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屆(99)理事會第一次預備會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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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屆(99)理事會第一次預備會會議記錄

會議日期
2009年9月10日 19:30
內容
地點:本會會議室
主席:柯智寶
司儀:吳岡霖
紀錄:吳岡霖
出席:柯智寶、黃志楠、吳岡霖、汪子敬、林建凱、陳明輝、陳純建、林宗柏、呂銘洲、高銘鴻。

列席:鍾岳峰、林宜輝、朱志平、林威志。
請假:侯育男
缺席:
內容:
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台灣省台北縣三重市青年商會
第三十六屆(99)理事會第一次預備會會議記錄
時間:九十七年九月十日(星期四) 下 午:九時
地點:本會會議室 記 錄:吳岡霖
主 席:柯智寶 記錄簽署人:柯智寶
出 席:柯智寶、黃志楠、吳岡霖、汪子敬、林建凱、陳明輝、陳純建、林宗柏、呂銘洲、
高銘鴻。
列 席:鍾岳峰、林宜輝、朱志平、林威志。
請 假:侯育男。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出席10位、實出席9位、列席4位、缺席0位、請假1位。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五、主席致詞:感謝各位理事會同仁的參與,往後這一年時間還需各位的協助,讓會務推行更加順利。
六、報告事項:祕書長:1.希望往後各位有接總幹事的理事同仁或主委可以自己擬訂案由,開會前把案由交給秘書處。
2.每月開會時間請事先告知本席,方便每月20日寄發會訊。
財務長:各位理事同仁請於交接典禮前能把會費繳清。
法制顧問:各位理事同仁往後能遵照會議規範事項去遵行。
輔導副會長:陳純建:今日案由很多都是關於明年度的規則,大家要用心的把案由討
論完。
輔導理事:林宗柏:明年度開始希望大家開會一定要準時。
七、討論事項:
案由【一】:九十九年度理事會成員請假辦法,請訂定案。
(提案人:祕書長 吳岡霖 附屬人:法制顧問 林建凱)
說明:1.事假:凡理事會成員因婚、喪、喜、慶‥‥等重要事故之因素,本人無法親臨理事會開會者,得請事假,並必須於開會前三天向祕書處聯繫報備。且不計出席率。
   2.病假:凡理事會成員本人因病需就醫診療,無法親臨理事會開會時:得請病假,且必須於開會前向祕書處聯繫報備,並於事後檢附公私立醫院證明文件,且不計出席率。
   3.公假:凡理事會成員因參與青商公務,無法出席理事會會議時,得請公假,但必須於會議三天前提出證明文件,向祕書處聯繫報備,方計出席率。
   4.凡理事會成員因事無法親臨其所輔導委員會開會時,除應向祕書處聯繫外,並於開會前尋找其法定代理人向祕書處報備。
決議:如說明後通過。
案由【二】:九十九年度理事會會議自律公約,請訂定案。
(提案人:法制顧問 林建凱 附屬人:祕書長 吳岡霖)
說明:1.理事會之會議時間定義:乃指會議開始進行時間由下午八時起至下午十一時結束為止,為理事會之會議時間。
2.會議時間遲到之定義:乃指下午八時會議開始,應簽到而未簽到者,即視同遲到。
3.會議時間早退之定義:乃指下午八時會議開始,已簽到開會,而未到主席宣佈散會或下午十一時會議時間結束時前,先行離席者,即視同早退。
4.遲到者於下午八時會議開始,應簽到而未簽到者,罰款新台幣貳百元。
5.早退者罰款新台幣貳百元整。
6.理事會成員召開理事會會議時間申請事假每人以二次為限,第三次事假開始,即每次事假罰款新台幣貳百元整。
7.理事會進行時間內,為維護理事會會議品質,凡持有行動電話者請將呼叫鈴聲調為靜音,如於會議進行中發出聲響干擾會議品質,每通罰款新台幣貳百元整。
8.理事會會議進行中嚴禁抽菸及嚼檳榔,違者罰款新台幣貳百元整。(休息時間除外)
9.會長之罰款倍數為三倍、前會長(輔導會長)、副會長、祕書長、財務長、法制顧問之罰款倍數為二倍,由法制顧問擔任執行人員。
10.理事會召開會議日期、時間若須更改或變動,需經全體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通過後,始可更改或變動之。
11.理事會成員於理事會會議進行中如欲暫行離席者,須向主席報告之,方可離席。
