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屆第一次監事會
會議日期
2009年5月13日 18:00
內容
地點:牛車水餐廳
主席:羅思聰
司儀:蕭智謙
紀錄:蕭智謙
出席:許祿禎、曾喜鈞、蕭智謙、邱元楷、汪俊雄、湯國裕、黃秋月、傅從耀、倪泳橙、羅思聰、呂學應、游國珍。
列席:游振隆、林聖文、江榮華。
請假:劉守欽、高國鈞、張建民、沈明吉、劉貞君、邱萬槐。
缺席:
內容:
[1]案由: 審查98年度第一次理事會至第五次理事會執行情形,請討論案。
說明:如第一次至第五次理事會會議記錄。
決議:
一、會議資料未附上年度工作計劃表,無法確知理事會是否按表操課?
◎將於第二次監事會之會議資料後補上。
二、針對第三次理事會案由十,為何否決?
◎提案人本身沒有提出明確的預算表明細,故予以否決。
三、針對第二次理事會案由二,會內有提撥六仟元經費,活動承辦為何沒下文?
◎因主委辛博強開業工作忙碌,故在第三次理事會案由三,與永太平聯合月例會共同合辦之。
四、針對第四次理事會案由六,未見此活動後續結案情形?
◎一直有在與蔡董聯絡,但由於對方事業繁忙,屢敲不定時間,但會持續約訪,確定後的以簡訊方式告知會友。
五、建議當活動無法按照年度計劃表進行時,有任何更改,請批註在年度計劃表上。
六、針對第一次理事會案由七,執行情形是否落實?
◎的確疏失未落實執行,待與祕書處確認核對,即後補之。
七、針對第一次理事會案由六,未見項下撥款之處?且已拜訪及未拜訪誰均未知?
◎因市長公務繁忙,現己敲定六月二十三日拜訪市長,另外桃園縣政府、縣議會均己拜訪過,且禮品均有向上呈報。
八、針對第一次理事會案由五,請會長對於新春團拜活動給予評斷改進缺失及分數?
◎任何一項活動在承辦,一定都會有缺失的地方,但有問題並不代表不盡善盡美,我認為只要用心做,就是完美。因此我給予我的團隊一百分。
九、針對第五次理事會的會議出席率,會長是否注意?有無其他補救措施?
◎會議前已有電話及簡訊通知,但關於出席率的問題,敝人亦會再注意追蹤。另外,當次會務人員財務長邱元楷應為遲到而非缺席。
十、針對第一次理事會案由二,為何將二月份的活動改在四月份?
◎因本年度活動較多,再加上考慮財開問題。
十一、針對第一次理事會案由五,財務收支有無另列?有無另開檢討會?
◎下次會議亦將財務收支附註上,且在第二次的理事會上有另行檢討,僅未列入案由。
十二、針對第二次理事會案由八、為何特友會辦的活動會在理事會提出?應由特友會發文通知理事會即可。
◎更正文字錯誤「與」為「舉」。另外此次活動因與擴大月例會合辦,故在理事會上討論之。
十三、針對第二次理事會案由九、建議活動召集人非為會長,給其他新會友學習機會。
十四、針對理監事職能講習會僅三人參加提出說明?
◎因歷年來理監事成員大多重覆接任,均己上過相關課程,再加上總會此次辦的課程不符合實際的課程內容與需求,但會再注意會務人員的參與程度。
十五、針對第三次理事會案由三、為何活動合併辦理?
◎因此次永太平月例會的註冊費及車資較高,為節省財開,才將活動合併辦理之。
十六、針對第四次理事會案由七,不足款是由理事會通過的嗎?且活動已合併辦理,為何還會有不足款?
◎此次不足款五仟多元非為金手指活動不足款,而為餐費的不足,每桌三仟元,共十桌,已用去三萬元餐費,才將不足款的部份列入由預備金項下提撥,但當預備金不足時,仍是由會長支付。
十七、針對第三次理事會案由五,指導教練落實嗎?是否真由三位前會長當教練?
◎此次活動因考量教練專業度等問題,後來與中壢青商高爾夫球訓練營合併辦理,會內目前有十人參加,參加費用為每人二仟元,且包含專業指導教練費在內,目前課程已開辦上課中。
十八、針對第五次理事會報告事項,說明如附件,但沒有看到附件?
◎此為祕書處的疏忽,會請其改善。
十九、針對第五次理事會案由九,總幹事蘇文吉爭取活動經費,但當日理事會並未來作背景說明,尤其擔任過會長,應更了解會內規章,請配合。
◎總幹事蘇文吉已建請會長許祿禎代為說明,會再告知蘇總幹事。
[2]案由: 審查98年度一月至五月份財務收支,請討論案。
說明:如一月至五月份財務收支表。
決議:
一、呂學應監事提出,新春團拜當日已請財務長到府收會費,但未有人去收?
