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1214十二月份理監事會紀錄
會議日期
2008年12月14日 10:00
內容
地點:康寧生活會館(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五段四二0巷廿八號)
主席:徐立信
司儀:許民澤
紀錄:許民澤
出席:徐立信、簡郁峯、張慧瑩、許民澤、李湘雄、鄭玉雪、林成洲、鄭智耀、李偉立、蕭宏緯、趙世聰、林郁文、文蓓蓓、黃美娥、林契名、張明偉。
列席:
請假:黃美娥、簡郁峯、趙世聰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五、介紹來賓
六、主席致詞
七、報告事項
1、 秘書長進行會務報告。
2、財務長進行財務報告。
截至12月14日為止,本會總收入為 1,498,026 元,總支出為1,502,919元,詳如附件。
3、常務監事執行會務監察進行報告。
八、討論事項
案由一:97年度11月份財務收支決算,請通過案。(提案人:財務長鄭玉雪 副署:理事李湘雄)
說 明:11月份相關收入、支出暨年度累積總表,明細如附件一。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97年度12月份財務收支決算,請通過案。(提案人:財務長鄭玉雪 副署:理事李湘雄)
說 明:12月份至12月13日止,相關收入及支出明細如附件二,目前為-4,893元。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三:樂樂棒球委員會支出保證金新台幣三萬元部分,會計科目需調整,請通過案。(提案人:財務長鄭玉雪 副署:理事林成洲)
說 明:樂樂棒球委員會曾支出場地保證金新台幣三萬元,後經北市府退回,經本會列於收入部分,以「其他收入(企業捐贈)」科目項下,然實際帳面為抵沖,故應將收入部分中之「其他收入(企業捐贈)」減少新台幣三萬元,改列收入為84,012元;支出部分之「樂樂棒球委員會」減少新台幣三萬元,改列支出為53,130元。
決 議:修正為於收入部分增列退還保證金、押標金,支出部分增列支付保證金、押標金,並將前述三萬元分別列於該兩科目之中。
案由四:97年度1月份至12月份財務收支決算,經本會常務監事審查完竣,請通過案。(提案人:常務監事文蓓蓓 副署:監事張明偉)
說 明:本會會務支出至12月13日止,收入為1,468,026元,支出為1,472,919元,每月收支均經本會常務監事審核無誤,依本會章程第二十八條規定,監事會職責為「本會財務收支之審核」,因此送請監事會通過。(現場並有今年度所有收支憑證正本,供理監事隨時查詢)
決 議:修正為,依前決議收入為1,498,026元,支出為1,502,919元後照案通過,並授權常務監事審核12月14日至交接前之未結帳務。
案由五:有關十月份理監事會決議簡郁峯前會長停權事宜執行進度暨簡郁峯前會長申請本會復權,請討論案。(提案人:秘書長許民澤 副署:理事李湘雄)
說 明:
一、十月二十一日,十月份理監事會參考總會對田中分會停權之例,依本會章程第十二條規定,會員經理事會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得開除會員會籍。經本會十月份理監事會全體一致決議通過:知會簡郁峯前會長於今年十一月三十日前,退回會員去年亞太大會遭其溢領之費用(21,500元),並處理發放執行團隊獎勵金(28,236元),不得有人領到,有人卻沒領到,並依法完成07年會費結餘款移交08年會內(3,236元),如於十一月三十日前返還會員及會內而完成發放時,予以停權一年,如不返還則於十二月份理監事會中,開除簡郁峯前會長會籍。
二、簡郁峯前會長執行情形:十月份經張慧瑩副會長告知此決議,遲至十一月底始開始返還其亞太大會溢領之費用(21,500元),至十二月十三日全數清償會員;07年會費結餘款移交08年會內(3,236元)以開立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支票交付;發放執行團隊獎勵金(28,236元)部分,表示將於十二月十四日執行。其以道歉之聲明啟示(如附件三),對發生此事向本會理事會鄭重深表歉意,請求給予悔過自新機會,並保證將來必當同心協力共同為文山青商打拼,因此希望理監事會於停權近三個月後,能予以復權。
辦 法:
一、因秘書處尚未收到簡郁峯前會長清償會員之證明,其表示將於會議當日提出,如有提出,並經理事會確認無誤後,建議:對簡郁峯前會長予以復權,理由如下:
簡郁峯前會長雖有07年會費交接違反本會理事會決議,未能於11月30日前完成,而開立12月31日之支票尚未兌現,然因會長徐立信認其去年會務帳款達123,568元屬爭議單據,對於結算金額亦無法肯認,並願將上述金額移交09年會長,作為明年度會費支出之用,且其已向本會理事會書立道歉聲明書,願意悔改,青商社團本於包容精神,應予其改過自新之機會。
二、如提出之清償證明尚有疑義,則授權會長查證無誤後,予以復權,理由同前;如其未提出清償會員之證明,則因不尊重本會理監事會之決議,予以開除會籍。