12.以上會議自律公約,於九十九年度理事會第二次預備會議正式實施執行。
決議:如說明修正後通過。
案由【三】:九十九年度理事會會議服裝儀容,請討論案。
(提案人:祕書長 吳岡霖 附屬人:法制顧問 林建凱)
說明:1.男性會務執行人員服裝儀容:春、夏兩季應穿著襯衫、西褲,襯衫長短不拘,並須結領帶秋、冬兩季應著西裝外套、西褲、襯衫須結領帶,以上均請穿著正式皮鞋與佩掛識別證,如理事會決議有所變動
得另行訂定之。
2.女性會務執行人員服裝儀容:請以端莊、大方之套裝或洋裝方式穿著,並請佩掛識別證。
   3.以上男、女會務執行人員服裝儀容穿著方式,請理事會成員於理事會會議、月例會及各項重要慶典活動,依規定穿著之。
   4.如未依照上述穿著者,每次罰款新台幣貳百元整,由法制顧問擔任執行人員,並於九十九年度理事會第二次預備會議,正式實施執行。
決議:如說明修正後通過。
案由【四】:九十九年度本會理、監事會致贈本會會員賀匾、花圈及花籃辦法,請研討案。
(提案人:祕書長 吳岡霖 附屬人:法制顧問 林建凱)
說明:1.本會會有因喜、慶需要本會賀匾、花圈及花籃時,應寄送請柬即送邀請函至祕書處聯
繫。祕書處以收到請柬及邀請函為依據,統籌由祕書處負責製作,並以本會理、監事
會成員名義贈送之。
2.受贈本會賀匾、花圈及花籃者,應須寄送請剪輯邀請函,邀請本會理、監事會成員前
往祝賀。
3.本會會友本人或顧問榮任足以表彰會譽之職務者,則本會派員接洽後,視當時之需要,由祕書處負責製作賀匾、花圈及花籃,並以本會理、監事會成員名義贈送之。
4.如果已致贈賀匾者,第二次則以贈送花圈、花籃致賀。
5.以上致贈本會會員賀匾、花圈及花籃之辦法,以已繳交會費之會員始享有此項權利。
6.以上致贈本會會員賀匾、花圈及花籃之辦法,其經費由本會理、監事會成員平均分擔
之。
決議:如說明後通過。
案由【五】:九十九年度本會理、監事會致贈本會會員賀匾、花圈及花籃費用,請訂定案。
(提案人:財務長 汪子敬 附屬人:法制顧問 林建凱)
說明:1.賀匾之製作:以每面賀匾貳仟元整為費用依據。
花圈及花籃之製作:以每對壹仟元整為費用依據。
   2.本會理、監事會成員分擔賀匾、花圈及花籃製作費用為每人參仟元整。
   3.以上經費含本會理、監事會成員製作桌牌及識別證之費用,由財務長統籌收支。
決議:如說明後通過。
案由【六】:九十九年度兄弟會、姐妹會正式來訪接待辦法暨公關事務經費財源,請研討案。
(提案人:財務長 汪子敬 附屬人:秘書長 吳岡霖)
說明:1.本會兄弟會正式來訪:由理事會負責各項安排及接待事宜。
2.本會姊妹會正式來訪:由理事會負責各項安排及接待事宜。
3.以上公關事務經費由本會理、監事會成員負責支付。
4.公關事務經費財源:
一、 會長:新台幣壹萬陸仟元整。
二、 輔導會長、副會長、常務監事、祕書長、財務長、法制顧問共七位:各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
三、 監事、理事共六位:各新台幣壹萬元整。
四、 以上公關事務經費合計新台幣壹拾陸萬元整:此項公關事務經費本會理、監事人員應於宣誓就職前繳納完畢,並由財務長統籌收支。
五、 公關事務經費財源用於九十九年度,不足部分由會長另行統籌支付。
決議:如說明後通過。
案由【七】:九十九年度會務執行人員名片樣式暨精神標語,請訂定案。
(提案人:祕書長 吳岡霖 附屬人:法制顧問 林建凱)
說明:1.九十九年度本會精神標語:『Be the best!要做就做最好的!』
2.名片樣式,如『附件』。
決議:如說明後通過。
案由【八】:九十九年度本會常設暨工作委員會,請訂定案。(提案人:主席交議)
說明:
常設委員會/長期發展委員會 工作委員會/社區發展委員會 特設委員會/壘球委員會
      會館維護委員會 公關關係委員會 網路管理委員會
訓練委員會 月會會擴委員會
會章顧問委員會 盟誼促進委員會
       國際自強委員會
決議:如說明後通過。
案由【九】:九十九年度輔導各工作委員會之人員分配,請研討案。
(提案人:祕書長 吳岡霖 附屬人:法制顧問 林建凱)
說明:陳明輝副會長輔導:國際自強委員會 輔導理事:高銘鴻
盟誼促進委員會 輔導理事:侯育男
陳純建副會長輔導:月會會擴委員會 輔導理事:林宗柏
社區發展委員會 輔導理事:呂銘洲
公關關係委員會 輔導理事:呂銘洲
決議:如說明後通過。
案由【十】:九十九年度各委員會主、副主委聘任,請通過案。(提案人:主席交議)
說明:國際自強委員會 主委:林宜輝
   盟誼促進委員會 主委:葉自強
月會會擴委員會 主委:蔡志麟
社區發展委員會 主委:朱志平
公關關係委員會 主委:呂政忠