◎實為財務長的疏忽,會即刻改盡。
二、請大家配合繳交會費等相關費用。
三、會務人員職務捐為必須性繳交,均未有任何一人繳交,是否破例以後均不繳交?
◎年初已說明,職務捐為必須繳交,絕無破例,將在年底前決定由會長或個人來支付。
四、三月份的決算支出明細表,為何姚主席喬遷支出二仟元,備註許會長補貼一萬元,而傅理事開業僅支出一仟五百元?
◎因今年度會內開業會友者多,所以由會長支付較多費用,另外購買主席與理事禮品相差五佰元,因東西價值難以界定,會內採實報實銷。
五、四月份的決算支出明細表,永太平活動不足款應由會務人員分擔之,為何由預備金項下撥款?
◎因預備金用完,不夠的所有費用,在年度節算,仍由會務人員分擔之。
六、九十八年財務收支,收60%,但支出44%,故建請收入增加,活動支出減少?
◎青商會為一自發性社團,費用本應主動繳交,而非由財務長一一追討,故此次要開先例,在六月前未繳會費者,開除會籍。且有部份前會長,每次活動、餐聚必到,但均不主動繳交會費,惟呂監事之會費未收為個人疏忽。
[3]案由:監事會建請理事會改善意見,請討論案。
決議:
一、建請會長改善每次理事會議正式性。
二、下次監事會會議資料需附件及工作計劃表。
三、職務捐年底前繳足。
九、臨時動議:
十、自由發言:
一、主席盃金手指活動含蓋OB及YB,只是冠上主席盃,但仍為會內活動,經費不足部份為飲用紅酒的酒水費過高,以後會注意,不再飲用高價酒類。
二、贊成常監意見,任何活動均要有人把關及經費審核。非活動總幹事,不得擅自開支報請公費。非總幹事,不得自行掛酒水帳,自行在餐廳開桌飲用及壘球活動中買酒報請會內公帳。
三、會館基金尚有三十一萬左右,目前由總幹事曾喜鈞保管之。
四、監事請先盡義務,會費先行繳交。
五、財務長邱元楷每半年將結算一次新會友會館基金,年度分二次入帳。
六、建請三位監事能輪流出席理事會。
十一、散會:
主席:羅思聰
司儀:蕭智謙
紀錄:蕭智謙
出席:許祿禎、曾喜鈞、蕭智謙、邱元楷、汪俊雄、湯國裕、黃秋月、傅從耀、倪泳橙、羅思聰、呂學應、游國珍。
列席:游振隆、林聖文、江榮華。
請假:劉守欽、高國鈞、張建民、沈明吉、劉貞君、邱萬槐。
缺席:
內容:
[1]案由: 審查98年度第一次理事會至第五次理事會執行情形,請討論案。
說明:如第一次至第五次理事會會議記錄。
決議:
一、會議資料未附上年度工作計劃表,無法確知理事會是否按表操課?
◎將於第二次監事會之會議資料後補上。
二、針對第三次理事會案由十,為何否決?
◎提案人本身沒有提出明確的預算表明細,故予以否決。
三、針對第二次理事會案由二,會內有提撥六仟元經費,活動承辦為何沒下文?
◎因主委辛博強開業工作忙碌,故在第三次理事會案由三,與永太平聯合月例會共同合辦之。
四、針對第四次理事會案由六,未見此活動後續結案情形?
◎一直有在與蔡董聯絡,但由於對方事業繁忙,屢敲不定時間,但會持續約訪,確定後的以簡訊方式告知會友。
五、建議當活動無法按照年度計劃表進行時,有任何更改,請批註在年度計劃表上。
六、針對第一次理事會案由七,執行情形是否落實?
◎的確疏失未落實執行,待與祕書處確認核對,即後補之。
七、針對第一次理事會案由六,未見項下撥款之處?且已拜訪及未拜訪誰均未知?
◎因市長公務繁忙,現己敲定六月二十三日拜訪市長,另外桃園縣政府、縣議會均己拜訪過,且禮品均有向上呈報。
八、針對第一次理事會案由五,請會長對於新春團拜活動給予評斷改進缺失及分數?
◎任何一項活動在承辦,一定都會有缺失的地方,但有問題並不代表不盡善盡美,我認為只要用心做,就是完美。因此我給予我的團隊一百分。
九、針對第五次理事會的會議出席率,會長是否注意?有無其他補救措施?
