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六年度第一次選務委員會
會議日期
2007年7月20日 19:00
內容
地點:本會會館
主席:黃綱進
司儀:黃睿哲
紀錄:溫傳弘
出席:出席:溫修順、黃綱進、簡煥勳、溫傳弘、黃睿哲
列席:張加堂、范庭溥
請假:王國達 、彭俊烟、陳欽鴻
缺席:
內容:
案由(一):本會九十六年度會務執行人員候選人資格請討論案。(主席交議)
說明:依立人國際青年商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三十條、三十一條、五十二條
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會長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至八月底止入會連續滿四年以上。
二、已履行本會章程所規定之義務。
三、上年度及競選該年之例會出席率不得底於百分之九十。
四、曾任本會理事或監事及常務理事或常務監事各一次者。
五、曾註冊並出席總會年會和桃竹苗區大會各二次以上者。
六、曾參加區(總)會兩天(含)以上之訓練課程兩次以上。
七、曾註冊並出席亞太大會一次。
第 三十 條:副會長候選人應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至八月底止入會連續滿三年以上。
二、已履行本會章程所規定之義務。
三、上年度及競選該年之例會出席率不得底於百分之八十五。
四、曾任本會理事或監事。
五、曾註冊並出席總會年會和桃竹苗區大會各一次以上者。
六、曾參加區(總)會兩天(含)以上之訓練課程一次以上。
第三十一條:理事候選人應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至八月底止入會連續滿二年以上。
二、已履行本會章程所規定之義務。
三、上年度及競選該年之例會出席率不得底於百分之八十。
四、曾任本會主委和活動總幹事各一次以上者。
五、曾註冊並出席總會年會和桃竹苗區大會各一次以上者。
第五十二條:本會監事候選人應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至八月底止入會連續滿三年以上。
二、已履行本會章程所規定之義務。
三、上年度及競選該年之例會出席率不得底於百分之八十。
四、曾任本會理事。
五、曾註冊並出席總會年會和桃竹苗區大會各一次以上者。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二):候選人登記地點暨截止日期請討論案。(提案:簡煥勳 委員 附署:黃睿哲委員)
說明:依立人國際青年商會理監事選舉罷免辦法第三章第九條規定辦理。
決議:8月6日(一)17:00前至選務主委(TEL:0910-170114)或祕書處(TEL:5509192)登記。
案由(三):九十六年度會務執行人員候選人繳交保證金,請討論案。( 提案:彭俊烟委員 附署:
溫傳弘委員)
說明:
決議:候選人於登記時繳交16000元現金或支票至選務主委處保管。
案由(四):下次會議時間、地點請討論案。(提案:王國達委員附署:溫修順委員)
說明:
決議:8月6日(一)19:00,地點:本會會館。
十一、臨時動議:
十二、會務建議:
十三、自由發言:
十四、散 會
主席:黃綱進
司儀:黃睿哲
紀錄:溫傳弘
出席:出席:溫修順、黃綱進、簡煥勳、溫傳弘、黃睿哲
列席:張加堂、范庭溥
請假:王國達 、彭俊烟、陳欽鴻
缺席:
內容:
案由(一):本會九十六年度會務執行人員候選人資格請討論案。(主席交議)
說明:依立人國際青年商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三十條、三十一條、五十二條
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會長候選人應具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至八月底止入會連續滿四年以上。
二、已履行本會章程所規定之義務。
三、上年度及競選該年之例會出席率不得底於百分之九十。
四、曾任本會理事或監事及常務理事或常務監事各一次者。
五、曾註冊並出席總會年會和桃竹苗區大會各二次以上者。
六、曾參加區(總)會兩天(含)以上之訓練課程兩次以上。
七、曾註冊並出席亞太大會一次。
第 三十 條:副會長候選人應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至八月底止入會連續滿三年以上。
二、已履行本會章程所規定之義務。
三、上年度及競選該年之例會出席率不得底於百分之八十五。
四、曾任本會理事或監事。
五、曾註冊並出席總會年會和桃竹苗區大會各一次以上者。
六、曾參加區(總)會兩天(含)以上之訓練課程一次以上。
第三十一條:理事候選人應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至八月底止入會連續滿二年以上。
二、已履行本會章程所規定之義務。
三、上年度及競選該年之例會出席率不得底於百分之八十。
四、曾任本會主委和活動總幹事各一次以上者。
五、曾註冊並出席總會年會和桃竹苗區大會各一次以上者。
第五十二條:本會監事候選人應有下列各項資格。
一、至八月底止入會連續滿三年以上。
二、已履行本會章程所規定之義務。
三、上年度及競選該年之例會出席率不得底於百分之八十。
四、曾任本會理事。
五、曾註冊並出席總會年會和桃竹苗區大會各一次以上者。
決議:如說明通過。
案由(二):候選人登記地點暨截止日期請討論案。(提案:簡煥勳 委員 附署:黃睿哲委員)
說明:依立人國際青年商會理監事選舉罷免辦法第三章第九條規定辦理。
決議:8月6日(一)17:00前至選務主委(TEL:0910-170114)或祕書處(TEL:5509192)登記。
案由(三):九十六年度會務執行人員候選人繳交保證金,請討論案。( 提案:彭俊烟委員 附署:
溫傳弘委員)
說明:
決議:候選人於登記時繳交16000元現金或支票至選務主委處保管。
案由(四):下次會議時間、地點請討論案。(提案:王國達委員附署:溫修順委員)
說明:
決議:8月6日(一)19:00,地點:本會會館。
十一、臨時動議:
十二、會務建議:
十三、自由發言:
十四、散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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