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九十年度第一次分會長會議 會議記錄
會議日期
2001年1月1日 14:00
內容
地點:高雄市漢王洲際飯店
主席:副總會長 陳明助
司儀:總會副秘書長 黃淇苓
紀錄:總會副秘書長 黃淇苓
出席:陳明助.黃泰銘.黃淇苓.黃清福.李佶澄.張展圖.劉峰銘.杜俊明.林坤旺.賴隆毅.林秋成.李明進.沈明蔚.鄭惠滿.蘇美蘭.楊枝敏.廖玄章.張盟堂.葉秀玫.陳文忠.盧肇皇.鄭坤煌.卓慶豐.趙政鈿.王秉義.陳慧如.莊先解.杜惠芳.許秀雲.陳苡銜.李文誠.王勝煌.黃馨安.楊清賢.曾俊信.洪崇啟.張家儀.鄭明郎.邱萬福.葉連成.蔡世志.彭島萍.郭明定.吳錦聰.施俊吉.李佩玲.張修昌.饒志中.杜文元.朱誌成.吳志峰.許隨贏.黃正輝.李玉文.吳進勇.許鶴龍.高如峰.黃錦榮
列席:王齡嬌(總會長).溫智謀(前總會長).陳輝陽(總會法制顧問).黃村城(總會常務監事).黃明志(總會監事).黃昭山(總會監事).林秋旺(89南四區執行長).李俊宜(南區行政特別助理).張進民(2001年世界主席特別助理).李坤和(南一區副執行長).陳國榮(94區會長).簡延霖(89財務長).陳慧文(89祕書長).林頌智(南四區副執行長).陳彥霖(南四區副執行長).黃森煌(南三區副執行長).劉明忠(新竹分會會長).陳榮溪(南二區副執行長).楊政達(南二區副執行長).劉金蓮(台南女).顏志憲(新營) 翁仁弘(新營)
請假:
缺席:
內容:
(一)案 由:提請追認南區九十年度分會長預備會議決議案。 (主席交議)
說 明:南區會九十年度分會長預備會議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召開完畢。
辦 法:如附件(一)
決 議:案由(二)增加辦法3.如果有意競取活動一方不同意協調,就不進行表決。
案由(三)修正JC慢速壘球比賽初賽承辦分會,由原訂博愛分會,更改為成功分會承辦。
修正後通過。(嘉義分會賴隆毅會長動議,李佶澄會長附議)
(二)案 由:提請研討2001年南區大會註冊費及註冊獎勵辦法案。
(鄭坤煌會長提案,張展圖執行長副署)
辦 法:如附件(二)
決 議:全數無異議通過。
(三) 案 由:提請通過2001年南區大會行政費案。 (鄭坤煌會長提案,張展圖執行長副署)
說 明:歷年舉辦南區大會,皆由南區會各分會繳交行政費支援承辦分會,本次2001年南區大會,請依往例予以支持。
辦 法:1.行政費為每分會2,000元整。
2.請南區各分會於五月三十日前繳交行政費至承辦分會新化分會。
決 議:全數無異議通過。
(四)案 由:請總會在總會全國會員名錄義務增列各分會歷前會長人員名冊案。
(許隨贏會長提案,黃錦榮會長副署)
說 明:(1)因各分會前會長對青商之貢獻良多,為使各前會長在卸任後能與該期同學保持聯絡暨資料取得之便,而增列之。
(2)為對各分會前會長之尊重。
決 議:全數無異議通過。
主席:副總會長 陳明助
司儀:總會副秘書長 黃淇苓
紀錄:總會副秘書長 黃淇苓
出席:陳明助.黃泰銘.黃淇苓.黃清福.李佶澄.張展圖.劉峰銘.杜俊明.林坤旺.賴隆毅.林秋成.李明進.沈明蔚.鄭惠滿.蘇美蘭.楊枝敏.廖玄章.張盟堂.葉秀玫.陳文忠.盧肇皇.鄭坤煌.卓慶豐.趙政鈿.王秉義.陳慧如.莊先解.杜惠芳.許秀雲.陳苡銜.李文誠.王勝煌.黃馨安.楊清賢.曾俊信.洪崇啟.張家儀.鄭明郎.邱萬福.葉連成.蔡世志.彭島萍.郭明定.吳錦聰.施俊吉.李佩玲.張修昌.饒志中.杜文元.朱誌成.吳志峰.許隨贏.黃正輝.李玉文.吳進勇.許鶴龍.高如峰.黃錦榮
列席:王齡嬌(總會長).溫智謀(前總會長).陳輝陽(總會法制顧問).黃村城(總會常務監事).黃明志(總會監事).黃昭山(總會監事).林秋旺(89南四區執行長).李俊宜(南區行政特別助理).張進民(2001年世界主席特別助理).李坤和(南一區副執行長).陳國榮(94區會長).簡延霖(89財務長).陳慧文(89祕書長).林頌智(南四區副執行長).陳彥霖(南四區副執行長).黃森煌(南三區副執行長).劉明忠(新竹分會會長).陳榮溪(南二區副執行長).楊政達(南二區副執行長).劉金蓮(台南女).顏志憲(新營) 翁仁弘(新營)
請假:
缺席:
內容:
(一)案 由:提請追認南區九十年度分會長預備會議決議案。 (主席交議)
說 明:南區會九十年度分會長預備會議於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召開完畢。
辦 法:如附件(一)
決 議:案由(二)增加辦法3.如果有意競取活動一方不同意協調,就不進行表決。
案由(三)修正JC慢速壘球比賽初賽承辦分會,由原訂博愛分會,更改為成功分會承辦。
修正後通過。(嘉義分會賴隆毅會長動議,李佶澄會長附議)
(二)案 由:提請研討2001年南區大會註冊費及註冊獎勵辦法案。
(鄭坤煌會長提案,張展圖執行長副署)
辦 法:如附件(二)
決 議:全數無異議通過。
(三) 案 由:提請通過2001年南區大會行政費案。 (鄭坤煌會長提案,張展圖執行長副署)
說 明:歷年舉辦南區大會,皆由南區會各分會繳交行政費支援承辦分會,本次2001年南區大會,請依往例予以支持。
辦 法:1.行政費為每分會2,000元整。
2.請南區各分會於五月三十日前繳交行政費至承辦分會新化分會。
決 議:全數無異議通過。
(四)案 由:請總會在總會全國會員名錄義務增列各分會歷前會長人員名冊案。
(許隨贏會長提案,黃錦榮會長副署)
說 明:(1)因各分會前會長對青商之貢獻良多,為使各前會長在卸任後能與該期同學保持聯絡暨資料取得之便,而增列之。
(2)為對各分會前會長之尊重。
決 議:全數無異議通過。
發佈單位
總會