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六年度十月份理事會
會議日期
2007年10月3日 19:00
內容
地點:慧瑩坊(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117號2樓)
主席:會長 簡郁峰
司儀:秘書長 邱玉珍
紀錄:秘書長 邱玉珍
出席:會長簡郁峰、秘書長邱玉珍、財務長陳宇澤、組務副會長張慧瑩、理事許民澤。
列席:體育休閒副主委林成洲及常務監事徐立信。
請假:理事鐘志強、輔導會長龎維良、法制顧問王彥傑、會務副會長鄭智耀、理事夏道緣
缺席:
內容:
案由一:請通過九月份財務決算表。(提案人:財務長陳宇澤 附屬:秘書長邱玉珍)
說 明:如附件一。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本會見習會友劉家佑見習次數期滿,提請理事會正式通過成為本會一般會友,請審查通過案。(提案人:副會長張慧瑩 附屬:理事許民澤)
說 明:
姓名 現職 生日/性別 見習活動紀錄 推薦人 預計擔任會內職務
劉家佑 鳳臨.藝廚負責人 71/07/17;男 八月份理事會、全國年會 曾銘祥 商業交流促進委員會委員
決 議:文字於修正後,照案通過。
案由三:本會見習會友林契名律師見習次數期滿,提請理事會正式通過成為本會一般會友,請審查通過案。(提案人:副會長張慧瑩 附屬:理事許民澤)
說 明:
姓名 現職 生日/性別 見習活動紀錄 推薦人 預計擔任會內職務
林契名 輔大畢、
內湖區法律諮詢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 男 十八週年慶、第二次會員大會 曾銘祥 商業交流促進委員會委員
決 議:文字於修正後,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
案由:為讓會友準時出席會議,落實準時守時觀點,特此將往後召開理事會的時間,由原訂的PM7:00更改為PM7:30。(提案人:副會長張慧瑩)
說明:如案由
決議:照案通過
主席:會長 簡郁峰
司儀:秘書長 邱玉珍
紀錄:秘書長 邱玉珍
出席:會長簡郁峰、秘書長邱玉珍、財務長陳宇澤、組務副會長張慧瑩、理事許民澤。
列席:體育休閒副主委林成洲及常務監事徐立信。
請假:理事鐘志強、輔導會長龎維良、法制顧問王彥傑、會務副會長鄭智耀、理事夏道緣
缺席:
內容:
案由一:請通過九月份財務決算表。(提案人:財務長陳宇澤 附屬:秘書長邱玉珍)
說 明:如附件一。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二:本會見習會友劉家佑見習次數期滿,提請理事會正式通過成為本會一般會友,請審查通過案。(提案人:副會長張慧瑩 附屬:理事許民澤)
說 明:
姓名 現職 生日/性別 見習活動紀錄 推薦人 預計擔任會內職務
劉家佑 鳳臨.藝廚負責人 71/07/17;男 八月份理事會、全國年會 曾銘祥 商業交流促進委員會委員
決 議:文字於修正後,照案通過。
案由三:本會見習會友林契名律師見習次數期滿,提請理事會正式通過成為本會一般會友,請審查通過案。(提案人:副會長張慧瑩 附屬:理事許民澤)
說 明:
姓名 現職 生日/性別 見習活動紀錄 推薦人 預計擔任會內職務
林契名 輔大畢、
內湖區法律諮詢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 男 十八週年慶、第二次會員大會 曾銘祥 商業交流促進委員會委員
決 議:文字於修正後,照案通過。
臨時動議
案由:為讓會友準時出席會議,落實準時守時觀點,特此將往後召開理事會的時間,由原訂的PM7:00更改為PM7:30。(提案人:副會長張慧瑩)
說明:如案由
決議:照案通過
發佈單位
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