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八年度第四次理事會議
會議日期
2009年4月7日 19:30
內容
地點:會館
主席:張會長嘉倫
司儀:廖秘書長俊杰
紀錄:李昀臻
出席:張嘉倫、蔡武富、李再益、廖俊杰、林永豐、張永昌、林德治、張明川
李國銘、蔡宗憲
列席:吳啟榮、林漢城、賴英助、黃祺岳、劉晉岳、翁嘉鴻、廖文年、蔡永偉
吳俊彥
桃園女為兄妹來訪林明錡、蔡玉如、徐昱昭、江琇莉、彭 于、蕭雅之
謝依庭、邱思嘉、鐘育庭、徐敏華
請假:姚尚志、林正杰
缺席:
內容:
案由(一):審查九十八年度台中市區執行長盃羽球友誼賽財務收支報表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張副會長永昌 附署人:李理事國銘)
說明:如附件(一)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審查九十八年度三月份財務收支報表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林財務長永豐 附署人:廖秘書長俊杰)
說明:如附件(二)
決議:如修正後通過。
案由(三):本會建請基金委員會召開會議提撥十五週年慶典基金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林財務長永豐 附署人:廖秘書長俊杰)
說明:九十六度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建館基金改為週年慶慶典基金。
決議:委由基金委員會主委蔡武富會長近日召開委員會擬定提撥金額。
案由(四):本會組團參加亞太大會時間、地點、註冊費、召集人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張副會長永昌 附署人:林副會長正杰)
說明:1.五日旅遊團時間:98年 6月3~7日(五天四夜) 費用:29800(現金價)
六日會議團時間:98年 6月3~8日(六天五夜)
2.地 點:日本長野
3.註冊費:2009年4月15日前(含)美金250元(新台幣8,750元)
2009年4月16日之後美金300元(新台幣10,500元)
4.召集人:蔡理事宗憲
5有意參與盛會請洽召集人索取註冊表和行程
決議:通過召集人由蔡理事宗憲擔任。
案由(五):本會參加總會全國特友會「總主席盃」高爾夫球錦標賽事宜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張副會長永昌 附署人:李理事國銘)
說明:依工作計劃表原定四月份高爾夫球賽(含特友會),因時間關係擬於員
林分會承辦之總會全國特友會「總主席盃」高爾夫球錦標賽,一同舉辦。
1.時間:98年4月10日(五)上午10:00報到 10:30開球
2.地點:台豐高爾夫球場
(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村山腳路77-5號 TEL:04-8520101)
3.費用:每人600元整 (含參加獎、中餐點心、水果、礦泉水、晚餐)
4.召集人:OB召集人:栗前會長慶福
YB召集人:江運動休閒主委英政
決議:委由召集人邀請O.YB會友參加。
案由(六):本會承辦總會之中區公關宣傳委員會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張理事明川 附署人:林理事德治)
說明:請張總幹事明川做說明,並擬定第二次籌備會時間、地點。
決議:通過98年 4月20(一)下午7點半於會館召開中區公關宣傳委員會第
二次籌備會。
案由(七):參加新營友好會三十週年慶時間、地點、召集人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蔡理事宗憲 附署人:林理事德治)
說明:1.依工作計劃表原定四月份拜訪新營友好會,因與週年慶時間相近,
擬一同實行辦理。
2.時間:98年 4月11(六)下午4點半
3.地點:台南縣政府中正堂 (新營市民治路36號)
4.召集人:蔡理事宗憲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八):新會友見習期滿申請正式入會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林財務長永豐 附署人:廖秘書長俊杰)
說明:新會友吳俊彥先生見習期間,踴躍參加本會各項會務活動,
故提請通過正式入會。
決議:通過吳俊彥先生為本會正式會友。
案由(九):九十八年度第五次理事會時間、地點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廖秘書長俊杰 附署人:林財務長永豐)