長期發展委員會 主委:吳振明
會館維護委員會 主委:李余勇
訓練委員會 主委:馮世銘
會章顧問委員會 主委:劉永明

壘球委員會 主委:黃志楠
網路管理委員會 主委:鍾岳峰
決議:如說明修正後通過。
案由【十一】九十九年度本會年度工作計劃表,請通過案。
(提案人:祕書長 吳岡霖 附屬人:法制顧問 林建凱)
說明:如『附件一』
決議:如說明後通過。
案由【十二】:九十九年度本會各活動總幹事,請推選案。
(提案人:祕書長 吳岡霖 附屬人:法制顧問 林建凱)
說明:

活 動 名 稱 月  份 總 幹 事
2010交接典禮、交接特刊 九十八年十一月 林宗柏
一次會員大會、第一次會員大會特刊 九十九年一月 陳明輝
35週年慶典、週年慶特刊 九十九年三月 高銘鴻
三青盟聯合月例會 九十九年五月 侯育男
社區活動(捐血活動) 九十九年六月 林建凱
兄弟會聯合月例會 九十九年七月 呂銘洲
社區活動(反毒保齡球比賽) 九十九年八月 汪子敬
二次會員大會、第二次會員大會特刊 九十九年九月 陳純建
年終晚會 九十九年十二月 吳岡霖
決議:如說明後通過。
案由【十三】:九十九年度本會月例會各月份輪值主席,請推選案。
(提案人:祕書長 吳岡霖 附屬人:法制顧問 林建凱)
說明:

 月  份 輪 值 主 席
二 月 侯育男
四 月 林宗柏
十 月 呂銘洲
  決議:如說明修正後通過。
案由【十四】:九十九年度本會年度財務預算表,請通過案。
(提案人:財務長 汪子敬 附屬人:秘書長 吳岡霖)
說明:如『附件二』
決議:如說明修正後通過。
案由【十五】:九十九年度本會月例會註冊餐費,請訂定案。
(提案人:祕書長 吳岡霖 附屬人:法制顧問 林建凱)
說明:授權月會主委或總幹事訂定之。
決議:如說明修正後通過。
  案由【十六】:九十九年度熱心會友獎勵辦法,請討論案。
(提案人:祕書長 吳岡霖 附屬人:法制顧問 林建凱)
說明:熱心會友應有實際工作績效極權成參加籌備會,由主委或總幹事提出名單且於本會會訊公佈,獎勵名額各委員會全年度限6人以下(含6人),總幹事活動籌備之大型活動以不超過8人為限,如有特殊情況再行研議,且於年終取前3名頒發獎牌乙面以玆鼓勵。
決議:如說明修正後通過。
案由【十七】:九十九年度參加會議活動出席率獎勵辦法,請訂定案。
(提案人:祕書長 吳岡霖 附屬人:法制顧問 林建凱)
說明:會友出席北二區,北三區友會之活動計出席率1次、出席北一區、桃、竹、苗區計出席率2次、出席中、南區計出席率3次、出席東區計出席率4次。上述如有出車者(車輛持有人)加計出席率1次,以上於年終時,統計出席次數最高前三名者頒發獎牌乙面。
全年度出席率之獎勵期間自98年11月1日至99年10月31日止,以當年度工作計劃為主。
決議:如說明後通過。
案由【十八】:九十九年度拜訪友會、兄弟會、姐妹會出席率獎勵辦法,請訂定案。
(提案人:祕書長 吳岡霖 附屬人:法制顧問 林建凱)
說明:拜訪兄弟會、宜蘭計出席率3次、埔里、水里、雲林計出席率3次、屏東計出席4次。上述如有出車者(車輛持有人)加計出席率1次,參加國外姊妹會活動或出席亞太、世界大會者計出席率10次,以上於年終時統計出席率次數,最高前三名者頒發獎牌乙面,全年度出席率之獎勵期間自98年11月1日至99年10月31日止,以當年度工作計劃為主。
決議:如說明後通過。
案由【十九】:參加公開活動服裝儀容,請討論案。
(提案人:祕書長 吳岡霖 附屬人:法制顧問 林建凱)
說明:1.會務執行人員出席會友婚喪喜慶活動穿著,請比照理事會會議之穿著。
2.在公開場合,必要時,全體會友加穿青商背心。(政治選舉活動除外)
決議:如說明後通過。
案由【二十】:九十九年度第二次預備理事會,會議召開日期、時間、地點,請訂定案。
(提案人:祕書長 吳岡霖 附屬人:法制顧問 林建凱)
說明:1.九十九年度第二次預備理事會召開日期:98年10月8日(星期四)下午八時
2.九十九年度第二次預備理事會召開地點:本會會所
決議:如說明後通過。
九、臨時動議:
十、會議規範研討:
十一、輔導時間:
十二、會友時間:高銘鴻:本席輔導2位主委將會盡心盡力教導2位主委。
林宗柏:交接活動有安排各位會友要跳舞,希望大家可以抽空來練舞。
十三、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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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