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屆第一次理事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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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屆第一次理事會會議

會議日期
2010年1月6日 19:0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邱元楷
司儀:陳志鴻
紀錄:陳志鴻
出席:邱元楷、許祿禎、呂學應、陳志鴻、謝源寶、蕭智謙、黃秋月、沈明吉、傅從耀、林聖文、汪俊雄。

列席:邱鳳英、曾喜鈞、湯國裕、游國珍、程隆堯、許聖斌、陳奇毅。
請假:劉貞君、葉俊宏、黃呂源、謝桂容。
缺席:
內容:
十、報告事項:
1.自律公約從嚴執行。(請遵循自律公約規定穿西裝打領帶;為推行守時運動,敬請準時出(列)席。)

十一、討論事項:*請將行動電話關機或調震動*
案由[1]:三十四屆第一〜三次理事預備會決議案,追認通過案。(提案:黃呂源 附署:黃秋月)
說明:如第一〜三次理事預備會會議記錄。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2]:舉辦本會一月份新會友聯誼,經費、地點、召集人,請討論案。
說明:依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提案:沈明吉 附署:劉貞君)
辦法:
1.經費:由會員擴展委員會項下提撥6000元.
2.總幹事:委由會擴主委程隆堯擔任,活動方式及地點委由總幹事全權處理。
決議:如說明、辦法通過。

案由[3]:本會二月份理事會時間地點,請討論案。(提案:林聖文 附署:蕭智謙)
說明:
1.時間: 99年2月3日(星期三)19時。
2.地點:本會會館(平鎮市振興西路101號3樓)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4]:99年度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新春團拜時間、地點、經費提撥及總幹事人選,請討論案。
(提案:謝桂容 附署:黃秋月)
說明:依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辦法:
1.時間:訂於99年2月27日(星期六)。
2.總幹事:委由蕭智謙副會長擔任,並擇期召開籌備會。
3.經費:月例會向下提撥40.000元。
4.地點:新陶芳食堂。
決議:
一、如說明、辦法通過。
二、工作企劃書請總幹事於2月3日(三)理事會提出。

案由[5]:99年度公關拜訪經費、時間、地點,召集人請討論案。(提案:傅從耀 附署:蕭智謙)
說明:對象:桃園縣政府、縣議會、平鎮市公所、代表會、平鎮分局。
辦法:由交際費項下提撥每單位提撥1500元實支實付,製作紀念牌。
決議:委由邱元楷會長擔任召集人,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

案由[6]:本會年度計劃擴展新會員辦法,請討論案。(提案:沈明吉 附署:劉貞君)
說明:擔任副會長、理事者,每人年度目標新會員責任額,必須介紹二位新會員入會宣誓。
辦法:
1.副會長、理事介紹一位新會員入會宣誓,每員會長給予獎金1000元。
2.基本會員或特友會會員,介紹新會員入會宣誓後,會內給予獎勵,每員獎金1,000元。
決議:如說明、辦法通過。

案由[7]:修改本會章程第十一條,請討論案。(提案:葉俊宏 附署:劉貞君)
說明:一、原條文:
凡贊助本會工作而有特殊貢獻及功蹟者,經由理事會提經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者,為本會榮譽會員。
二、修改後:
第一項:原條文不變。
第二項:凡本會會員連續或累計繳交基本會費(超齡後續繳超齡會費)
三十年,經由當年度超齡會主席提報名單於一月份理事會審查並送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後,即成為本會榮譽會員。
第一款:超齡會員因工作及特殊因素無法連續繳交常年會費因此喪失資格,爾後加入超齡會員需追繳期滿三十年不足年資的會費,可逐年繳交或滿三十年一次繳交,如一次繳交其會費收入撥入會館基金項下。
第三項:本會榮譽會員免繳常年會費。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8]:超齡會設為獨立之委員會,請討論案。(提案:林聖文 附署:蕭智謙)
說明:
1.超齡會邱鳳英主席反應,依章程將超齡會設為獨立之委員會。
2.超齡會依會員人數每位繳交3000元於會內。
*1200元為行政管理費用,1800元為第一、二次會員大會和交接之餐費。
3.超齡會員如有參加本會活動,從本會活動規定須繳交註冊費。
決議:延期討論。
發佈單位
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