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臨時理事會議
會議日期
2002年6月7日 21:3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代理會長趙輔導會長福芬
司儀:涂寶蓮
紀錄:
出席:趙福芬、葉錦雙、魏錦文、涂寶蓮、馬維憶、李肇文、吳昌權
列席:周鴻志、胡國勇
請假:
缺席:徐振國、鍾慧怡
內容:
六、主席致詞:1.桃竹苗區大會、中區大會、北區大會、南區大會、東區大會等5個區大會,懇
請各位有空陪同本席至各區大會競取總會理事職務。
2.今年全國年會選舉要用菁英卡選舉,請各會員、會務人員及主委於6月底前把
菁英卡辦好,並請秘書處追蹤會務人員資料及是否已經辦理。
七、前會長致詞:無
八、來賓致詞:無
九、通過上次會議記錄及報告上次會議記錄執行情形:
十、報告事項:1.秘書長報告 2.財務長報告
十一、討論事項:
案由一:會長請辭、慰留請討論案。 (主席交議)
說 明:6月3日中午第一次慰留會長於阿雪小吃,參加人員有趙輔導會長福芬、周前會長鴻志、
魏副會長錦文、鍾理事慧怡等進行慰留動作。
6月4日晚上10點第二次慰留會長於愛菲爾系統傢俱廚具,參加人員有趙輔導會長福芬、
周前會長鴻志、葉副會長錦雙、魏副會長錦文、馬秘書長維憶、涂財務長寶蓮
等進行慰留動作。
6月6日早上第三次慰留會長於徐會長中油辦公室,參加人員有趙輔導會長福芬、劉前
會長振宗、李前主席振聲、彭前主席金池、葉副會長錦雙、馬秘書長維憶、涂
財務長寶蓮等進行慰留動作。
馬秘書長維憶:今天(6月7日)早上將書面慰留函親自送至徐會長辦公室,希望徐會長
今天晚上第四次臨時理事會時能「回函」,目前沒有「回函」回來。
決 議:因6月3日、6月4日及6月6日三次懇談未果,且不出席理事會,故准予辭職。
會內財務及所有會內會長物品,委由財務長、秘書長清點收回。
十二、臨時動議:
臨時動議一:輔導會長暫代會長一職,請討論案。(動議人:李理事肇文、附議人:葉副會長錦雙)
說 明:1.因會長出缺,所以依照本會章程規定由輔導會長暫代,並儘速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補選
會長。
2.本會章程實行細則第三十條:會長因故不能視事時,上一任會長為當然代理人,原會
長所餘任期超過半年以上時由代理人一個月內召開臨時會員大會選舉新會長遞補之,
常務監事因故不能視事時,由監事中指定一人為代理人,其任期至監事會選出繼任常
務監事 全體理監事三分之一時,會長應於卅日內召開臨時會員大會,依照規定補選之
,但其任期以補足原任未滿之任期為限,並於其接任之首月會中宣誓就職。
決 議:根據本會章程規定,由輔導會長暫代,並在30日內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改選會長。
臨時動議二:臨時會員大會召開時間、地點,請討論案。
(動議人:李理事肇文、附議人:葉副會長錦雙)
說 明:依照本會章程規定臨時會員大會必須於即日起卅日內召開。
決 議:臨時會員大會於6月29日(星期六)上午10點於本會會館召開,委由秘書長統籌辦理。
十三、會議規範講評:無
十四、自由發言
趙輔導會長福芬:建請長期發展委員會儘速召開。
吳理事昌權:六月份理監事聯誼會時間是6月29日臨時會員大會結束後,地點另選。
十五、散會
主 席 : 趙 福 芬91.6.13 記 錄 :
主席:代理會長趙輔導會長福芬
司儀:涂寶蓮
紀錄:
出席:趙福芬、葉錦雙、魏錦文、涂寶蓮、馬維憶、李肇文、吳昌權
列席:周鴻志、胡國勇
請假:
缺席:徐振國、鍾慧怡
內容:
六、主席致詞:1.桃竹苗區大會、中區大會、北區大會、南區大會、東區大會等5個區大會,懇
請各位有空陪同本席至各區大會競取總會理事職務。
2.今年全國年會選舉要用菁英卡選舉,請各會員、會務人員及主委於6月底前把
菁英卡辦好,並請秘書處追蹤會務人員資料及是否已經辦理。
七、前會長致詞:無
八、來賓致詞:無
九、通過上次會議記錄及報告上次會議記錄執行情形:
十、報告事項:1.秘書長報告 2.財務長報告
十一、討論事項:
案由一:會長請辭、慰留請討論案。 (主席交議)
說 明:6月3日中午第一次慰留會長於阿雪小吃,參加人員有趙輔導會長福芬、周前會長鴻志、
魏副會長錦文、鍾理事慧怡等進行慰留動作。
6月4日晚上10點第二次慰留會長於愛菲爾系統傢俱廚具,參加人員有趙輔導會長福芬、
周前會長鴻志、葉副會長錦雙、魏副會長錦文、馬秘書長維憶、涂財務長寶蓮
等進行慰留動作。
6月6日早上第三次慰留會長於徐會長中油辦公室,參加人員有趙輔導會長福芬、劉前
會長振宗、李前主席振聲、彭前主席金池、葉副會長錦雙、馬秘書長維憶、涂
財務長寶蓮等進行慰留動作。
馬秘書長維憶:今天(6月7日)早上將書面慰留函親自送至徐會長辦公室,希望徐會長
今天晚上第四次臨時理事會時能「回函」,目前沒有「回函」回來。
決 議:因6月3日、6月4日及6月6日三次懇談未果,且不出席理事會,故准予辭職。
會內財務及所有會內會長物品,委由財務長、秘書長清點收回。
十二、臨時動議:
臨時動議一:輔導會長暫代會長一職,請討論案。(動議人:李理事肇文、附議人:葉副會長錦雙)
說 明:1.因會長出缺,所以依照本會章程規定由輔導會長暫代,並儘速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補選
會長。
2.本會章程實行細則第三十條:會長因故不能視事時,上一任會長為當然代理人,原會
長所餘任期超過半年以上時由代理人一個月內召開臨時會員大會選舉新會長遞補之,
常務監事因故不能視事時,由監事中指定一人為代理人,其任期至監事會選出繼任常
務監事 全體理監事三分之一時,會長應於卅日內召開臨時會員大會,依照規定補選之
,但其任期以補足原任未滿之任期為限,並於其接任之首月會中宣誓就職。
決 議:根據本會章程規定,由輔導會長暫代,並在30日內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改選會長。
臨時動議二:臨時會員大會召開時間、地點,請討論案。
(動議人:李理事肇文、附議人:葉副會長錦雙)
說 明:依照本會章程規定臨時會員大會必須於即日起卅日內召開。
決 議:臨時會員大會於6月29日(星期六)上午10點於本會會館召開,委由秘書長統籌辦理。
十三、會議規範講評:無
十四、自由發言
趙輔導會長福芬:建請長期發展委員會儘速召開。
吳理事昌權:六月份理監事聯誼會時間是6月29日臨時會員大會結束後,地點另選。
十五、散會
主 席 : 趙 福 芬91.6.13 記 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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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