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七年度(第43屆)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記錄
會議日期
2008年6月20日 20:0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董 彥 佑
司儀:
紀錄:周 至 遠
出席:董彥佑 何進霖 吳泉勳 邱俊志 林祥永 周至遠 曾志華 林孟郁
列席:劉曙彰 何萬達 邱從輝
請假: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出席10人,實到8人,列席3人,達法定人數。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通過.
五、宣讀上次會議記錄:(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略
六、主席致詞:略
七、貴賓致詞:略
八、報告事項:略
九、討論事項:
案由(一)、候選人資格審查請討論案。<提案周至遠 附署邱俊志>
說 明:審查登記會長候選人:林祥永資格不符。
決 議:不予通過。
案由(二)、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時間、地點請討論案。<提案周至遠 附署邱俊志>
說 明:時間:97年7月03日(星期四)下午18:30分於本會會館召開。
決 議:通過。
十、臨時動議
案由(一)、開放候選人資格請討論案。<提案邱俊志附署周至遠>
說 明:
◎第四十四屆會長候選人資格放寬如下:
一、會長候選人應有最近連續滿四年以上之會籍。(開放)
二、曾擔任本會副會長、常務監事或曾獲總會、區會本會最優秀會員獎。
三、必須擔任過區會或總會主委或副執行長以上資歷(開放)
及必須出席本會組團拜訪國外組妹會二次以上。
四、選舉年及前二年規定應出席之例會其出席率在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者。 (開放)
五、已履行會章所規定之義務者。前項第二款總會所頒之獎,以總會獎勵
委員會審查通過所頒之獎項為限。
六、必須二種語言之以上作為競選演說。須含青商通訊語言為競選演說。
七、必須參加總會舉辦二天以上之講習會,並取得結業證書。(開放)
八、必須出席過亞太大會或世界大會乙次。
◎第六十三條:副會長候選人資格放寬如下:
一、具有最近連續滿三年以上之會籍。(開放)
二、曾擔任本會理、監事或曾獲本會最優秀會員獎。(開放)
三、選舉年及前一年規定應出席之例會其出席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者。(開放)
四、已履行會章所規定之義務者。前項第二款總會所頒之獎以總會獎勵委員會
審查通過所頒之獎為限。
五、必須參加總會講習會二天以上。(開放)
◎第六十四條:組務執行長及監事候選人資格放寬如下:
一、具有最近連續滿二年以上之會籍。(開放)
二、曾任本會委員會主任委員或曾獲本會最秀會員獎或總會所頒之獎者。(開放)
三、選舉年規定應出席之例會出率超過百分之七十五。(開放)
四、需參加本會理事會所決議之講習會。
五、已履行會章所規定之義務者。
六、競選監事者,需具備理事之資格。(開放)
七、必須參加總會舉辦一天以上之講習會。 (開放)
八、必須擔任過活動之總幹事。(開放)
前項第二款總會所頒之獎以總會獎勵委員會審查通過所頒之獎為限。
◎第六十五條:
一、財務長、秘書長須具有二年以上之會籍並曾擔任主委以上之職務。(開放)
二、法制顧問被任用之資格應具有理監事任滿一年以上之資格並具有連續三年以上會籍之資格。(開放)
三、國際事務副會長任用資格應曾任本會理監事者。(開放)
◎請於即日起至至七月三日前填妥,『以郵寄、親送皆可』。
◎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廿條之規定,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資格,由會員擴展主任委員同財務長審查之,
未在規定期限前繳清應繳會費者,不得出席會員大會,並無被選舉權。
決 議:通過。
十一、自由發言
十二、散 會
主席:董 彥 佑
司儀:
紀錄:周 至 遠
出席:董彥佑 何進霖 吳泉勳 邱俊志 林祥永 周至遠 曾志華 林孟郁
列席:劉曙彰 何萬達 邱從輝
請假: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出席10人,實到8人,列席3人,達法定人數。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通過.
五、宣讀上次會議記錄:(上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略
六、主席致詞:略
七、貴賓致詞:略
八、報告事項:略
九、討論事項:
案由(一)、候選人資格審查請討論案。<提案周至遠 附署邱俊志>
說 明:審查登記會長候選人:林祥永資格不符。
決 議:不予通過。
案由(二)、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時間、地點請討論案。<提案周至遠 附署邱俊志>
說 明:時間:97年7月03日(星期四)下午18:30分於本會會館召開。
決 議:通過。
十、臨時動議
案由(一)、開放候選人資格請討論案。<提案邱俊志附署周至遠>
說 明:
◎第四十四屆會長候選人資格放寬如下:
一、會長候選人應有最近連續滿四年以上之會籍。(開放)
二、曾擔任本會副會長、常務監事或曾獲總會、區會本會最優秀會員獎。
三、必須擔任過區會或總會主委或副執行長以上資歷(開放)
及必須出席本會組團拜訪國外組妹會二次以上。
四、選舉年及前二年規定應出席之例會其出席率在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者。 (開放)
五、已履行會章所規定之義務者。前項第二款總會所頒之獎,以總會獎勵
委員會審查通過所頒之獎項為限。
六、必須二種語言之以上作為競選演說。須含青商通訊語言為競選演說。
七、必須參加總會舉辦二天以上之講習會,並取得結業證書。(開放)
八、必須出席過亞太大會或世界大會乙次。
◎第六十三條:副會長候選人資格放寬如下:
一、具有最近連續滿三年以上之會籍。(開放)
二、曾擔任本會理、監事或曾獲本會最優秀會員獎。(開放)
三、選舉年及前一年規定應出席之例會其出席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者。(開放)
四、已履行會章所規定之義務者。前項第二款總會所頒之獎以總會獎勵委員會
審查通過所頒之獎為限。
五、必須參加總會講習會二天以上。(開放)
◎第六十四條:組務執行長及監事候選人資格放寬如下:
一、具有最近連續滿二年以上之會籍。(開放)
二、曾任本會委員會主任委員或曾獲本會最秀會員獎或總會所頒之獎者。(開放)
三、選舉年規定應出席之例會出率超過百分之七十五。(開放)
四、需參加本會理事會所決議之講習會。
五、已履行會章所規定之義務者。
六、競選監事者,需具備理事之資格。(開放)
七、必須參加總會舉辦一天以上之講習會。 (開放)
八、必須擔任過活動之總幹事。(開放)
前項第二款總會所頒之獎以總會獎勵委員會審查通過所頒之獎為限。
◎第六十五條:
一、財務長、秘書長須具有二年以上之會籍並曾擔任主委以上之職務。(開放)
二、法制顧問被任用之資格應具有理監事任滿一年以上之資格並具有連續三年以上會籍之資格。(開放)
三、國際事務副會長任用資格應曾任本會理監事者。(開放)
◎請於即日起至至七月三日前填妥,『以郵寄、親送皆可』。
◎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廿條之規定,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資格,由會員擴展主任委員同財務長審查之,
未在規定期限前繳清應繳會費者,不得出席會員大會,並無被選舉權。
決 議:通過。
十一、自由發言
十二、散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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