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國際青年商會九十九年度理事會第一次預備會議
會議日期
2009年10月8日 21:30
內容
地點: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70巷15號5樓
主席:2010年度會長黃俊愷
司儀:高得旺
紀錄:江穎華
出席:黃俊愷、余皓澔、張煒坤、蔡穎門、高得旺、林廷文、黃茵茵、陳政何、康丕樹
列席:李建平、江穎華、周明宗、羅正賜
請假: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11位,實到9位。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五.主席致詞:
六.來賓致詞:
七.討論事項:(請將大哥大關靜音)
案由(一):九十九年度法制顧問許家威請辭案。(提案人:主席交議)
說 明:法制顧問許家威因個人工作關係提出請辭。
決 議:余皓澔動議本案由擱置至第二次預備會議討論。
案由(二):聘任九十九年度法制顧問案。(提案人:主席交議)
說 明:
決 議:張煒坤動議不予討論
案由(三):九十九年度各工作委員會設置職責討論案。(提案人:主席交議)
說 明:1.工作委員會為本會活動策劃、執行單位,為落實各工作委員會之經營,茲列舉各委員會工作職責,俾便依循。
辦 法:如附件(一)。
決 議:余皓澔動議本案由延期至組織系統產出後討論。
案由(四):九十九年度副會長輔導理事輔導各委員會工作分配討論案。(提案人:主席交議)
說 明:副會長輔導之理事暨理事輔導之委員會舉辦活動前適當時間向理事會提案討論,通過並協助執行,達到整體運作分層負責的要求。
辦 法:
決 議:張煒坤動議延期至第二次預備會議討論。
案由(五):九十九年度會友婚喪、喜慶、奠儀標準討論案。(提案人:主席交議)
說 明:1.為提供會友參考。
2.喜慶1,200元、奠儀1,100元。
辦 法:
決 議:按說明通過。
案由(六):九十九年度理事會自律公約討論案。(提案人:主席交議)
說 明:1.為使理事會運作順利,提昇議事效率。
辦 法:
決 議:修正後通過。
案由(七):九十九年度理事會第二次預備會會議時間、地點討論案。(提案人:主席交議)
決 議:98年10月21日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70巷15號5樓
八.臨時動議
九.自由發言
十.散會
九十九年度各委員會工作職責 (附件一).
委員會 主委 任務職責
會員擴展委員會 1. 會員擴展
2.見習會友資格初審
3.見習會友見習期滿,入會申請書上查填見習期間之各項活動
4.其他友會之會員申請轉入本會轉籍申請書之審查
5.擔任選務委員會之委員
6.配合秘書處,落實新會友的學長輔導制
7.推動資深會員第二代入會
兄弟公關委員會 1.兄弟會、友好會互訪時的召集人及接待人
2.承辦與兄弟會聯合月例會
3.社區活動的參與承辦
4.拜訪地區機關首長
家庭聯誼委員會 1.辦理會內家庭聯誼活動
2.友誼之手傳遞活動
3.承辦新春團拜活動
才能訓練委員會 1.會內口才訓練
2.金口獎比賽之訓練及組隊
3.奧瑞岡辯論訓練與組隊
九十八年度理事自律公約 (附件二)
一.凡本會之理事對應出席之理事會議(包括理事會議、理事會預備會議)未依會議通知之時間而請假、遲到、早退或缺席者,規範自律金應繳如下:
1第四次請假者新台幣500元整.(議事鐘響後為遲到)
2.遲到一小時者新台幣200元整.
3.無故缺席者新台幣1,000元整.
