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第一次預備理事會
會議日期
2010年1月21日 19:00
內容
地點:基隆市仁三路5號(遠東泡泡冰)
主席:鄭智銓
司儀:吳政諭
紀錄:吳政諭
出席:
列席:
請假: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 已達法定人數。
二、請主席宣佈開會: 如儀。
三、朗誦青商信條:如儀。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通過。
五、主席致詞:希望在未來一年裡,能跟各位能多多參與今年的會務。
六、報告事項: 無。
七、討論事項:如下。
(一) 案由:請研討九十九年度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副秘書長、副財務長、各委員會主委、行政特別助理人選案。 提案人:凌國菁 附署人:吳俊傑
決議:候補理事:余基雄 候補監事: 陳復龍
副秘書長: 從缺 副財務長:從缺
社區發展暨國際事務委員會主委: 余基雄
會員擴展暨公關宣傳委員會主委: 陳復龍
才能訓練暨青商家庭委員會主委: 王保貴
編輯紀錄暨例會計劃委員會主委: 張書淵
行政特別助理: 吳政諭
會長特別助理 : 從缺
決議: 如上通過。
(二) 案由:請研討九十九年度常設委員會主委及委員人選案。
提案人:凌國菁 附署人:吳俊傑
決議:選務:主委:陳建志 委員:鄭智銓.楊育仁.林志嘉.凌國菁.李志宏.何燦堂
獎評:主委:陳建志 委員:鄭智銓.石怡蕙.吳俊傑.李振銘
基金:主委:陳建志 委員:鄭智銓.林書弘.吳政諭.李振銘.王信富
訓練:主委:陳建志 委員:鄭智銓.石怡蕙.吳俊傑.凌國菁.李志宏.何燦堂
長發:主委:陳建志 委員:鄭智銓.石怡蕙.徐國倫.何燦堂.陳永璋.李志宏
會章:主委:鄭智銓 委員:陳建志.俞叁發.何燦堂.陳永璋.李志宏.謝銘仁
決議: 如上通過。
(三) 案由:請研討九十八年度榮譽顧問、會務顧問、會長顧問、法律顧問聘任案。
提案人:凌國菁 附署人:吳俊傑
決議:榮譽顧問:
會務顧問:
會長顧問:
決議:全權委由輔導會長做決定,於下次會議表決。
(四) 案由:請研討九十八年度會務執行人員桌牌及名片型式案。
提案人:凌國菁 附署人:吳俊傑
決議:全權委由法制顧問做設計,於下次會議表決。
(五) 案由:請研討九十八年度會務標語案。 提案人:凌國菁 附署人:吳俊傑
說明:
決議:委由特友會主席做設計,於下次會議表決
(六) 案由:請研討通過九十九年度預備理事會、理事會自律公約案。
提案人:凌國菁 附署人:吳俊傑
決議:請附附件,下次會議討論。
(七) 案由:請研討九十八年度會務執行人員記者招待會相關事宜案。
提案人:凌國菁 附署人:吳俊傑
決議:下次會議討論。
(八) 案由:請研討通過九十八年度理事會及月例會時間、地點案。
提案人:凌國菁 附署人:吳俊傑
說明:理事會於每月第一個星期二晚上七時召開,地點以每月理事會提案決議為準。月例會於每月第三個星期二召開,時間、地點以每月理事會提案決議為準
決議: 基本上如上說明。
(九) 案由:請研討通過九十八年度月例會主席、司儀輪值表案。
提案人:凌國菁 附署人:吳俊傑
說明:
月 份 元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主 席
司 儀
決議:全權委由會長做決定,於下次會議表決。
(十) 案由:請研討第二次預備理事會時間地點案。
決議: 全體決議於元月25日,晚上7點於中正路12號5樓舉行。
八、臨時動議: 法制顧問:請正式決議交街典禮主席。
決議: 全體決議由副會長 石怡蕙擔任。
九、建議事項:法制顧問:案由說明請仔細,已利開會順利進行。
