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潭子國際青年商會九十七年度第一次選務委員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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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潭子國際青年商會九十七年度第一次選務委員會議記錄

會議日期
2008年6月25日 19:3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陳主委冠竹
司儀:劉建豐
紀錄:廖珮君
出席:會長、冠竹、旭湖、理斯、銘泉、明潔、金蘭、增宏
列席:文田、明欽、清國、建豐、林志雲老師
請假:
缺席:
內容:
案由一:九十八年度(第三十六屆)會務人員應選名額、請通過案。
(陳旭湖委員提案 /謝增宏委員附署)
說 明:依據本會章程及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應選會長1人、副會長2人、理事6人及監事3人任期均為一年。
決 議:照案說明通過。
案由二:九十八年度(第三十六屆)本會會長、副會長、理監事候選人登記日期及辦法、請討論案
             (林志昇委員提案 /洪鵬驊委員附署)
說 明:依據本會章程及施行細則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條規定
辦 法:一 登記日期於 九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起。
    二 候選人登記表,應由秘書處統一製作,並加蓋本會關防印章,如有未蓋本會關防印章之表格視為無效(表格詳附件背面)。
    三 登記候選人之表格應親自登記,代理登記視為無效。
    四 每一會員僅得登記候選一職位。
    五 收件日期於 九十七年七月八日下午五時 截止。
    六 請會員親自到秘書處登記或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連同保證金)
    七 若委員登記參選即喪失選委會委員資格,由全體委員再遴聘人員遞補。
決 議:照案說明通過。
案由三:候選人資格訂定、請討論案     (林銘泉委員提案/江明潔委員附署)
   一、會長候選人應具之資格:
    1.會齡連續滿四年以之會齡
    2.前兩年出席會章規定會議之出席率在百分之八十。
    3.已履行會章所規定之義務。
    4.曾任本會滿二年理監事。
    5.曾參加專科講師研習營或總會LEAD課程結業者。
    6.曾出席中華民國青商總會所召開之會員代表大會。
   二、副會長候選人應具之資格:  
1. 具有連續三年以上之會齡。
2. 前二年出席會章規定會議之出席率在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含當年度)
3. 已履行會章所規定之義務。
4. 曾任本會理事或監事、法制顧問(二任以上含當年度) 。
三、 理監事候選人應具之資格:
1. 本會基本會員具有連續二年以上之會齡。
2. 近一年出席會章規定會議之出席率在百分之七十以上(含當年度)
3. 已履行會章所規定之義務。
4. 曾任主委滿一年以上者(含當年度)。
決 議:照案說明通過。
案由四:訂定資格審查會日期、請討論案。      (魏理斯委員提案/張金蘭委員附署)
辦 法:時 間:97年7月16日下午:19:30分
    地 點:本會會館
決 議:照案說明通過。
九 臨時動議
十 自由發言
十一散會 
發佈單位
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