江榮華、曾惠美、陳奇毅、何永輝、許斯湍、邱威誠。

列席:蕭寶泉、湯國裕、李鍚讚、李明宗、許金樹、黃家倫、蕭峻昇、羅志鵬。
請假:
缺席:
內容:
案由[1]:三十五屆第一〜三次理事預備會決議案,追認通過案。(提案:江榮華 附署:許斯湍)
說明:如第一〜三次理事預備會會議記錄。
決議:
一、自律公約修正,追認通過以配合理事會施行。
二、修正工作計劃表及組織系統表,如附件。照案通過。
三、第三次預備理事會,案由二、決議修正為:會員擴展講習會,委由會員擴展主委 李明宗 會兄擔任。執行長盃奧瑞岡辯論賽,總幹事人選延至一百年度元月份理事會當中再行討論。
四、第三次預備理事會,案由四、決議修正為:來賓朱昱峰先生等申請入會見習,已繳交1000元見習會費,追認送至一百年度元月理事會通過,請准予入會見習。
五、第三次預備理事會,案由五及六、決議均修正為:照案通過,並送交會員大會決議。

案由[2]:舉辦本會一月份新會友聯誼,經費、地點、召集人,請討論案。
說明:依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提案:曾惠美 附署:江榮華)
決議:
1.經費:由會員擴展委員會項下提撥6000元、不足款除財開,並由會長全權處理。
2.總幹事委由會擴主委李明宗擔任,敦請江榮華理事輔導,活動方式及地點交由總幹事全權處理。

案由[3]:100年度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新春團拜時間、地點、經費提撥及總幹事人選,請討論案。
說明:依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提案:邱威誠 附署:許斯湍)
決議:
1.時間:訂於100年2月13日(星期日)中午12:00。
2.總幹事委由陳奇毅理事擔任、副總幹事委由曾惠美理事擔任,並擇期召開籌備會。
3.經費:月例會項下提撥40000元,預備金項下提撥20000元。地點:中壢龍和餐廳。

案由[4]:100年度公關拜訪經費、時間、地點,召集人請討論案。(提案:傅從耀 附署:陳奇毅)
說明:對象:桃園縣政府、縣議會、平鎮市公所、代表會、平鎮分局。
決議:委由許金樹主委擔任召集人,敦請曾惠美理事輔導。經費由交際費項下提撥每單位1500元實支實付,製作紀念牌。

案由[5]:本會承辦永太平聯合月例會時間、地點、經費、總幹事人選,請討論案。(提案:汪俊雄 附署:何永輝)
決議:委由兄弟主委黃家倫擔任總幹事,敦請何永輝理事輔導。待擬定詳細工作企劃書,擇期召開籌備會,於二月份理事會中提出報告。

案由[6]:組團拜訪韓國龍仁姊妹會時間確認、經費提撥、總幹事人選,請通過案。(提案:陳奇毅 附署:邱威誠)
說明:依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決議:委由國際事務主委蕭峻昇負責召集,敦請陳奇毅理事輔導。將前往人員名單傳真至韓國龍仁青商。經費由國際事務聯誼金撥10,000元,購買禮物,製作紀念牌。

案由[7]:特友會提報榮譽會員名單,請討論案。 (提案:蕭寶泉 附署:傅從耀)
說明:
一、凡本會會員年滿六十歲且連續或累計繳交基本會費(超齡後續繳超齡會費)三十年,經由當年度超齡會主席提報名單於一月份理事會審查並送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後,即成為本會榮譽會員。
A、超齡會員因工作及特殊因素無法連續繳交常年會費因此喪失資格,爾後加入超齡會員需追繳期滿三十年不足年資的會費,可逐年繳交或滿三十年一次繳交,如一次繳交其會費收入撥入會館基金項下。
二、本會榮譽會員免繳常年會費,但本會活動另有註冊或樂捐規定者,從本會規定。
三、永久會員名單:張清乾-生日36/01/07-入會日72/02/19、楊連財-生日39/07/16-入會日68/01/09、羅昌裕-生日39/04/15-入會日70/06/09、蘇宏熾-生日39/01/02-入會日:69/07/09。
決議:將建請特友會主席詳確調查年滿六十歲,且連續或累計繳交會費達三十年之會友資料,再送至二月份理事會討論通過後,送交會員大會決議。

案由[8]:討論99、100年度交接活動盈餘款使用,請討論案。 (提案:汪俊雄 附署:曾惠美)
說明:總收入:385500元、扣除總支出:294062元,共盈餘:91438 元。
決議:盈餘款用於製作全體會友黑色背心後,剩餘款撥入預備金項下。

案由[9]:100年度會刊發行,總編輯人選、發刊次數、出版費用,請討論案。(提案:許斯湍 附署:江榮華)
決議:委由邱威誠理事擔任總編輯,共發刊兩次,出版費由資訊編輯委員會項下提撥10000元
案由[10]:如何舉辦兒童畫畫比賽活動,請討論案。 (提案:汪俊雄 附署:陳奇毅)
說明:時間:暫訂三月。地點:平鎮三崇宮。經費:會內支出及向公家機關財開。
決議:總幹事委由汪俊雄財務長擔任,擬定詳細工作企劃書,擇期召開籌備會,於二月份理事會中提出報告。

案由[11]:本會承辦總會理事盃奧瑞岡比賽,時間、地點、總幹事人選、經費提撥請討論案。
說明:於聯合月例會時承辦。 (提案:曾惠美 附署:邱威誠)
決議:委由羅志鵬會兄擔任總幹事,敦請湯國裕法制顧問輔導。擬定詳細工作企劃書,擇期召開籌備會。

案由[12]:本會二月份理事會,時間、地點,請討論案。 (提案:邱威誠 附署:謝桂容)
決議:
1.時間:100年2月10日(星期四)19時30分。
2.地點:本會會館(平鎮市振興西路101號3樓)

案由[13]:四十至四十五歲OB年齡界分,請討論案。 (提案:邱元楷 附署:謝桂容)
說明:舉凡屆滿四十歲之會友,可自由選擇維持在YB或進入OB,但一旦選擇進入OB,則不得再返回YB。
決議:照案通過,送交會員大會決議。
發佈單位
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