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屆(97)理事會第一次預備會議記錄
跳到主要內容區
字級

第三十四屆(97)理事會第一次預備會議記錄

會議日期
2007年10月4日 19:30
內容
地點:本會會議室
主席:鍾岳峯會長
司儀:
紀錄:黃志楠秘書長
出席:鍾岳峯會長、李泰和輔導會長、黃志楠秘書長、馮世銘法制顧問、柯智寶財務長、李余勇副會長、孫宗傑副會長、張文壎理事、陳明輝理事、林韋佑理事、汪子敬理事。
列席:邱榮德會友
請假:
缺席:
內容:
案由【一】:九十七年度理事會成員請假辦法,請訂定案。
(提案人:黃志楠秘書長、附屬人:馮世銘法制顧問)
說明:1.事假:凡理事會成員因婚、喪、喜、慶‥‥等重要事故之因素,本人無法親臨理事會開會者,得請事假,並必須於開會前三天向祕書處聯繫報備。且不計出席率。
   2.病假:凡理事會成員本人因病需就醫診療,無法親臨理事會開會時:得請病假,且必須於開會前向祕書處聯繫報備,並於事後檢附公私立醫院證明文件,且不計出席率。
   3.公假:凡理事會成員因參與青商公務,無法出席理事會會議時,得請公假,但必須於會議三天前提出證明文件,向祕書處聯繫報備,方計出席率。
   4.凡理事會成員因事無法親臨其所輔導委員會開會時,除應向祕書處聯繫外,並於開會前尋找其法定代理人向祕書處報備。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二】:九十七年度理事會會議自律公約,請訂定案。
(提案人:馮世銘法制顧問、附屬人:黃志楠秘書長)
說明:1.理事會之會議時間定義:乃指會議開始進行時間由下午七時三十分起至下午十時三十分結束為止,為理事會之會議時間。
2.會議時間遲到之定義:乃指下午七時三十分會議開始,應簽到而未簽到者,即視同遲到。
3.會議時間早退之定義:乃指下午七時三十分會議開始,已簽到開會,而未到主席宣佈散
會或下午十時三十分會議時間結束時前,先行離席者,即視同早
退。
4.遲到者於下午七時三十分會議開始,至會議進行時間下午八時前,應簽到而未簽到者,罰款新台幣壹百元。
5.遲到者於下午七時三十分會議開始,至會議進行時間下午八時後,應簽到而未簽到者,罰款新台幣參百元。
6.早退者罰款新台幣參百元整。
7.理事會成員召開理事會會議時間申請事假每人以二次為限,第三次事假開始,即每次事假罰款新台幣伍百元整。
8.理事會進行時間內,為維護理事會會議品質,凡持有行動電話者請將呼叫鈴聲調為靜音,如於會議進行中發出聲響干擾會議品質,每通罰款新台幣壹百元整。
9.理事會會議進行中嚴禁抽菸及嚼檳榔,違者罰款新台幣貳百元整。(休息時間除外)
10.會長之罰款倍數為三倍、前會長(輔導會長)、副會長、祕書長、財務長、法制顧問之罰款倍數為二倍,由法制顧問擔任執行人員。
11.理事會召開會議日期、時間若須更改或變動,需經全體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通過後,始可更改或變動之。
12.理事會成員於理事會會議進行中如欲暫行離席者,須向主席報搞之,方可離席。
13.以上會議自律公約,於九十七年度理事會第二次預備會議正式實施執行。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三】:九十七年度理事會會議服裝儀容,請討論案。
(提案人:黃志楠秘書長、附屬人:馮世銘法制顧問)
說明:1.男性會務執行人員服裝儀容:春、夏兩季應穿著襯衫、西褲,襯衫長短不拘,並須結領帶秋、冬兩季應著西裝外套、西褲、襯衫須結領帶,以上均請穿著正式皮鞋與佩掛識別證。
2.女性會務執行人員服裝儀容:請以端莊、大方之套裝或洋裝方式穿著,並請佩掛識別證。
   3.以上男、女會務執行人員服裝儀容穿著方式,請理事會成員於理事會會議、月例會及各項重要慶典活動,依規定穿著之。
   4.如未依照上述穿著者,每次罰款新台幣貳百元整,由法制顧問擔任執行人員,並於九十七年度理事會第二次預備會議,正式實施執行。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四】:九十七年度本會理、監事會致贈本會會員賀匾、花圈及花籃辦法,請研討案。
(提案人:黃志楠秘書長、附屬人:馮世銘法制顧問)
