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七年度第二次預備理事會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
2007年12月24日 19:30
內容
地點:板橋市文化路一段333號B1
主席:施秀娟
司儀:黃新媛
紀錄:羅彩葳
出席:施秀娟 許美昭 劉玉鳳 羅彩葳 黃新媛
列席:林娟妃
請假: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 應到 8 位 實到 5 位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五、介紹與會貴賓
六、主席致詞 :
七、報告事項:
八、討論事項:
案由一:本會九十七年度會員婚喪喜慶施行要點討論案(提案:羅彩葳,附署:施秀娟)
說 明:附件一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本會九十七年度委員會設置討論案(提案:羅彩葳,附署:施秀娟)
說 明:依章程第四十七條(第十七頁)規定
設置1.社區發展委員會
2.才能訓練委員會
3.會員擴展委員會
4.特友會委員會(並依九十五年第二次委員大會通過之特友會並列為委員會增設)
決 議 : 照案通過
案由三:本會九十七年度委員會主委聘任討論案(提案:羅彩葳,附署:張良如)
說 明:依章程第四十八條(第十七頁)規定聘任提名人選
設置1.社區發展委員會 主委林娟妃
2.才能訓練委員會 主委劉玉鳳
3.會員擴展委員會 主委黃新媛
4.特友會委員會 主委張慧珠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四:本會九十七年度理事會時間、地點討論案(提案:羅彩葳,附署: 施秀娟)
說 明:理事會為每月第一週星期五下午七點三十分
(如預特殊狀況,需更改將另行通知)
地點:單月於板橋市文化路一段333號B1 舉行
雙月於台北市南京西路36號10樓舉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五:本會九十七年度理監事會務人員一律參加北二區聯合月例會、北區大會、年會及繳交註冊費討論案(提案:羅彩葳,附署:施秀娟)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六:本會聘任九十七年度秘書人員薪資討論案(提案:羅彩葳,附署: 施秀娟)
說 明:聘任黃翊芳協助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薪資每月貳仟元整,共計十二個月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七:本會九十七年度會所租金討論案(提案:羅彩葳,附署:施秀娟)
說 明:因本會無固定放置物品及郵電通訊之場所,故租借台北市師大路93巷 11號5樓,為秘書處臨時辦公室,所需之管銷每月貳仟元整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八:本會九十七年度財務預算表討論案(提案:羅彩葳,附署:施秀娟)
說 明:如附件二
決 議:修正後通過
案由九:本會九十七年度第三次預備理事會時間、地點討論案(提案:羅彩葳, 附署:施秀娟)
說 明:訂定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五
地點:於板橋市文化路一段259號2樓 舉行
決 議:照案通過
九、臨時動議: 無
十、散會
(附件一)
會員婚喪喜慶施行要點
第一條 為促進會員之感情交流與友誼鞏固,並發楊手足之親愛精神,進而增強
會內凝聚力、向心力而制定之。
第二條 已正式列籍之基本會員和超齡會員為對象。
第三條 由秘書長統籌執行並負責宣導。
第四條 已正式發帖或公開宣告為準。
第五條 遇會員結婚時應前往觀禮祝福,以本會名義致贈禮金或喜帳,金額以新台幣貳仟元為基準。
第六條 1.遇會員祖父母死亡時,以本會名義致送輓緯與花圈,會友自由參加觀禮 致哀慰問。
2.遇會員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除以本會名義致送輓緯與花圈外,奠儀以新台幣壹仟伍佰元為基準,會友應前往參加儀式以表哀悼。
3.會員死亡由會所成立治喪委員會,協助家屬共同處理後續事宜。
第七條 會員遇有新屋喬遷、開張、弄璋弄瓦之喜、高昇當選喜慶之事,以本會名義致贈賀禮一份或禮金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會友自由參加前往道賀。
第八條 會員遭車禍、重病、天災、不幸意外等等,除會友主動提供各項協助外,並由理事會視事件嚴重程度作成決議,請全體會員共同集資幫助。
(附件二)
九十七年度財務預算表
收 入 小 計 合 計 支 出 小 計 合 計
(一)會費收入 $701,000 (一)總會支出 $59,800
基本會費$10,000×2 $20,000 1.團體會費 $2,000
OB會費$3,000×27 $81,000 2.基本會員1,800×31 $55,800
預估新會友見習費 $2,000×50 $100,000 3.全國女青商會費 $2,000
預估新會友入會費 $10,000×50 $500,000
(二)財源開發 $15,000 $15,000 (二)秘書處費用 $156,200
1.秘書薪資2,000×12 $24,000
2.文具用品2,000×12 $24,000
3.郵電費用2,000×12 $24,000
4.印刷費用 $40,000
5.會所租金 $24,000
6.雜支 $20,200
(三)會務活動費 $500,000