決 議:依表決結果,維持十月份理監事會決議,不予復權。
九、自由發言
十、臨時動議
十一、唱青商會歌
十二、散會
主席:徐立信
司儀:許民澤
紀錄:許民澤
出席:徐立信、簡郁峯、張慧瑩、許民澤、李湘雄、鄭玉雪、林成洲、鄭智耀、李偉立、蕭宏緯、趙世聰、林郁文、文蓓蓓、黃美娥、林契名、張明偉。
列席:
請假:黃美娥、簡郁峯、趙世聰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五、介紹來賓
六、主席致詞
七、報告事項
1、 秘書長進行會務報告。
2、財務長進行財務報告。
截至12月14日為止,本會總收入為 1,498,026 元,總支出為1,502,919元,詳如附件。
3、常務監事執行會務監察進行報告。
八、討論事項
案由一:97年度11月份財務收支決算,請通過案。(提案人:財務長鄭玉雪 副署:理事李湘雄)
說 明:11月份相關收入、支出暨年度累積總表,明細如附件一。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97年度12月份財務收支決算,請通過案。(提案人:財務長鄭玉雪 副署:理事李湘雄)
說 明:12月份至12月13日止,相關收入及支出明細如附件二,目前為-4,893元。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三:樂樂棒球委員會支出保證金新台幣三萬元部分,會計科目需調整,請通過案。(提案人:財務長鄭玉雪 副署:理事林成洲)
說 明:樂樂棒球委員會曾支出場地保證金新台幣三萬元,後經北市府退回,經本會列於收入部分,以「其他收入(企業捐贈)」科目項下,然實際帳面為抵沖,故應將收入部分中之「其他收入(企業捐贈)」減少新台幣三萬元,改列收入為84,012元;支出部分之「樂樂棒球委員會」減少新台幣三萬元,改列支出為53,130元。
決 議:修正為於收入部分增列退還保證金、押標金,支出部分增列支付保證金、押標金,並將前述三萬元分別列於該兩科目之中。
案由四:97年度1月份至12月份財務收支決算,經本會常務監事審查完竣,請通過案。(提案人:常務監事文蓓蓓 副署:監事張明偉)
說 明:本會會務支出至12月13日止,收入為1,468,026元,支出為1,472,919元,每月收支均經本會常務監事審核無誤,依本會章程第二十八條規定,監事會職責為「本會財務收支之審核」,因此送請監事會通過。(現場並有今年度所有收支憑證正本,供理監事隨時查詢)
決 議:修正為,依前決議收入為1,498,026元,支出為1,502,919元後照案通過,並授權常務監事審核12月14日至交接前之未結帳務。
案由五:有關十月份理監事會決議簡郁峯前會長停權事宜執行進度暨簡郁峯前會長申請本會復權,請討論案。(提案人:秘書長許民澤 副署:理事李湘雄)
說 明:
一、十月二十一日,十月份理監事會參考總會對田中分會停權之例,依本會章程第十二條規定,會員經理事會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得開除會員會籍。經本會十月份理監事會全體一致決議通過:知會簡郁峯前會長於今年十一月三十日前,退回會員去年亞太大會遭其溢領之費用(21,500元),並處理發放執行團隊獎勵金(28,236元),不得有人領到,有人卻沒領到,並依法完成07年會費結餘款移交08年會內(3,236元),如於十一月三十日前返還會員及會內而完成發放時,予以停權一年,如不返還則於十二月份理監事會中,開除簡郁峯前會長會籍。
二、簡郁峯前會長執行情形:十月份經張慧瑩副會長告知此決議,遲至十一月底始開始返還其亞太大會溢領之費用(21,500元),至十二月十三日全數清償會員;07年會費結餘款移交08年會內(3,236元)以開立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支票交付;發放執行團隊獎勵金(28,236元)部分,表示將於十二月十四日執行。其以道歉之聲明啟示(如附件三),對發生此事向本會理事會鄭重深表歉意,請求給予悔過自新機會,並保證將來必當同心協力共同為文山青商打拼,因此希望理監事會於停權近三個月後,能予以復權。
辦 法:
一、因秘書處尚未收到簡郁峯前會長清償會員之證明,其表示將於會議當日提出,如有提出,並經理事會確認無誤後,建議:對簡郁峯前會長予以復權,理由如下:
簡郁峯前會長雖有07年會費交接違反本會理事會決議,未能於11月30日前完成,而開立12月31日之支票尚未兌現,然因會長徐立信認其去年會務帳款達123,568元屬爭議單據,對於結算金額亦無法肯認,並願將上述金額移交09年會長,作為明年度會費支出之用,且其已向本會理事會書立道歉聲明書,願意悔改,青商社團本於包容精神,應予其改過自新之機會。
二、如提出之清償證明尚有疑義,則授權會長查證無誤後,予以復權,理由同前;如其未提出清償會員之證明,則因不尊重本會理監事會之決議,予以開除會籍。
決 議:依表決結果,維持十月份理監事會決議,不予復權。
九、自由發言
十、臨時動議
十一、唱青商會歌
十二、散會
發佈單位
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