說明:1.本會會有因喜、慶需要本會賀匾、花圈及花籃時,應寄送請柬即送邀請函至祕書處聯
繫。祕書處以收到請柬及邀請函為依據,統籌由祕書處負責製作:並以本會理、監事
會成員名義贈送之。
2.受贈本會賀匾、花圈及花籃者,應須寄送請剪輯邀請函,邀請本會理、監事會成員前
往祝賀。
3.本會會友本人或顧問榮任足以表彰會譽之職務者,則本會派員接洽後,視當時之需要,由祕書處負責製作賀匾、花圈及花籃,並以本會理、監事會成員名義贈送之。
4.賀匾、禮品之製作,贈送之。如果已致贈賀匾者,第二次則以縱送花圈、花籃致賀。
5.以上致贈本會會員賀匾、花圈及花籃之辦法,以已繳交會費之會員始享有此項權利。
6.以上致贈本會會員賀匾、花圈及花籃之辦法,其經費由本會理、監事會成員平均分擔
之。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五】:九十七年度本會理、監事會致贈本會會員賀匾、花圈及花籃費用,請訂定案。
(提案人:柯智寶財務長、附屬人:馮世銘法制顧問)
說明:1.賀匾之製作:以每面賀匾伍仟伍佰元整為費用依據
花圈及花籃之製作:以每對壹仟伍佰元整為費用依據。
   2.本會理、監事會成員分擔賀匾、花圈及花籃製作費用為每人參仟元整。
   3.以上經費含本會理、監事會成員製作桌牌及識別證之費用,由財務長統籌收支。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六】:九十七年度兄弟會、姐妹會正式來訪接待辦法暨公關事務經費財源,請研討案。
(提案人:柯智寶財務長、附屬人:黃志楠秘書長)
說明:1.本會兄弟會正式來訪:由理事會負責各項安排及接待事宜。
2.本會姊妹會正式來訪:由理事會負責各項安排及接待事宜。
3.以上公關事務經費由本會理、監事會成員負責支付。
4.公關事務經費財源:
一、 會長:新台幣壹萬陸仟元整。
二、 輔導會長、副會長、常務監事、祕書長、財務長、法制顧問共六位:各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
三、 監事、理事共六位:各新台幣壹萬元整。
四、 以上公關事務經費合計新台幣壹拾肆萬捌仟元整:此項公關事務經費本會理、監事人員應於宣誓就職前繳納完畢,並由財務長統籌收支。
五、 公關事務經費財源用於九十七年度,不足部分由會長另行統籌支付。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七】:九十七年度會務執行人員名片樣式暨精神標語,請訂定案。
(提案人:黃志楠秘書長、附屬人:馮世銘法制顧問)
說明:1.九十七年度本會精神標語:『同舟共濟、登峰造極。』
2.名片樣式,依照總會樣式。
決議:如說明通過,另請理監事同仁於10月11日前繳至祕書處。
案由【八】:九十七年度本會常設暨工作委員會,請訂定案。(提案人:主席交議)
說明:
常設委員會/長期發展委員會 工作委員會/公共關係委員會
      會館維護委員會 社區委員會
會章顧問委員會 月會會擴委員會
      訓練委員會 國際自強委員會
      獎勵委員會  編輯委員會
盟誼委員會
決議:如說明修正後通過
案由【九】:九十七年度輔導各工作委員會之人員分配,請研討案。
(提案人:黃志楠秘書長、附屬人:馮世銘法制顧問)
說明:李余勇副會長輔導:公共關係委員會、 輔導理事:張文壎。
社區委員會、 輔導理事:張文壎。
月會會擴委員會、 輔導理事:陳明輝。
孫宗傑副會長輔導:國際自強委員會、 輔導理事:汪子敬。
編輯委員會、 輔導理事:林韋佑。
盟誼委員會、 輔導理事:林韋佑。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十】九十七年度本會年度工作計劃表,請通過案。
(提案人:黃志楠秘書長、附屬人:柯智寶財務長)
說明:如『附件一』
決議:如附件修正後通過
案由【十一】:九十七年度本會各活動總幹事,請推選案。
(提案人:黃志楠秘書長、附屬人:馮世銘法制顧問)
說明:

活 動 名 稱 月  份 總 幹 事
交接典禮 十一月 汪子敬
第一次會員大會 一 月 林韋佑
33週年慶典 三 月 陳明輝
週年慶社區活動 三 月 李余勇
反毒保齡球賽 四 月 孫宗傑
