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第八次理事會
會議日期
2010年8月3日 20:0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張進誠
司儀:吳志峰
紀錄:王莉瑜
出席:張進誠、吳志峰、林坤山、王昭棋、余忠錦、林佰宏。
列席:黃錦榮、莊福左、洪慈璐、梁家榮。
請假:
缺席:
內容:
阿公店國際青年商會第十四屆(2010年)
理事會第八次會議記錄
時間:九十九年八月三日(星期二)晚上八點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張進誠
司儀:吳志峰
出席:張進誠、吳志峰、林坤山、王昭棋、余忠錦、林佰宏。
列席:黃錦榮、莊福左、洪慈璐、梁家榮。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十一位,實到六位,達法定人數。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宣讀上次會議記錄暨執行情形
五、通過本次會議議程::通過。
六、主席致詞:當會長可以學習很多不同的事物,相信明年的會長會做的更好;
8月6日廖德欽會友母親公祭,請參加公祭者於當日下午1點集合在理想國社區一起前往弔唁。
七、來賓致詞:略。
八、報告事項:秘書長、財務長、法制顧問、副會長。.
九、討論事項
案由(一)第一、二次選務委員會會議記錄追認案。(提案人:吳志峰秘書長 附署
人:李坤城理事)
辦 法:如附件一。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審查七月份財務表討論案。(提案人:林佰宏財務長 附署人:林子傑理
事)
辦 法:如附件二、三。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三)提請送交99年度第二次會員大會討論事項,請通過案。(提案人:吳志峰
秘書長 附署人:張景宇理事)
辦 法 :1.會館財產移交清冊,請通過案。 (99年度理事會提案)
2.九十九年度1~7月理事會會議記錄,請討論案。(99年度理
事會提案)
3.九十九年度1~7月財務決算表,請審核案。(99年度理事會提案)
4.鐵捲門更換工程經費,請通過案。 (99年度理事會提案)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四)年度計劃財務調整案。(提案人:吳志峰秘書長 附署人:余忠錦理事)
說 明:配合年度活動。
辦 法:如附件四、五。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五)清查會籍確認案。(提案人:林佰宏財務長 附署人:王昭棋副會長)
說 明:依章程細則第三章第二十三條辦理。
辦 法:1.如附件六。
2.在會員大會前繳交會費之會友,得有被選舉及選舉權。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六)修改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三章第二十八條,討論案。(提案人: 薛華國法
制顧問 附署人: 吳志峰秘書長)
說 明:因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所提出之案由應須相當審慎且有其
需求性,若沒經過理事會討論,也應需要有相當人數,認為其有討論之必
要。
辦 法: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三章第二十八條
原文: 本會會員對大會之提案,應有會員二人以上之副署,並詳述提案之
案由、說明及草案,於會員大會五日前送交秘書處,以憑列入議
程。
修改文:本會會員對大會之提案,應有會員總額五分之ㄧ以上之連署,並
詳述提案之案由、說明及草案,於會員大會五日前送交秘書處,以憑列入
議程。臨時動議亦同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七)修改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四章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討論案。(提案人: 薛
華法國制顧問 附署人: 吳志峰秘書長)
說 明:本條文為創會時所立,故刪除一些贅詞,以符合現況。
辦 法: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四章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原文: (1)本會基本會員,具有連續三年以上之會齡,本會成立第四年開
始實施。
修改文:(1)本會基本會員,具有連續三年以上之會齡。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八)修改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六章第五十八條,討論案。(提案人: 薛華國法
制顧問 附署人: 吳志峰秘書長)
說 明:會長一職,因需帶領整個團隊,何去何從,所以他必須要有多數民意做為
靠山,但副會長,只是會長底下一個團隊,故不須如此高度之民意支撐。
辦 法: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六章第五十八條
原文: 會長候選人以獲得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之過半數票為當選,如第一次
投票未能選出時,以票高之二位候選人舉行第二次投票,以獲得出
席會員之過半數票為當選,如第二次仍未能選出時,則在舉行第三
次投票,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副會長候選人以獲得會員大會出席
會員之過半數票為當選,如第一次投票未能選出時,依候選人獲票
數之順位,以應選出之名額在加一為第二次投票之候選人,舉行第
二次投票,以得票數多者為當選,理事及監事以得票較多者為當
選。
修改文:會長候選人以獲得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之過半數票為當選,如第一
次投票未能選出時,以票高之二位候選人舉行第二次投票,以獲
得出席會員之過半數票為當選,如第二次仍未能選出時,則在舉
行第三次投票,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副會長候選人以得票數多
者為當選;理事及監事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
決 議:照案通過。
十、會友時間:黃錦榮前會長:1.友誼之手很少舉辦,這類的活動一定要常舉辦
這樣大家才有互動。2.會裡有志峰這樣的人才,為我們會務做了不
少的事,也讓會務推動更順利。
莊福左前會長:1.希望會長能多聯繫會友參加一些聚會和活動。
2.個人建議會長候選人要有三年會齡資格有比較嚴格,是否能做調
整。
吳志峰秘書長:1.積分表公告在一樓,請大家有時間去看一下自己
的出席率,做為年度獎勵評審的標準。2.立法雖嚴,但審查權在選
務委員會,讓他們依現況去在調整,尊重他們的權利。
洪慈璐監事:希望大家要去關心問候很少出席的會友近況。
十一、臨時動議:案由(一)復議7月理事會之臨時動議案由一:第二次會員大
會地點更改案 。(提案人:吳志峰秘書長 附署人:余忠錦理事)
辦 法:地點更改為梅園餐廳。
決 議:照案通過。
十二、散會
主席:張進誠
司儀:吳志峰
紀錄:王莉瑜
出席:張進誠、吳志峰、林坤山、王昭棋、余忠錦、林佰宏。
列席:黃錦榮、莊福左、洪慈璐、梁家榮。
請假:
缺席:
內容:
阿公店國際青年商會第十四屆(2010年)
理事會第八次會議記錄
時間:九十九年八月三日(星期二)晚上八點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張進誠
司儀:吳志峰
出席:張進誠、吳志峰、林坤山、王昭棋、余忠錦、林佰宏。
列席:黃錦榮、莊福左、洪慈璐、梁家榮。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十一位,實到六位,達法定人數。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宣讀上次會議記錄暨執行情形
五、通過本次會議議程::通過。
六、主席致詞:當會長可以學習很多不同的事物,相信明年的會長會做的更好;
8月6日廖德欽會友母親公祭,請參加公祭者於當日下午1點集合在理想國社區一起前往弔唁。
七、來賓致詞:略。
八、報告事項:秘書長、財務長、法制顧問、副會長。.