二.如因故不能出席,得事先請假,惟需於會議當天十二小時以內向會長或秘書長提出。(青商公假視同出席)
三.開會時間以不超過二小時三十分為原則,逾時不受規範自律金第一條第2項之約束。
四.本辦法之執行人員為秘書長及財務長。
五.本辦法所得自律金(當月執行)列入本會暫收款,其處理方式由理事會議決議。
六.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主席:2010年度會長黃俊愷
司儀:高得旺
紀錄:江穎華
出席:黃俊愷、余皓澔、張煒坤、蔡穎門、高得旺、林廷文、黃茵茵、陳政何、康丕樹
列席:李建平、江穎華、周明宗、羅正賜
請假: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11位,實到9位。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五.主席致詞:
六.來賓致詞:
七.討論事項:(請將大哥大關靜音)
案由(一):九十九年度法制顧問許家威請辭案。(提案人:主席交議)
說 明:法制顧問許家威因個人工作關係提出請辭。
決 議:余皓澔動議本案由擱置至第二次預備會議討論。
案由(二):聘任九十九年度法制顧問案。(提案人:主席交議)
說 明:
決 議:張煒坤動議不予討論
案由(三):九十九年度各工作委員會設置職責討論案。(提案人:主席交議)
說 明:1.工作委員會為本會活動策劃、執行單位,為落實各工作委員會之經營,茲列舉各委員會工作職責,俾便依循。
辦 法:如附件(一)。
決 議:余皓澔動議本案由延期至組織系統產出後討論。
案由(四):九十九年度副會長輔導理事輔導各委員會工作分配討論案。(提案人:主席交議)
說 明:副會長輔導之理事暨理事輔導之委員會舉辦活動前適當時間向理事會提案討論,通過並協助執行,達到整體運作分層負責的要求。
辦 法:
決 議:張煒坤動議延期至第二次預備會議討論。
案由(五):九十九年度會友婚喪、喜慶、奠儀標準討論案。(提案人:主席交議)
說 明:1.為提供會友參考。
2.喜慶1,200元、奠儀1,100元。
辦 法:
決 議:按說明通過。
案由(六):九十九年度理事會自律公約討論案。(提案人:主席交議)
說 明:1.為使理事會運作順利,提昇議事效率。
辦 法:
決 議:修正後通過。
案由(七):九十九年度理事會第二次預備會會議時間、地點討論案。(提案人:主席交議)
決 議:98年10月21日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70巷15號5樓
八.臨時動議
九.自由發言
十.散會
九十九年度各委員會工作職責 (附件一).
委員會 主委 任務職責
會員擴展委員會 1. 會員擴展
2.見習會友資格初審
3.見習會友見習期滿,入會申請書上查填見習期間之各項活動
4.其他友會之會員申請轉入本會轉籍申請書之審查
5.擔任選務委員會之委員
6.配合秘書處,落實新會友的學長輔導制
7.推動資深會員第二代入會
兄弟公關委員會 1.兄弟會、友好會互訪時的召集人及接待人
2.承辦與兄弟會聯合月例會
3.社區活動的參與承辦
4.拜訪地區機關首長
家庭聯誼委員會 1.辦理會內家庭聯誼活動
2.友誼之手傳遞活動
3.承辦新春團拜活動
才能訓練委員會 1.會內口才訓練
2.金口獎比賽之訓練及組隊
3.奧瑞岡辯論訓練與組隊
九十八年度理事自律公約 (附件二)
一.凡本會之理事對應出席之理事會議(包括理事會議、理事會預備會議)未依會議通知之時間而請假、遲到、早退或缺席者,規範自律金應繳如下:
1第四次請假者新台幣500元整.(議事鐘響後為遲到)
2.遲到一小時者新台幣200元整.
3.無故缺席者新台幣1,000元整.
二.如因故不能出席,得事先請假,惟需於會議當天十二小時以內向會長或秘書長提出。(青商公假視同出席)
三.開會時間以不超過二小時三十分為原則,逾時不受規範自律金第一條第2項之約束。
四.本辦法之執行人員為秘書長及財務長。
五.本辦法所得自律金(當月執行)列入本會暫收款,其處理方式由理事會議決議。
六.本辦法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發佈單位
大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