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度常務理事會第一次會議
會議日期
2001年4月25日 11:00
內容
地點:總會會館
主席:總會長 王齡嬌
司儀:秘書長 陳慶忠
紀錄:總會秘書處 陳宏信
出席:王齡嬌、陳在忠、陳江泗、謝木村、陳志明、陳慶忠、蔡水濱
列席:鄭煒煌、黃村城、林明珠、闕嘉源、逄志剛、杜昆明
請假:陳明助、陳輝陽
缺席:賴國文、彭維彬
內容:
案由(一):如何加強亞太註冊人數,請討論案。
(國際事務副總會長陳志明提案,秘書長陳慶忠副署)
說明:1.亞太大會即將於5/21~26假韓國大邱舉行。
2.依本會理事會第二次會議案由(五)決議:總會將贈送每一位註冊會友Logo、徽章一個,並鼓勵每分會三人註冊以上者,頒贈亞太大會傑出貢獻獎。
3.依本會理事會第二次會議案由(五)決議辦法:每分區負責額如下
東一區10人 東二區10人
北一區10人 北二區30人 北三區40人
桃一區20人 桃二區20人
中一區30人 中二區30人 中三區30人 中四區20人
南一區30人 南二區30人 南三區30人 南四區30人 共計370人
※ 截至目前為止註冊共計139名。各區註冊情形,詳如附件(一)。
決議:註冊人數以200名為目標,目前不足名額部份,由理監事成員每人負責
推薦一名會友註冊。
案由(二):如何舉辦亞太大會台灣之夜,請討論案。
(國際事務副總會長陳志明提案,秘書長陳慶忠副署)
說明:目前各項問題,詳如附件(二)。
決議:1.財務部份-目前財源15萬元,由總會長負責再財開3萬元,志明副總再財開5萬元。
2.台灣之夜攤位部份-由江泗副總統籌,各區副總負責3~5攤位+8位副總
各負責1攤位。
3.場地佈置、攤位海報、節目安排由亞太主委負責安排。
4.IA工作人員部份-至少需有20名。各分會會友於台灣之夜活動期間,
請儘量協助IA同仁,支援總會,共同將活動圓滿完成。
5.交通部份-租用乙部小巴士往返會場與飯店之間。
案由(三):如何提升各分會會費繳交情形,請討論案。
(財務長蔡水濱提案,秘書長陳慶忠副署)
說明:1.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110條規定:各分會團體會費及個人會費應於三月底前至少向本會繳納半數以上,其餘未繳部份應於五月底以前繳清。前項繳納限以即期支票或現金繳納,未如期繳納者,視為自動喪失團體會籍。
2.截至目前為止,繳交會費之分會共計 131 個分會, 4266 名會友。
3.與去年繳交會費比較表,詳如附件(三)。
決議:1.財務長會於每月底統計各分會繳情形後,針對尚未繳交會費之分會長
致電問候,並並促請儘速繳費。
2.請秘書處統計尚未繳交會費之分會、尚未申請分會網管之分會、尚未校正分會理監事名錄之分會及尚未繳交會友會籍普查調查表之分會名單,告知各區副總會長,請其於各區及各分區分會長會議中加強宣導。
十、臨時動議:
案由(一):第三次理事會會議時間調動,請討論案。(副總會長陳江泗提案)
說明:為配合亞太大會籌備之事前準備,擬將下次理事會議召開時間提前。
決議:時間-90年5月11日(週五)下午2時
主席:總會長 王齡嬌
司儀:秘書長 陳慶忠
紀錄:總會秘書處 陳宏信
出席:王齡嬌、陳在忠、陳江泗、謝木村、陳志明、陳慶忠、蔡水濱
列席:鄭煒煌、黃村城、林明珠、闕嘉源、逄志剛、杜昆明
請假:陳明助、陳輝陽
缺席:賴國文、彭維彬
內容:
案由(一):如何加強亞太註冊人數,請討論案。
(國際事務副總會長陳志明提案,秘書長陳慶忠副署)
說明:1.亞太大會即將於5/21~26假韓國大邱舉行。
2.依本會理事會第二次會議案由(五)決議:總會將贈送每一位註冊會友Logo、徽章一個,並鼓勵每分會三人註冊以上者,頒贈亞太大會傑出貢獻獎。
3.依本會理事會第二次會議案由(五)決議辦法:每分區負責額如下
東一區10人 東二區10人
北一區10人 北二區30人 北三區40人
桃一區20人 桃二區20人
中一區30人 中二區30人 中三區30人 中四區20人
南一區30人 南二區30人 南三區30人 南四區30人 共計370人
※ 截至目前為止註冊共計139名。各區註冊情形,詳如附件(一)。
決議:註冊人數以200名為目標,目前不足名額部份,由理監事成員每人負責
推薦一名會友註冊。
案由(二):如何舉辦亞太大會台灣之夜,請討論案。
(國際事務副總會長陳志明提案,秘書長陳慶忠副署)
說明:目前各項問題,詳如附件(二)。
決議:1.財務部份-目前財源15萬元,由總會長負責再財開3萬元,志明副總再財開5萬元。
2.台灣之夜攤位部份-由江泗副總統籌,各區副總負責3~5攤位+8位副總
各負責1攤位。
3.場地佈置、攤位海報、節目安排由亞太主委負責安排。
4.IA工作人員部份-至少需有20名。各分會會友於台灣之夜活動期間,
請儘量協助IA同仁,支援總會,共同將活動圓滿完成。
5.交通部份-租用乙部小巴士往返會場與飯店之間。
案由(三):如何提升各分會會費繳交情形,請討論案。
(財務長蔡水濱提案,秘書長陳慶忠副署)
說明:1.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110條規定:各分會團體會費及個人會費應於三月底前至少向本會繳納半數以上,其餘未繳部份應於五月底以前繳清。前項繳納限以即期支票或現金繳納,未如期繳納者,視為自動喪失團體會籍。
2.截至目前為止,繳交會費之分會共計 131 個分會, 4266 名會友。
3.與去年繳交會費比較表,詳如附件(三)。
決議:1.財務長會於每月底統計各分會繳情形後,針對尚未繳交會費之分會長
致電問候,並並促請儘速繳費。
2.請秘書處統計尚未繳交會費之分會、尚未申請分會網管之分會、尚未校正分會理監事名錄之分會及尚未繳交會友會籍普查調查表之分會名單,告知各區副總會長,請其於各區及各分區分會長會議中加強宣導。
十、臨時動議:
案由(一):第三次理事會會議時間調動,請討論案。(副總會長陳江泗提案)
說明:為配合亞太大會籌備之事前準備,擬將下次理事會議召開時間提前。
決議:時間-90年5月11日(週五)下午2時
發佈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