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九年度第二次選務委員會議記錄
會議日期
2010年7月15日 20:00
內容
地點:會館
主席:汪銘升
司儀:涂志明
紀錄:李煜凱
出席:汪銘升、鍾宗光、蔡治城、李煜凱、陳毅林
列席:黃至弘、陳俊郎、陳建宏、葉文欽、涂志明、吳樹評
請假:
缺席:
內容:
社團法人玉山國際青年商會
九十九年度第二次選務委員會議記錄
時間:99年7月15日 (星期四) PM8:00
地點:會館
主席:汪銘升 司儀:涂志明 記錄:李煜凱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 7 位、實到 5 位
出席人員:汪銘升、鍾宗光、蔡治城、李煜凱、陳毅林
列席人員:黃至弘、陳俊郎、陳建宏、葉文欽、涂志明、吳樹評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五、宣讀上次會議記錄
六、主席致詞
七、會長致詞
八、前會長致詞
九、來賓致詞
十、討論事項
【一】案由:審查100年度登記參選會務執行人員資格案。(主席交議)
說明:依據本會章程第三章第25條、26條、27條、28條規定辦理。
辦法:如附件
決議:因無人登記參選,開放參選資格。
一、開放45歲以內會友參選會務團隊,參選人員需繳交YB費用15,500元。
二、修正本會章程第三章
第26條:副會長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1、 具有二年以上之會齡。
2、 已履行本會章程所規定之義務。
3、 上年度及選舉當年度之出席率,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五。
4、 曾出席中華民國總會所召開之會員代表大會及所屬地區大會。
5、 曾任或現任本會或其他分會理事之職務經歷者。
第27條:理事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1、 具有一年以上之會齡。
2、 已履行本會章程所規定之義務。
3、 選舉當年度之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
4、 曾任本會主委以上之職務,或擔任對外活動總幹事者。
第28條:監事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1、 具有一年以上之會齡。
2、 已履行本會章程所規定之義務。
3、 選舉當年度之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
4、曾任主委以上之職務者。
【二】案由:討論100年度會務執行人員諮詢會時間、地點案。(主席交議)
說明:依據本會章程第三章第24條規定辦理。
辦法:與會員大會同地點,同日早上十點。
決議:通過。
【三】案由:討論100年度登記參選會務執行人員諮詢會方式案。(主席交議)
說明:為使會務執行人員諮詢會有一定之依循方式。
辦法:1.方式:由會友及選務委員會各自提出問題由候選人回答。
2.諮詢會順序:理事、監事、副會長、會長
(候選人競選演說依選務委員會唱名敲三響,未到者取消參選資格)。
3.理監事演說5分鐘諮詢5分鐘,副會長演說7分鐘諮詢10分鐘,
會長演說15分鐘,包括青商國際語言演說,諮詢15分鐘。
決議:通過。
【四】案由:討論100年度會務執行人員各候選人競選號碼抽籤案。(主席交議)
說明:為確定各候選人號碼,以利第二次會員大會選舉之順利。
辦法:抽籤後決定號碼順序。
決議:延期討論。
十一、臨時動議
【一】案由:請討論第三次選務委員會待100年會務人員形成,再擇期召開第三次選務
委員會議。(李煜凱祕書長提)
說明:會務人員尚未產出,團隊無法形成。
辦法:待100年會務人員形成,再擇期召開。
決議:通過。
十二、自由發言
十三、請主席宣佈散會
主席:汪銘升
司儀:涂志明
紀錄:李煜凱
出席:汪銘升、鍾宗光、蔡治城、李煜凱、陳毅林
列席:黃至弘、陳俊郎、陳建宏、葉文欽、涂志明、吳樹評
請假:
缺席:
內容:
社團法人玉山國際青年商會
九十九年度第二次選務委員會議記錄
時間:99年7月15日 (星期四) PM8:00
地點:會館
主席:汪銘升 司儀:涂志明 記錄:李煜凱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 7 位、實到 5 位
出席人員:汪銘升、鍾宗光、蔡治城、李煜凱、陳毅林
列席人員:黃至弘、陳俊郎、陳建宏、葉文欽、涂志明、吳樹評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五、宣讀上次會議記錄
六、主席致詞
七、會長致詞
八、前會長致詞
九、來賓致詞
十、討論事項
【一】案由:審查100年度登記參選會務執行人員資格案。(主席交議)
說明:依據本會章程第三章第25條、26條、27條、28條規定辦理。
辦法:如附件
決議:因無人登記參選,開放參選資格。
一、開放45歲以內會友參選會務團隊,參選人員需繳交YB費用15,500元。
二、修正本會章程第三章
第26條:副會長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1、 具有二年以上之會齡。
2、 已履行本會章程所規定之義務。
3、 上年度及選舉當年度之出席率,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五。
4、 曾出席中華民國總會所召開之會員代表大會及所屬地區大會。
5、 曾任或現任本會或其他分會理事之職務經歷者。
第27條:理事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1、 具有一年以上之會齡。
2、 已履行本會章程所規定之義務。
3、 選舉當年度之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
4、 曾任本會主委以上之職務,或擔任對外活動總幹事者。
第28條:監事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1、 具有一年以上之會齡。
2、 已履行本會章程所規定之義務。
3、 選舉當年度之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
4、曾任主委以上之職務者。
【二】案由:討論100年度會務執行人員諮詢會時間、地點案。(主席交議)
說明:依據本會章程第三章第24條規定辦理。
辦法:與會員大會同地點,同日早上十點。
決議:通過。
【三】案由:討論100年度登記參選會務執行人員諮詢會方式案。(主席交議)
說明:為使會務執行人員諮詢會有一定之依循方式。
辦法:1.方式:由會友及選務委員會各自提出問題由候選人回答。
2.諮詢會順序:理事、監事、副會長、會長
(候選人競選演說依選務委員會唱名敲三響,未到者取消參選資格)。
3.理監事演說5分鐘諮詢5分鐘,副會長演說7分鐘諮詢10分鐘,
會長演說15分鐘,包括青商國際語言演說,諮詢15分鐘。
決議:通過。
【四】案由:討論100年度會務執行人員各候選人競選號碼抽籤案。(主席交議)
說明:為確定各候選人號碼,以利第二次會員大會選舉之順利。
辦法:抽籤後決定號碼順序。
決議:延期討論。
十一、臨時動議
【一】案由:請討論第三次選務委員會待100年會務人員形成,再擇期召開第三次選務
委員會議。(李煜凱祕書長提)
說明:會務人員尚未產出,團隊無法形成。
辦法:待100年會務人員形成,再擇期召開。
決議:通過。
十二、自由發言
十三、請主席宣佈散會
發佈單位
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