◎會議前已有電話及簡訊通知,但關於出席率的問題,敝人亦會再注意追蹤。另外,當次會務人員財務長邱元楷應為遲到而非缺席。
十、針對第一次理事會案由二,為何將二月份的活動改在四月份?
◎因本年度活動較多,再加上考慮財開問題。
十一、針對第一次理事會案由五,財務收支有無另列?有無另開檢討會?
◎下次會議亦將財務收支附註上,且在第二次的理事會上有另行檢討,僅未列入案由。
十二、針對第二次理事會案由八、為何特友會辦的活動會在理事會提出?應由特友會發文通知理事會即可。
◎更正文字錯誤「與」為「舉」。另外此次活動因與擴大月例會合辦,故在理事會上討論之。
十三、針對第二次理事會案由九、建議活動召集人非為會長,給其他新會友學習機會。
十四、針對理監事職能講習會僅三人參加提出說明?
◎因歷年來理監事成員大多重覆接任,均己上過相關課程,再加上總會此次辦的課程不符合實際的課程內容與需求,但會再注意會務人員的參與程度。
十五、針對第三次理事會案由三、為何活動合併辦理?
◎因此次永太平月例會的註冊費及車資較高,為節省財開,才將活動合併辦理之。
十六、針對第四次理事會案由七,不足款是由理事會通過的嗎?且活動已合併辦理,為何還會有不足款?
◎此次不足款五仟多元非為金手指活動不足款,而為餐費的不足,每桌三仟元,共十桌,已用去三萬元餐費,才將不足款的部份列入由預備金項下提撥,但當預備金不足時,仍是由會長支付。
十七、針對第三次理事會案由五,指導教練落實嗎?是否真由三位前會長當教練?
◎此次活動因考量教練專業度等問題,後來與中壢青商高爾夫球訓練營合併辦理,會內目前有十人參加,參加費用為每人二仟元,且包含專業指導教練費在內,目前課程已開辦上課中。
十八、針對第五次理事會報告事項,說明如附件,但沒有看到附件?
◎此為祕書處的疏忽,會請其改善。
十九、針對第五次理事會案由九,總幹事蘇文吉爭取活動經費,但當日理事會並未來作背景說明,尤其擔任過會長,應更了解會內規章,請配合。
◎總幹事蘇文吉已建請會長許祿禎代為說明,會再告知蘇總幹事。
[2]案由: 審查98年度一月至五月份財務收支,請討論案。
說明:如一月至五月份財務收支表。
決議:
一、呂學應監事提出,新春團拜當日已請財務長到府收會費,但未有人去收?
◎實為財務長的疏忽,會即刻改盡。
二、請大家配合繳交會費等相關費用。
三、會務人員職務捐為必須性繳交,均未有任何一人繳交,是否破例以後均不繳交?
◎年初已說明,職務捐為必須繳交,絕無破例,將在年底前決定由會長或個人來支付。
四、三月份的決算支出明細表,為何姚主席喬遷支出二仟元,備註許會長補貼一萬元,而傅理事開業僅支出一仟五百元?
◎因今年度會內開業會友者多,所以由會長支付較多費用,另外購買主席與理事禮品相差五佰元,因東西價值難以界定,會內採實報實銷。
五、四月份的決算支出明細表,永太平活動不足款應由會務人員分擔之,為何由預備金項下撥款?
◎因預備金用完,不夠的所有費用,在年度節算,仍由會務人員分擔之。
六、九十八年財務收支,收60%,但支出44%,故建請收入增加,活動支出減少?
◎青商會為一自發性社團,費用本應主動繳交,而非由財務長一一追討,故此次要開先例,在六月前未繳會費者,開除會籍。且有部份前會長,每次活動、餐聚必到,但均不主動繳交會費,惟呂監事之會費未收為個人疏忽。
[3]案由:監事會建請理事會改善意見,請討論案。
決議:
一、建請會長改善每次理事會議正式性。
二、下次監事會會議資料需附件及工作計劃表。
三、職務捐年底前繳足。
九、臨時動議:
十、自由發言:
一、主席盃金手指活動含蓋OB及YB,只是冠上主席盃,但仍為會內活動,經費不足部份為飲用紅酒的酒水費過高,以後會注意,不再飲用高價酒類。
二、贊成常監意見,任何活動均要有人把關及經費審核。非活動總幹事,不得擅自開支報請公費。非總幹事,不得自行掛酒水帳,自行在餐廳開桌飲用及壘球活動中買酒報請會內公帳。
三、會館基金尚有三十一萬左右,目前由總幹事曾喜鈞保管之。
四、監事請先盡義務,會費先行繳交。
五、財務長邱元楷每半年將結算一次新會友會館基金,年度分二次入帳。
六、建請三位監事能輪流出席理事會。
十一、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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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