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2010年)理事預備會第二次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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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2010年)理事預備會第二次會議記錄

會議日期
2009年11月9日 20:00
內容
地點:張永墩 輔導會長公館
主席:郝紹淳
司儀:蔡瑞文
紀錄:葉博偉
出席:郝紹淳、張永墩、蔡瑞文、林建宏、陳永彰、江奇峰
列席:
請假:陳瑋聰、林櫻采、陳蕙蘭、姜馨儀、王英丞
缺席:
內容:
案由(一) 九十九年度各委員會設置,請討論案。
〈提案人:秘書長 蔡瑞文 副署人:理事 廖偉丞〉
說明:為順利推動會務,得設各委員會,概分為常設委員會(本會章程規定必設立之委員會)及工作委員會(依四大機會:個人、社區、商業、國際,由當年度理事會自行決定設立之委員會)
辦法:
1.常設委員會:獎勵委員會、選務委員會、長期發展委員會、特友會、基金保管委員會、會員拓展委員會 。
2.工作委員會:公共關係委員會、編輯記錄委員會、才能發展委員會、社區發展委員會、行業聯誼委員會、運動休閒委員會、國際事務委員會、青商家庭委員會等8個委員會。
決議: 依各理事認領委員會主委執行各項事務

案由(二)九十九年度精神標語、桌牌及名片製作討論案。
〈提案人:秘書長 蔡瑞文 副署人:財務長 林建宏〉
說明:為彰顯本會2010年之團隊精神,特提出以下口號及製作物
辦法:
1.精神標語:
2.桌牌:同今年格式,理監事(含特友會主席)共15個;費用由辦公費支付
3.名片:請參照如附設計圖。發放標準:會長五盒,IPP、常務理事、幕僚三長、特友會主席各四盒,理監事各三盒,會友(需完成繳費)二盒;費用由辦公費支付。
4.以上製作統由秘書長負責
決議:

案由(三)九十九年度理事會自律公約金與互助金,請討論案。
〈提案人:副會長 王英丞 副署人:財務長 林建宏 〉
說明:
1.為提高理事成員守時禮節及開會之參與率,依慣例皆設本辦法
2.互助金僅限於理監事團隊

辦法:
1.提高理事會守時禮節及開會效率,公約金一年2400元整(分12個月攤還)。會議請假或無故未到者每次公約金"請做公德"200元整,撥入做為會務基金。
2.每次會議結束,即由財務長發還每人200元整。
3.自由發言時,由財務長執行出缺狀況之報告。
4.自律公約金於繳交會費時一併繳交。
決議: 依辦法執行

案由(四)九十九年度理事會時間、地點,請討論案。
〈提案人:秘書長 蔡瑞文 副署人:理事 陳永彰〉
說明:為使理事會成員預先知道開會時間、地點,以利時間管理。
辦法:
1.時間:每個月第一個星期二 晚上八點整。
2.地點:張永墩 會長公館1F
3.會後餐敘
決議:
案由(五)九十九年度會長交接典禮時間、地點、總幹事確認案。
〈提案人:秘書長 蔡瑞文 副署人:財務長 林建宏〉
說明:為使交接典禮能順利完成,提供當天時程
辦法:
1.總幹事:由明年度祕書長擔任-蔡瑞文
2.時間:98年12月20日(星期日) 下午五點,準時開始
3.地點:潮港城國際美食館
4.工作人員請於下午3點提前到場準備

決議:
案由(六)九十九年度會費收費標準討論案。
〈提案人:財務長 林建宏 副署人:理事 江奇峰〉
說明:
1.依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辦理。
2.由會費支付,不再由理監事公約金支付

辦法:
1.原辦法為:
(一)結婚者本會贈銀盾乙面,喜幛一條,禮金各會友自行負擔。
(二)開幕及新居落成,本會贈匾額一面(一年限壹次,會友合夥則無)或等值紀念品乙份,但不折合現金。
(三)喪事:會友者由本會提供奠金五千元及花車乙輛,直系血親者花車乙輛。
(四)上列三項係本會支付辦法,至於會友本人,個人喜事禮金仟貳佰元,喪事壹仟元。(但書:未含本會顧問,見習會友及於一月卅一日前未繳交會費之會友。)
2.修正辦法如(附件一)

決議:
案由(七)九十九年度張永墩 會長公館會場補助討論案。
〈提案人:財務長 林建宏 副署人:理事 陳偉聰〉
說明:
張永墩 會長提供公館場地,使理事會議得以順利進行。
辦法:
由會費補助公館場地,一年6000元整,以茲感謝。

決議:


案由(八) 九十九年度祕書人員聘任,請討論案。
〈提案人:秘書長 蔡瑞文 副署人:財務長 林建宏〉
說明:為使會務能順利運作及考量節省經費,擬聘任兼職祕書人員。
辦法:
1. 祕書人員:葉博偉 經歷:獨立財務顧問
2. 工作項目:收發文、準備會議相關資料、各項活動協助
3. 費用:5000元/月
決議: 依辦法執行之


十二、 臨時動議:
十三、 自由發言:
十四、 散會:
發佈單位
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