十、散 會:如儀。
主席:鄭智銓
司儀:吳政諭
紀錄:吳政諭
出席:
列席:
請假: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 已達法定人數。
二、請主席宣佈開會: 如儀。
三、朗誦青商信條:如儀。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通過。
五、主席致詞:希望在未來一年裡,能跟各位能多多參與今年的會務。
六、報告事項: 無。
七、討論事項:如下。
(一) 案由:請研討九十九年度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副秘書長、副財務長、各委員會主委、行政特別助理人選案。 提案人:凌國菁 附署人:吳俊傑
決議:候補理事:余基雄 候補監事: 陳復龍
副秘書長: 從缺 副財務長:從缺
社區發展暨國際事務委員會主委: 余基雄
會員擴展暨公關宣傳委員會主委: 陳復龍
才能訓練暨青商家庭委員會主委: 王保貴
編輯紀錄暨例會計劃委員會主委: 張書淵
行政特別助理: 吳政諭
會長特別助理 : 從缺
決議: 如上通過。
(二) 案由:請研討九十九年度常設委員會主委及委員人選案。
提案人:凌國菁 附署人:吳俊傑
決議:選務:主委:陳建志 委員:鄭智銓.楊育仁.林志嘉.凌國菁.李志宏.何燦堂
獎評:主委:陳建志 委員:鄭智銓.石怡蕙.吳俊傑.李振銘
基金:主委:陳建志 委員:鄭智銓.林書弘.吳政諭.李振銘.王信富
訓練:主委:陳建志 委員:鄭智銓.石怡蕙.吳俊傑.凌國菁.李志宏.何燦堂
長發:主委:陳建志 委員:鄭智銓.石怡蕙.徐國倫.何燦堂.陳永璋.李志宏
會章:主委:鄭智銓 委員:陳建志.俞叁發.何燦堂.陳永璋.李志宏.謝銘仁
決議: 如上通過。
(三) 案由:請研討九十八年度榮譽顧問、會務顧問、會長顧問、法律顧問聘任案。
提案人:凌國菁 附署人:吳俊傑
決議:榮譽顧問:
會務顧問:
會長顧問:
決議:全權委由輔導會長做決定,於下次會議表決。
(四) 案由:請研討九十八年度會務執行人員桌牌及名片型式案。
提案人:凌國菁 附署人:吳俊傑
決議:全權委由法制顧問做設計,於下次會議表決。
(五) 案由:請研討九十八年度會務標語案。 提案人:凌國菁 附署人:吳俊傑
說明:
決議:委由特友會主席做設計,於下次會議表決
(六) 案由:請研討通過九十九年度預備理事會、理事會自律公約案。
提案人:凌國菁 附署人:吳俊傑
決議:請附附件,下次會議討論。
(七) 案由:請研討九十八年度會務執行人員記者招待會相關事宜案。
提案人:凌國菁 附署人:吳俊傑
決議:下次會議討論。
(八) 案由:請研討通過九十八年度理事會及月例會時間、地點案。
提案人:凌國菁 附署人:吳俊傑
說明:理事會於每月第一個星期二晚上七時召開,地點以每月理事會提案決議為準。月例會於每月第三個星期二召開,時間、地點以每月理事會提案決議為準
決議: 基本上如上說明。
(九) 案由:請研討通過九十八年度月例會主席、司儀輪值表案。
提案人:凌國菁 附署人:吳俊傑
說明:
月 份 元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主 席
司 儀
決議:全權委由會長做決定,於下次會議表決。
(十) 案由:請研討第二次預備理事會時間地點案。
決議: 全體決議於元月25日,晚上7點於中正路12號5樓舉行。
八、臨時動議: 法制顧問:請正式決議交街典禮主席。
決議: 全體決議由副會長 石怡蕙擔任。
九、建議事項:法制顧問:案由說明請仔細,已利開會順利進行。
十、散 會:如儀。
發佈單位
雞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