1.才能發展委員會 $200,000
2.會員擴展委員會 $200,000
3.社區發展委員會 $100,000
$716,000 $716,000
會長:施秀娟 常務監事:林娟妃 財務長:劉玉鳳
主席:施秀娟
司儀:黃新媛
紀錄:羅彩葳
出席:施秀娟 許美昭 劉玉鳳 羅彩葳 黃新媛
列席:林娟妃
請假:
缺席:
內容:
一、報告出席人數: 應到 8 位 實到 5 位
二、主席宣佈開會
三、朗誦青商信條
四、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五、介紹與會貴賓
六、主席致詞 :
七、報告事項:
八、討論事項:
案由一:本會九十七年度會員婚喪喜慶施行要點討論案(提案:羅彩葳,附署:施秀娟)
說 明:附件一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本會九十七年度委員會設置討論案(提案:羅彩葳,附署:施秀娟)
說 明:依章程第四十七條(第十七頁)規定
設置1.社區發展委員會
2.才能訓練委員會
3.會員擴展委員會
4.特友會委員會(並依九十五年第二次委員大會通過之特友會並列為委員會增設)
決 議 : 照案通過
案由三:本會九十七年度委員會主委聘任討論案(提案:羅彩葳,附署:張良如)
說 明:依章程第四十八條(第十七頁)規定聘任提名人選
設置1.社區發展委員會 主委林娟妃
2.才能訓練委員會 主委劉玉鳳
3.會員擴展委員會 主委黃新媛
4.特友會委員會 主委張慧珠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四:本會九十七年度理事會時間、地點討論案(提案:羅彩葳,附署: 施秀娟)
說 明:理事會為每月第一週星期五下午七點三十分
(如預特殊狀況,需更改將另行通知)
地點:單月於板橋市文化路一段333號B1 舉行
雙月於台北市南京西路36號10樓舉行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五:本會九十七年度理監事會務人員一律參加北二區聯合月例會、北區大會、年會及繳交註冊費討論案(提案:羅彩葳,附署:施秀娟)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六:本會聘任九十七年度秘書人員薪資討論案(提案:羅彩葳,附署: 施秀娟)
說 明:聘任黃翊芳協助文書處理及檔案管理薪資每月貳仟元整,共計十二個月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七:本會九十七年度會所租金討論案(提案:羅彩葳,附署:施秀娟)
說 明:因本會無固定放置物品及郵電通訊之場所,故租借台北市師大路93巷 11號5樓,為秘書處臨時辦公室,所需之管銷每月貳仟元整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八:本會九十七年度財務預算表討論案(提案:羅彩葳,附署:施秀娟)
說 明:如附件二
決 議:修正後通過
案由九:本會九十七年度第三次預備理事會時間、地點討論案(提案:羅彩葳, 附署:施秀娟)
說 明:訂定十二月十四日星期五
地點:於板橋市文化路一段259號2樓 舉行
決 議:照案通過
九、臨時動議: 無
十、散會
(附件一)
會員婚喪喜慶施行要點
第一條 為促進會員之感情交流與友誼鞏固,並發楊手足之親愛精神,進而增強
會內凝聚力、向心力而制定之。
第二條 已正式列籍之基本會員和超齡會員為對象。
第三條 由秘書長統籌執行並負責宣導。
第四條 已正式發帖或公開宣告為準。
第五條 遇會員結婚時應前往觀禮祝福,以本會名義致贈禮金或喜帳,金額以新台幣貳仟元為基準。
第六條 1.遇會員祖父母死亡時,以本會名義致送輓緯與花圈,會友自由參加觀禮 致哀慰問。
2.遇會員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除以本會名義致送輓緯與花圈外,奠儀以新台幣壹仟伍佰元為基準,會友應前往參加儀式以表哀悼。
3.會員死亡由會所成立治喪委員會,協助家屬共同處理後續事宜。
第七條 會員遇有新屋喬遷、開張、弄璋弄瓦之喜、高昇當選喜慶之事,以本會名義致贈賀禮一份或禮金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會友自由參加前往道賀。
第八條 會員遭車禍、重病、天災、不幸意外等等,除會友主動提供各項協助外,並由理事會視事件嚴重程度作成決議,請全體會員共同集資幫助。
(附件二)
九十七年度財務預算表
收 入 小 計 合 計 支 出 小 計 合 計
(一)會費收入 $701,000 (一)總會支出 $59,800
基本會費$10,000×2 $20,000 1.團體會費 $2,000
OB會費$3,000×27 $81,000 2.基本會員1,800×31 $55,800
預估新會友見習費 $2,000×50 $100,000 3.全國女青商會費 $2,000
預估新會友入會費 $10,000×50 $500,000
(二)財源開發 $15,000 $15,000 (二)秘書處費用 $156,200
1.秘書薪資2,000×12 $24,000
2.文具用品2,000×12 $24,000
3.郵電費用2,000×12 $24,000
4.印刷費用 $40,000
5.會所租金 $24,000
6.雜支 $20,200
(三)會務活動費 $500,000
1.才能發展委員會 $200,000
2.會員擴展委員會 $200,000
3.社區發展委員會 $100,000
$716,000 $716,000
會長:施秀娟 常務監事:林娟妃 財務長:劉玉鳳
發佈單位
台北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