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屆99年度第一次監事會
會議日期
2010年5月5日 21:0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汪俊雄 常務監事
司儀:陳志鴻 秘書長
紀錄:陳志鴻 秘書長
出席:汪俊雄、邱萬槐、湯國裕、邱元楷、許祿禎、呂學應、陳志鴻、謝源寶、蕭智謙、黃秋月、沈明吉、傅從耀、林聖文、謝桂容、程隆堯。
列席:陳奇毅、邱威誠、許斯湍、李明宗、吳秀卿。
請假:劉貞君、葉俊宏。
缺席:
內容:
[1]案由:審查99年度第一次理事會至第四次理事會執行情形,請討論案。
說明:如第一次至第四次理事會會議記錄。
決議:
@、九十九年度會友繳交會費時間,會務人員(含職務捐)於98年12月31日前繳交,基本會員於99年3月31日前繳交,目前會務人員及基本會員的收費部份財務長收取的速度是否有改善的空間?
答:會持續撥電話聯絡在會員大會前全數收齊。
@、99年度公關拜訪的部份,目前拜訪了幾個單位,成效如何,有無實質上的幫助及承諾?
答:公關拜訪的部份,是每年的例行拜訪,目前已拜訪縣長及縣政府。
@、修改本會章程第十一條,原條文:凡贊助本會工作而有特殊貢獻及功蹟者,經由理事會提經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者,為本會榮譽會員,在文字敘述上有暇疵,應為出席人數達二分之一但是要有三分之二的人表決通過,而且要在會員大會開會前2個月提出公告,表決後要由會長宣佈後,才能成為榮譽會員,爾後請秘書處詳細記載,另決議的部份,如說明通過,我們理事會的權限沒有這麼大,這邊的決議案一定是理事會通過後送交會員大會表決,由會長宣佈後生效,爾後請理事會改善。
答:依本會章程第十二章第五十四條,本會之章程修改依下列程序之一為之:
(1)由會員總額五分之一以上提議,並經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會員
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通過後,得修改之。
(2)由會章顧問委員會研擬後,提交理事會,經全體理事四分之三通過,向會員大會提請修改章程,經會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及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的決議通過後得修改之。
*前項第二款之修改案,應於會員大會會期半個月前公告之。
*前項所稱之會員總額以應出列席全體基本會員為準。
[2]案由: 審查99年度一月至三月份財務收支,請討論案。
說明:如一月至三月份財務收支表。
決議:
@、二月份財務收支表,其中有一項辦公費用這邊,為何會新春團拜的費用會在秘書處支出上表列出來,支出項目上是否有誤,請秘書長說明並更正。
答、財支表上的賓果卡5盒、禮品包裝(包裝紙.雙面膠)、交接用牛皮信封、大會手冊、摸彩卷等五項請理事會在6月份時在財支表提出更正。
[3]案由:監事會建請理事會改善意見,請討論案。
決議:
@、請秘書處將每月理事會議程(案由)提前2天張貼到部落格中,方便讓有關人員提早準備當天
的發言內容。
答、請秘書處將已知的案由,先上傳到部落格,其他來不及補上的案由以當天理事
會議程為主。
@、理事會的記錄要確實。
答、請秘書處爾後在開會記錄時,多加留意記錄的正確性。
@、活動行程表一定要表列清楚,如:韓國五日遊。
答、下次會改善,並附行程隨會議記錄寄出。
@、如何鼓勵見習會友多多參與理事會及會內活動,並儘快讓見習會友成為正式會員。
答、推薦者是關鍵,並非讓新會友加入即可,需慢慢引導並解決新會友對會內不瞭解的地方,另外會務人員也可針對其嗜好,私下邀約拉近距離聯絡感情以消除新會友對會內的不安全感。
主席:汪俊雄 常務監事
司儀:陳志鴻 秘書長
紀錄:陳志鴻 秘書長
出席:汪俊雄、邱萬槐、湯國裕、邱元楷、許祿禎、呂學應、陳志鴻、謝源寶、蕭智謙、黃秋月、沈明吉、傅從耀、林聖文、謝桂容、程隆堯。
列席:陳奇毅、邱威誠、許斯湍、李明宗、吳秀卿。
請假:劉貞君、葉俊宏。
缺席:
內容:
[1]案由:審查99年度第一次理事會至第四次理事會執行情形,請討論案。
說明:如第一次至第四次理事會會議記錄。
決議:
@、九十九年度會友繳交會費時間,會務人員(含職務捐)於98年12月31日前繳交,基本會員於99年3月31日前繳交,目前會務人員及基本會員的收費部份財務長收取的速度是否有改善的空間?
答:會持續撥電話聯絡在會員大會前全數收齊。
@、99年度公關拜訪的部份,目前拜訪了幾個單位,成效如何,有無實質上的幫助及承諾?
答:公關拜訪的部份,是每年的例行拜訪,目前已拜訪縣長及縣政府。
@、修改本會章程第十一條,原條文:凡贊助本會工作而有特殊貢獻及功蹟者,經由理事會提經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者,為本會榮譽會員,在文字敘述上有暇疵,應為出席人數達二分之一但是要有三分之二的人表決通過,而且要在會員大會開會前2個月提出公告,表決後要由會長宣佈後,才能成為榮譽會員,爾後請秘書處詳細記載,另決議的部份,如說明通過,我們理事會的權限沒有這麼大,這邊的決議案一定是理事會通過後送交會員大會表決,由會長宣佈後生效,爾後請理事會改善。
答:依本會章程第十二章第五十四條,本會之章程修改依下列程序之一為之:
(1)由會員總額五分之一以上提議,並經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及出席會員
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通過後,得修改之。
(2)由會章顧問委員會研擬後,提交理事會,經全體理事四分之三通過,向會員大會提請修改章程,經會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及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的決議通過後得修改之。
*前項第二款之修改案,應於會員大會會期半個月前公告之。
*前項所稱之會員總額以應出列席全體基本會員為準。
[2]案由: 審查99年度一月至三月份財務收支,請討論案。
說明:如一月至三月份財務收支表。
決議:
@、二月份財務收支表,其中有一項辦公費用這邊,為何會新春團拜的費用會在秘書處支出上表列出來,支出項目上是否有誤,請秘書長說明並更正。
答、財支表上的賓果卡5盒、禮品包裝(包裝紙.雙面膠)、交接用牛皮信封、大會手冊、摸彩卷等五項請理事會在6月份時在財支表提出更正。
[3]案由:監事會建請理事會改善意見,請討論案。
決議:
@、請秘書處將每月理事會議程(案由)提前2天張貼到部落格中,方便讓有關人員提早準備當天
的發言內容。
答、請秘書處將已知的案由,先上傳到部落格,其他來不及補上的案由以當天理事
會議程為主。
@、理事會的記錄要確實。
答、請秘書處爾後在開會記錄時,多加留意記錄的正確性。
@、活動行程表一定要表列清楚,如:韓國五日遊。
答、下次會改善,並附行程隨會議記錄寄出。
@、如何鼓勵見習會友多多參與理事會及會內活動,並儘快讓見習會友成為正式會員。
答、推薦者是關鍵,並非讓新會友加入即可,需慢慢引導並解決新會友對會內不瞭解的地方,另外會務人員也可針對其嗜好,私下邀約拉近距離聯絡感情以消除新會友對會內的不安全感。
發佈單位
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