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八年度(第44屆)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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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年度(第44屆)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記錄

會議日期
2009年5月27日 19:0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林 景 聰
司儀:王 柯 仁
紀錄:王 柯 仁
出席:林景聰 林祥永 何進霖 王柯仁 邱俊志 曾忠榮。

列席:蔡鴻洲 廖建明 許錦煙 鄭建華。

請假:林孟郁 何萬達 周至遠 羅衍麟。
缺席:
內容:
新竹市新竹國際青年商會
一、報告出席人數:出席10人,實到6人,列席4人,達法定人數。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通過.
五、宣讀上次會議記錄:(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略
六、主席致詞:略(一般會議出席人員皆為單數,但選委會卻為偶數,本席建議增列一位委員)。
七、貴賓致詞:略
八、報告事項:略
九、討論事項:
案由(一)、選務委員會委員改聘請討論案。<提案王柯仁副署林孟郁>
說 明:原委員:林景聰 林祥永 林孟郁 周至遠 何萬達 王柯仁 羅衍麟 邱俊志
曾忠榮 何進霖。
決 議:因無委員參與選舉,通過原委員為委員。
案由(二)、候選人資格審查請討論案。<提案王柯仁 附署林孟郁>
說 明:1.審查登記會長候選人:許錦煙資格符合。
2.常務副會長、理事、監事候選人登記:但書以6月3日19:00分親送亦可。
決 議:通過。
案由(三)、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時間、地點請討論案。<提案王柯仁 附署林孟郁>
說 明:1.時間:98年6月03日(星期三)下午19:00分於本會會館召開。
決 議:通過。
十、 臨時動議
十一、自由發言:第32屆會長何進霖發言:因本人最近事務繁忙無法參加之後密集的選務會議,
本人建議可另請劉前會長德書擔任之。
十二、散 會
新竹青商章程施行細則
第九章 理事及監事之選舉
第六十二條:會長候選人應具有下列之資格
一、會長候選人應有最近連續滿四年以上之會籍。
二、曾擔任本會副會長、常務監事或曾獲總會、區會本會最優秀會員獎。
三、必須擔任過區會或總會主委或副執行長以上資歷及必須出席本會組團拜訪國外組妹會二次以上。
四、選舉年及前二年規定應出席之例會其出席率在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者。
五、已履行會章所規定之義務者。前項第二款總會所頒之獎,以總會獎勵委員會審查通過所頒之獎項為限。
六、必須二種語言之以上作為競選演說。須含青商通訊語言為競選演說。
七、必須參加總會舉辦二天以上之講習會,並取得結業證書。
八、必須出席過亞太大會或世界大會乙次。
第六十三條:副會長候選人應具有下列之資格:
一、 具有最近連續滿三年以上之會籍。
二、 曾擔任本會理、監事或曾獲本會最優秀會員獎。
三、 選舉年及前一年規定應出席之例會其出席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者。
四、 已履行會章所規定之義務者。前項第二款總會所頒之獎以總會獎勵委員會審查通過所頒之獎為限。
五、 必須參加總會講習會二天以上。
第六十四條:組務執行長及監事候選人應具有下列之資格:
一、 具有最近連續滿二年以上之會籍
二、 曾任本會委員會主任委員或曾獲本會最秀會員獎或總會所頒之獎者。
三、 選舉年規定應出席之例會出率超過百分之七十五。
四、 需參加本會理事會所決議之講習會。
五、 已履行會章所規定之義務者。
六、 競選監事者,需具備理事之資格。
七、 必須參加總會舉辦一天以上之講習會。
八、 必須擔任過活動之總幹事。
前項第二款總會所頒之獎以總會獎勵委員會審查通過所頒之獎為限。
第六十五條:
一、財務長、秘書長須具有二年以上之會籍並曾擔任主委以上之職務。
二、法制顧問被任用之資格應具有理監事任滿一年以上之資格並具有連續三年以上會籍之資格。
三、國際事務副會長任用資格應曾任本會理監事者。
發佈單位
新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