第二次會員大會 九 月 林韋佑
年終晚會 十二月 張文壎
決議:如說明修正後通過
案由【十二】:九十七年度本會月例會各月份輪值主席,請推選案。
(提案人:黃志楠秘書長、附屬人:馮世銘法制顧問)
說明:

 月  份 輪 值 主 席
二 月 陳明輝 理事
四 月 孫宗傑 副會長
七 月 林韋佑 理事
八 月 汪子敬 理事
十 月 張文壎 理事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十三】:九十七年度本會年度財務預算表,請通過案。
(提案人:柯智寶財務長、附屬人:黃志楠秘書長)
說明:如『附件二』
決議:如附件修正後通過
案由【十四】:九十七年度本會月例會註冊餐費,請訂定案。
(提案人:柯智寶財務長、附屬人:黃志楠秘書長)
說明:1.會員:800元整、青商夫人:600元整、青商友人:1000元整、全年度預繳餐費:7200元整(12次)。
2.理、監事人員以及各工作委員會主、副主委、會務執行人員,一律採預繳餐費之方式繳納,理、監事人員於96年12月底前,主、副主委、會務執行人員,於97年1月底前,連同會費一律繳清。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十五】:九十七年度熱心會友獎勵辦法,請討論案。
(提案人:黃志楠秘書長、附屬人:馮世銘法制顧問)
說明:熱心會友應有實際工作績效極權成參加籌備會,由主委或總幹事提出名單並頒發獎狀乙張,獎勵名額各委員會全年度限6人以下(含6人),總幹事活動籌備之大型活動以不超過8人為限,如有特殊情況再行研議,且於年終取前3名頒發獎牌乙面以玆鼓勵。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十六】:九十七年度參加會議活動出席率獎勵辦法,請訂定案。
(提案人:黃志楠秘書長、附屬人:馮世銘法制顧問)
說明:會友出席北二區,北三區友會之活動計出席率1次、出席北一區、桃、竹、苗區計出席率2次、出席中、南區計出席率3次、出席東區計出席率4次。上述如有出車者(車輛持有人)加計出席率1次,以上於年終時,統計出席次數最高前五名者頒發獎牌乙面。
全年度出席率之獎勵期間自96年11月17日至97年11月30日止,以當年度工作計劃為主。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十七】:九十七年度拜訪友會、兄弟會、姐妹會出席率獎勵辦法,請訂定案。
(提案人:黃志楠秘書長、附屬人:馮世銘法制顧問)
說明:拜訪兄弟會、宜蘭計出席率3次、埔里、水里、雲林計出席率3次、屏東計出席4次。上述如有出車者(車輛持有人)加計出席率1次,參加國外姊妹會活動或出席亞太、世界大會者計出席率10次,以上於年終時統計出席率次數,最高前5名者頒發獎牌乙面,全年度出席率之獎勵期間自96年11月17日至97年11月30日止,以當年度工作計劃為主。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十八】:參加公開活動服裝儀容,請討論案。
(提案人:黃志楠秘書長、附屬人:馮世銘法制顧問)
說明:1.會務執行人員出席會友婚喪喜慶活動穿著,請比照理事會會議之穿著。
2.在公開場合,必要時,全體會友加穿青商背心。(政治選舉活動除外)
決議:如說明內容
案由【十九】:本會會友競取總會職務,請通過案。(提案人:主席交議)
說明:王丹局、孫宗傑、李余勇、柯智寶、馮世銘、邱榮德。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二十】:競取總會年度活動,請通過案。(提案人:主席交議)
說明:2009年度全國分會會長當選人講習會。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二十一】:九十七年度第二次預備理事會,會議召開日期、時間、地點,請訂定案。
(提案人:黃志楠秘書長、附屬人:馮世銘法制顧問)
說明:1.九十七年度第二次預備理事會召開日期:96年11月7日(星期三)
2.九十七年度第二次預備理事會召開地點:本會會館
決議:如說明修正後通過
發佈單位
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