九、討論事項
案由(一)第一、二次選務委員會會議記錄追認案。(提案人:吳志峰秘書長 附署
人:李坤城理事)
辦 法:如附件一。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審查七月份財務表討論案。(提案人:林佰宏財務長 附署人:林子傑理
事)
辦 法:如附件二、三。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三)提請送交99年度第二次會員大會討論事項,請通過案。(提案人:吳志峰
秘書長 附署人:張景宇理事)
辦 法 :1.會館財產移交清冊,請通過案。 (99年度理事會提案)
2.九十九年度1~7月理事會會議記錄,請討論案。(99年度理
事會提案)
3.九十九年度1~7月財務決算表,請審核案。(99年度理事會提案)
4.鐵捲門更換工程經費,請通過案。 (99年度理事會提案)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四)年度計劃財務調整案。(提案人:吳志峰秘書長 附署人:余忠錦理事)
說 明:配合年度活動。
辦 法:如附件四、五。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五)清查會籍確認案。(提案人:林佰宏財務長 附署人:王昭棋副會長)
說 明:依章程細則第三章第二十三條辦理。
辦 法:1.如附件六。
2.在會員大會前繳交會費之會友,得有被選舉及選舉權。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六)修改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三章第二十八條,討論案。(提案人: 薛華國法
制顧問 附署人: 吳志峰秘書長)
說 明:因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所提出之案由應須相當審慎且有其
需求性,若沒經過理事會討論,也應需要有相當人數,認為其有討論之必
要。
辦 法: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三章第二十八條
原文: 本會會員對大會之提案,應有會員二人以上之副署,並詳述提案之
案由、說明及草案,於會員大會五日前送交秘書處,以憑列入議
程。
修改文:本會會員對大會之提案,應有會員總額五分之ㄧ以上之連署,並
詳述提案之案由、說明及草案,於會員大會五日前送交秘書處,以憑列入
議程。臨時動議亦同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七)修改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四章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討論案。(提案人: 薛
華法國制顧問 附署人: 吳志峰秘書長)
說 明:本條文為創會時所立,故刪除一些贅詞,以符合現況。
辦 法: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四章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原文: (1)本會基本會員,具有連續三年以上之會齡,本會成立第四年開
始實施。
修改文:(1)本會基本會員,具有連續三年以上之會齡。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八)修改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六章第五十八條,討論案。(提案人: 薛華國法
制顧問 附署人: 吳志峰秘書長)
說 明:會長一職,因需帶領整個團隊,何去何從,所以他必須要有多數民意做為
靠山,但副會長,只是會長底下一個團隊,故不須如此高度之民意支撐。
辦 法: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六章第五十八條
原文: 會長候選人以獲得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之過半數票為當選,如第一次
投票未能選出時,以票高之二位候選人舉行第二次投票,以獲得出
席會員之過半數票為當選,如第二次仍未能選出時,則在舉行第三
次投票,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副會長候選人以獲得會員大會出席
會員之過半數票為當選,如第一次投票未能選出時,依候選人獲票
數之順位,以應選出之名額在加一為第二次投票之候選人,舉行第
二次投票,以得票數多者為當選,理事及監事以得票較多者為當
選。
修改文:會長候選人以獲得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之過半數票為當選,如第一
次投票未能選出時,以票高之二位候選人舉行第二次投票,以獲
得出席會員之過半數票為當選,如第二次仍未能選出時,則在舉
行第三次投票,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副會長候選人以得票數多
者為當選;理事及監事以得票較多者為當選。
決 議:照案通過。
十、會友時間:黃錦榮前會長:1.友誼之手很少舉辦,這類的活動一定要常舉辦
這樣大家才有互動。2.會裡有志峰這樣的人才,為我們會務做了不
少的事,也讓會務推動更順利。
莊福左前會長:1.希望會長能多聯繫會友參加一些聚會和活動。
2.個人建議會長候選人要有三年會齡資格有比較嚴格,是否能做調
整。
吳志峰秘書長:1.積分表公告在一樓,請大家有時間去看一下自己
的出席率,做為年度獎勵評審的標準。2.立法雖嚴,但審查權在選
務委員會,讓他們依現況去在調整,尊重他們的權利。
洪慈璐監事:希望大家要去關心問候很少出席的會友近況。
十一、臨時動議:案由(一)復議7月理事會之臨時動議案由一:第二次會員大
會地點更改案 。(提案人:吳志峰秘書長 附署人:余忠錦理事)
辦 法:地點更改為梅園餐廳。
決 議:照案通過。
十二、散會
發佈單位
阿公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