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度組務第一次會議
跳到主要內容區
字級

九十年度組務第一次會議

會議日期
2001年1月30日 15:30
內容
地點:總會會議室
主席:組務副總會長 謝木村
司儀:組務執行長 何在鑫
紀錄:總會秘書處 盧春鳳
出席:謝木村、何在鑫、陳玉滿、蔣東庭、廖士鋒、陳嘉慶、劉中、劉德書、張永睿、
陳聰明、陳慧文、陳福祥、張忠正、翁川惠、張慶郎、洪麗雪、呂英澤、郭祥威、
徐木連、孫興爵、劉成雙、周裕人、陳技正、吳宗憲

列席:鄭煒煌、陳慶忠、黃村城、黃西田、杜啟瑞
請假:
缺席:
內容:
案由(一):九十年度組務團隊未上課人員之聘任,請討論案。
(執行長何在鑫提案 執行長陳玉滿副署)
說明:原計劃中之組務團隊尚有數人未完成會務課程。
    辦法:1.有意願接任職務者,需補上總會九十年度所舉辦之第一場講習會,並於四月10日
第二次會議時正式通過名單。
       2.未參加補課者即除名,所空出之名額將由該委員會副執行長、主委自行協調挑選人才,
報請執行長及副總會長聘任之;並同樣需補上總會九十年度所舉辦之第一場講習會,
於第二次會議時正式通過名單。
決議:如說明辦法修正後通過。
案由(二):九十年度組務系統各委員會工作進度,請報告案。
(執行長陳玉滿提案 執行長何在鑫副署)
說明:詳如附件組務資料
決議:由各委員會各自報告,並通過報告案。並要求各委員會於二月份各別召開小組會議,
並將紀錄寄發總會秘書處彙整。
案由(三):九十年度未達三十人之分會合併辦法,請討論案。
(執行長何在鑫提案 副執行長廖士鋒副署)
說明:1.根據內政部人民團體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組織,應有三十人以上。
2.由於目前許多分會普遍逢嚴重經濟不景氣問題,人數日漸減少且會擴不易。
       3.擬由組務研擬人數不足三十人分會之合併草案,並於理事會中提出本案,以利分會
繼續運作。
決議:於總會理事會時鑒請總會修改章程;分會人數未達三十人之分會採合併案,並請研擬
解決方案。
案由(四):九十年度組務活動未發包工程,請討論案。
(執行長何在鑫提案 副執行長蔣東庭副署)
說明:九十年度全國性活動承辦單位預定表如附件(一)
決議:1.以行文方式,發文給各分會重新整理後之明細,供分會承辦活動依據。
2.請組務副總會長及執行長與各區副總會長聯絡,要求承辦。
3.各委員會自行協調發包。

案由(五):九十年度組務自律公約,請討論案。
(執行長陳玉滿提案 副執行長劉中副署)
說明:詳如附件(二)
決議:如說明附件(二)修正後通過。
發佈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