說明:1.時間:98年5月5(二)下午7點半
2.地點:會館
決議:照案通過。
主席:張會長嘉倫
司儀:廖秘書長俊杰
紀錄:李昀臻
出席:張嘉倫、蔡武富、李再益、廖俊杰、林永豐、張永昌、林德治、張明川
李國銘、蔡宗憲
列席:吳啟榮、林漢城、賴英助、黃祺岳、劉晉岳、翁嘉鴻、廖文年、蔡永偉
吳俊彥
桃園女為兄妹來訪林明錡、蔡玉如、徐昱昭、江琇莉、彭 于、蕭雅之
謝依庭、邱思嘉、鐘育庭、徐敏華
請假:姚尚志、林正杰
缺席:
內容:
案由(一):審查九十八年度台中市區執行長盃羽球友誼賽財務收支報表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張副會長永昌 附署人:李理事國銘)
說明:如附件(一)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審查九十八年度三月份財務收支報表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林財務長永豐 附署人:廖秘書長俊杰)
說明:如附件(二)
決議:如修正後通過。
案由(三):本會建請基金委員會召開會議提撥十五週年慶典基金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林財務長永豐 附署人:廖秘書長俊杰)
說明:九十六度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建館基金改為週年慶慶典基金。
決議:委由基金委員會主委蔡武富會長近日召開委員會擬定提撥金額。
案由(四):本會組團參加亞太大會時間、地點、註冊費、召集人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張副會長永昌 附署人:林副會長正杰)
說明:1.五日旅遊團時間:98年 6月3~7日(五天四夜) 費用:29800(現金價)
六日會議團時間:98年 6月3~8日(六天五夜)
2.地 點:日本長野
3.註冊費:2009年4月15日前(含)美金250元(新台幣8,750元)
2009年4月16日之後美金300元(新台幣10,500元)
4.召集人:蔡理事宗憲
5有意參與盛會請洽召集人索取註冊表和行程
決議:通過召集人由蔡理事宗憲擔任。
案由(五):本會參加總會全國特友會「總主席盃」高爾夫球錦標賽事宜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張副會長永昌 附署人:李理事國銘)
說明:依工作計劃表原定四月份高爾夫球賽(含特友會),因時間關係擬於員
林分會承辦之總會全國特友會「總主席盃」高爾夫球錦標賽,一同舉辦。
1.時間:98年4月10日(五)上午10:00報到 10:30開球
2.地點:台豐高爾夫球場
(彰化縣大村鄉福興村山腳路77-5號 TEL:04-8520101)
3.費用:每人600元整 (含參加獎、中餐點心、水果、礦泉水、晚餐)
4.召集人:OB召集人:栗前會長慶福
YB召集人:江運動休閒主委英政
決議:委由召集人邀請O.YB會友參加。
案由(六):本會承辦總會之中區公關宣傳委員會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張理事明川 附署人:林理事德治)
說明:請張總幹事明川做說明,並擬定第二次籌備會時間、地點。
決議:通過98年 4月20(一)下午7點半於會館召開中區公關宣傳委員會第
二次籌備會。
案由(七):參加新營友好會三十週年慶時間、地點、召集人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蔡理事宗憲 附署人:林理事德治)
說明:1.依工作計劃表原定四月份拜訪新營友好會,因與週年慶時間相近,
擬一同實行辦理。
2.時間:98年 4月11(六)下午4點半
3.地點:台南縣政府中正堂 (新營市民治路36號)
4.召集人:蔡理事宗憲
決議:照案通過。
案由(八):新會友見習期滿申請正式入會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林財務長永豐 附署人:廖秘書長俊杰)
說明:新會友吳俊彥先生見習期間,踴躍參加本會各項會務活動,
故提請通過正式入會。
決議:通過吳俊彥先生為本會正式會友。
案由(九):九十八年度第五次理事會時間、地點提請討論案。
(提案人:廖秘書長俊杰 附署人:林財務長永豐)
說明:1.時間:98年5月5(二)下午7點半
2.地點:會館
決議:照案通過。
發佈單位
文化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